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第七中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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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济南第七中学章程 您是否正在搜寻中学章程相关文章,以下的济南第七中学章程文章就是与中学章程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山东省南济第七中学,简称南济七中。学校地址:南济市解放路32号。学校是南济市教育局直属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制三年。 第三条学校的办学方向与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育人为中心,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为宗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新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公民,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 第四条办学观念: 1.办学理念:以人为本、创新兴校、追求卓越、和谐发展。 2.办学思想:引领学生知书达礼,发展学生爱好特长,培养学生团队精神,提高师生人文素养,营造和谐和睦教学环境。 3.办学思路:以国际课程教育为龙头,以普通高中教育为主体,以体育艺术教育为两翼,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 4.育人目标:为国家培养栋梁之才,为社会培养忠义之士,为家庭培养仁孝后生。 第五条 学校校训、校风、教风和学风: 1.校训:厚德博学,和谐创新 2.校风:团结、勤奋、
3、守纪、创新; 3.教风:严谨、认真、求实、探索; 4.学风:刻苦、踏实、严格、进取 第六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七条学校坚持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民主治校。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九条 校长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校,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保证课程计划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3.主持制定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学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4.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集体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
4、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5.实施对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 6.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基础建设,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7.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为业务水平提高创造条件。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求真务实。 第十条 校长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2.人事权:按照干部和教职工管理规定,根据学校实际,聘任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岗位。 3.奖惩权:对在学校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规定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
5、意见。 4.财务权: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5.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副校长、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党委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得到全面执行。 2.执行上级党委指示,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发挥党组织在学校的政治核心作用。 3.制定并实施党委工作计划,如期做好工作总结。 4.按照党的政策,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5.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
6、教职工的思想工作。 6.尊重、保证校长在学校行政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积极参与决策,支持决策的实施。 7.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组织、民主党派、老教协、关工委工作的领导,发挥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职能。 第十三条工会职责 1.学校工会是在校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依法自主开展活动。 2.工会代表全校教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工会是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教代会的各项决议。组织教职工依法在学校重大决策以及日常管理中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学校主人翁作用。 4.工会协助党政领导,密切联系教职工,关心教职工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组织广大教职工开展各种教育、
7、文娱、体育活动。 第十四条团委职责 1.负责学校共青团建设,做好团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2.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3.将学校共青团工作与德育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好各班团支部的作用。 4.发挥好关工委、中学生业余党校和学生社团的作用。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设学校办公室(含政宣)、组织人事科、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保卫科、生活服务科等职能部门。 1.学校办公室(含政宣)负责起草学校文件、来文来函来人及信访件的接待与处理、协调各处室落实学校统一安排的工作,学校内部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全校教职工规范津贴计算工作,教职工考勤统计;负责教职工政治学习和普法工作,学校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8、 2.组织人事科负责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教职工档案和学校综合档案管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教职工考核、录用、竞争上岗、职称评聘、工资调整,离退休职工工作。 3.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学和教务工作,包括课程实施和教师安排,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和落实,教学常规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师业务培训,教师日常管理和评价,招生,考试,教辅管理和教材订购。 4.政教处负责学校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包括德育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班主任的选聘、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学籍管理,学生心理健康和卫生教育,体育及艺术教育等。 5.总务处负责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包括学校的财务财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9、设施设备的配置及维修,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和管理,水电供应及费用收缴等。 6.保卫科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安全设施的配备和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等工作。 7.生活服务科负责住宿生的安置、教育管理及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 各处室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编制数额设主任1人,副主任1或2人,采取竞争上岗、市教育局备案的聘任制管理模式。 处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处室主任按岗位职责统筹安排各项工作,负责本处室人员管理。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校聘中层岗位,确定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学校分年级成立级部,设级部正副主任1-2人。级部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年级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教师的日常管理,接受
10、分管校长的指导和有关职能处室的督导检查。 第三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 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修养。 第十八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 充分发挥家庭、社会教育功能,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好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二十条 加强学生日常行为教育,教育学生认真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新课程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
