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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博爱小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党风廉政相关文章是否是您现在所需,可能你尚不了解党风廉政相关文章的写作格式与内容,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博爱小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爱博小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切实抓好2022年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 学校党员为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 二、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为: (一)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及时解决本单位本职工
2、作范围内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将廉政建设纳入个人工作日程,制定个人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三)严格按规定推荐和选用干部,行使权利。 (四)积极监督学校校务公开、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制度,。 (五)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索贿、受贿,不准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杜绝借婚丧事宜敛取财物。 (六)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禁止谋取私利。 (七)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贪污、挪用、侵占或变相侵占公款 。 (八)勤俭节约,不准公款吃喝,严禁铺张浪费,。 学校年终将对每一位党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按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评定,对较差个人进行教育整改。 五、责任追究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责
3、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本室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是本室成员,本处室出现重大或恶性事件的。 (三)是本室成员,本处室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而得不到治理的。 (四)领导子女、配偶利用领导职权获取非法利益,造成影响的。 (五)在教师调动、评先树优、职称评聘、干部任用上违反规定的。 (六)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责任制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构成集体违纪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于
4、严重违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除对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予以追究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党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z爱博小学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人: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党员个人: 篇2:南丰幼儿园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南丰幼儿园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更好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按照党的组织制度,使幼儿园党政领导干部切实负起责任,推动幼儿园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1、认真组织领导班子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抓好“三讲”活动,贯彻“三个代表”思想。全年进行教育活动不少于八次。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
5、法规,遵守廉政准则,不准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参与赌博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大扑克、搓麻将。 3、不以权谋私,不滥用公款吃喝,发现不正之风和违法问题要严肃处理。 4、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违法不纵容、不包庇。不准在子女、亲属入学上搞特殊。 5、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准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向学生家长索要财务。 6、不准搞公费旅游;不准以任何借口、形式滥发钱物。 篇3:职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学院科学发展,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
6、规定和*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学院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
7、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做到责权明确,奖罚分明,定期检查,常抓不懈。 第六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学院内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七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 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 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 (一)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从教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教职
8、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三重一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研究,严格按照程序秉公决策;坚持依法治院,搞好党务、政务公开;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及其所属干部、教职工廉洁从政从教情况; (五)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行为,切实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第九条 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 (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任务分工,组织力量制定工作计划,把责任
9、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 (二)监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性的了解分工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从教情况,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谈话、早提醒,督促其自查自纠;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班子、学院党委行政和纪委办公室报告; (三)认真解决责任范围内的热点、难点以及师生员工意见集中的问题,负责地处理各类来信来访; (四)严格遵守党纪国法,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五)依法支持和协助执纪执法机
10、关履行职责,负责纠正责任对象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十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也可组织专门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认真解决。 第十一条 学院内各部门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书面自查报告交学院纪委办公室。 第十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归入本人党风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定期向学院党委报告。 第四章
11、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领导班子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责任、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人责任范围内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对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全面、或制衡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监督检查不到位,致使领导干部或者直接管理的下属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聘人员,或者
12、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
13、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学院纪委办公室组织调查。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委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纪委办公室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
14、理。 第二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责任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干部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领导干部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于追究。已退职但按照本管理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其责任追究材料送本人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评选各类先进和职务晋升的资格。
15、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由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学院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廉政承诺书 学院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廉政承诺书 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生活纪律、工作纪律。 3、团结班子成员,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执行学院的各项规定。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对可能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环节加强管理防范。 5、严格遵守学院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即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要人事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6、不设“小金库”,不截留收入、不虚列支出、不私分钱物,专款专用。 7、公道正派,公正用权,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不收取与工作有关的礼物和礼金、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8、做好党务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9、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战胜诱惑,拒腐防变。 10、及时向学院报告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积极配合学院纪委办公室工作。 承诺人: 举报监督受理部门:纪委办公室电话: .glwK8. 管理文库 第 18 页 共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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