2022年辽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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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 2022年辽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从辽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获悉,2022年辽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执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236号)要求,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其余为公需科目。现将2022年辽宁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形式 可任选以下其中一
2、种学习方式 1.已经报名专业科目学习的执业药师,可登录辽宁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在“我的课程公需科目学习”参加学习,完成30学时的线上学习并考试合格,授予公需科目10学分。 2.辽宁省内认可在“学习强国”APP上的课程学习,登录“学习强国”APP,年度学习积分达到2000分的,授予公需科目10学分。 二、学习时间 2022年3月7日至12月31日。 三、收费情况 公需科目免费学习 四、学时登记 1.完成学习的执业药师,可在学分查询里打印学分证明。 2.完成“学习强国”APP年度积分2000分的执业药师,需要截图2个页面:学习强国总积分页面(必须含姓名)、学习强国年度积分页面,并上传至网站。 五、注意事项 1.如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取消执业药师当年和以后2年的学习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选择“学习强国”APP方式学习的执业药师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并上传证明图片,逾期未完成者将无法取得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辽宁省药学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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