11、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能力、兴趣特长等方面均有提高。 第二十三条 加强教学管理,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导处、教科室和级部、教研组和备课组为主体的层级教学管理体制。学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设组长1人,领导、组织本学科教师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负责教研组日常管理及自身建设;各年级按学科设立备课组,设组长1人,组织本备课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活动,落实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课程计划和教学计划,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和课程表,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 第二十五条 教师要按要求
12、做好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等常规工作。 第二十六条 按时组织教学质量检测和模块考试,做好学分认定,组织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 第二十七条 按要求安排学生在校健身运动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健身活动。做好学生的疾病卫生保健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二十八条 健全学籍档案,加强学籍管理,按规定做好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处室按岗位职责管理好教辅设施和用房,充分发挥各种设施设备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三十条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过程性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一条 总务后勤工作坚持为一线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
13、二条 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采用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舍和学校资产管理,做好维护修缮工作。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水电的使用管理,做好卫生保洁及供暖工作。 第三十五条 搞好学校整体规划,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学校基础建设,为学校发展创造条件。 第五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财务报告、重要基建项目及其它
14、重要问题。 2.审议并通过教职工的奖惩办法、规范津贴分配办法、集体福利发放等问题。 3.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 4.民主评议干部。 5.根据需要设立仲裁机构,协助学校对有关争议进行调解。 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5年,每年召开1-2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八条 学校畅通民主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有权依法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打击
15、报复。 第四十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督导和检查。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政工团各处室负责人组成的民主调解小组,建立校内申诉机构,依法保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实践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的安全防护能力。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做到人员、职责、应对措施三到位。 第四十四条 节假日、寒暑假放假前,学校要集中力量,
16、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同时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制度,扎实安排节假日期间的值班护校工作,做到值班人员、值班时间、值班职责、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五落实。 第四十五条 学校公寓、餐厅、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排练厅、琴房、画室、体育器材室、多媒体教室、录播室、机房等重要场所,由专人管理,制定有关使用、保管、器材借还和损坏赔偿制度。 第四十六条 各室所有教学器材要登记造册,建立明细帐目,做到帐物相符。特殊器材有专用设备存放室,贵重器材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四十七条 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各种器材使用要注意人员安全,有防火、防盗、防霉等措施。化学实验药品严格执行相应保管、领取、实验管理规程。 第四十
17、八条 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四十九条 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完善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 第五十条 完善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遇安全事故,学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教职工 第五十一条 全体教职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第五十二条 教职工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职工,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职工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18、第五十三条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四条 教职工应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勇于改革,精通业务。 第五十五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教职工必须遵守聘约,服从学校分工,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七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依据教职工考核办法,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考核。 第五十九条 教职工在工作中
19、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学校安排、在工作中造成失误或负面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失误或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分、缓聘或解聘;如有违法乱纪,将协助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学生 第六十条 凡按有关规定经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六十一条 学生依法享有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生会。学生会在校团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要团结和引导全校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开展生动活泼、健康
20、有益的教育实践活动。 第六十三条 学校对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给予资助。 第六十五条 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相应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现有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不符的,应予修订。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相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并及时修订。 篇2:园翠中学章程 园翠中学始建于1964年,原名“深圳镇职业中学”,1966年改
21、名为“深圳农业中学”,1969年改名为“深圳五?七中学”,1980年更名为“深圳市第二中学”,搬迁到现校址,成为全日制完全中学。 1985年定名为“深圳市园翠中学”并沿用至今。经过几代园翠人的努力,我校业已建设成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发展成为一校三区四部(高中部、国际部、初中部和东晓校区)的旗舰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需要,贯彻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深圳市园翠中学
22、,英文名称为Shenzhen Cuiyuan High School。校址为深圳市东门北路1016号,中文网址是*,英文网址是* 第三条、学校为全日制公办完全中学,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是“为师生的出彩人生搭建舞台”,办学目标为“办具有现代学校制度,实现科学发展的卓越高中”,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立志共圆中国梦的高素质深圳人”,校训为“海纳百川,追求卓越”,校风是“立德求真”,教风是“春风化雨”,学风是“上下求索”,管理作风是“和谐务实”。 第五条、每年12月为学校校庆活动月。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隶属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管理,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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