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培养与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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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培养与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培养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养一批专业精湛、作风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服务意识的学生干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各级团学组织的指导,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围绕或配合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生干部是学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各级党、团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学生干部队伍管理,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素质。 第四条学生干部要热忱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不
2、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五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和任职条件 第六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推荐、自荐等多种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第七条 学生干部的使用实行层级制,未担任过低一级职务的学生干部一般不得直接担任高一级职务。 第八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
3、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有较强的学术进取精神,学习成绩较好; (3)有大局意识,愿意为同学服务;有正义感,敢于与一切不良现象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4)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把不同类型的同学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5)有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把学生组织建设成为同学服务的集体。 第九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各类处分或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2)在任职期间有
4、两门以上专业课程不及格者;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无法进入班级前50%者; (4)在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使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或以权谋私,经教育不改者;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声誉者; (5)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第十条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 (1)学生干部本人提出辞职报告,交同级学生组织指导教师; (2)各级团学组织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应召开相应会议进行讨论,对确有第九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准予其辞职,在相应范围内宣布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第十一条根据第九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该辞职而不辞职的,所在团学组织和学生可以
5、向校学生监事委员会提请组织调查,由校学生监事委员会负责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党委学工部决定处理,情况属实的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培养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由各级团学组织负责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 校团委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生干部所在系党组织和学生处。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干部由学生处负责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学生干部所在系党组织;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干部由各系及辅导员具体管理和考核,班委、团支部干部由辅导员、班主任具体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报系党组织及学生处。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培养应纳入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
6、队伍培养范围。学生干部的教育采用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举办培训班、挂职锻炼、压担子等多种形式,积极倡导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学习、在工作中锻炼、在工作中教育、在工作中成长的干部培养思路。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每年填写一次成林陶瓷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记入本人档案。根据本规定第九条而自动辞职或被免职、撤职的学生干部,亦需填写此表。各级党团组织在考核意见栏中注明其辞职或免职、撤职原因,有调查材料的要一并收录,建立学生干部考核资料入档制度。 第十七条学校每年评选一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具体要求和程序依据成林陶瓷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陶瓷学院共青团员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7、学生干部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综合测评时享受相应的加分。 第十九条各级团学组织应提供条件并要求学生干部自觉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表现优秀、有要求入党的,应向学生干部所在院系推荐其进入各级党校学习或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加以培养。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实行轮岗制,即学生干部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得超过二年。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享受下列权利: (1)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2)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和后勤工作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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