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中学学生尊师守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普宁中学学生尊师守则.docx(1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普宁中学学生尊师守则 守则相关内容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参考借鉴,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普宁中学学生尊师守则,仅供参考其相关内容与写作格式,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尊师是宁普二中学生的优良传统,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发扬尊师的优良传统,要从我做起,从日常每臆见平凡小事做起,从基本的规矩做起。要长期实践,持之以恒,形成习惯,使尊师之风吹遍校园。 1、总则 每一个学生都要把尊敬老师作为日常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严格做到“两不三一样”。即:不尊重老师的事不做,不尊敬老师的话不说;尊敬本班任课老师和尊敬其他老师一样,尊敬现任老师和尊敬原任课老师一样,尊敬老师和尊敬学校职工一样。
2、2、尊重 先“报告”并得到老师的允许,才能进入老师办公和休息的地方;有老师在场并征得老师同意,才能翻动老师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用品;不能用老师使用的学习、工作和休息的用具,不占用专供老师使用的场地;当老师巡视各种场地时不使用类似“嘘嘘”的声音干扰;向老师递送或接受老师的物品时,要用双手接送。 3、礼让 在路上遇见老师要让路;在车上遇见老师要让座。碰到与老师同时需要使用公共场地及公共设施的情况,要礼让老师。 4、协助 要积极协助老师进行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想办法完成老师交给的工作任务。教师交代传送的东西,要负责地送到,并向老师汇报。不以任何方式干扰老师对自己及其他同学的教育。 5、关心 对老师
3、尤其是年老体弱的老师要热情关心,尽力照顾,对有病的老师,要主动问候。 6、跟教师打招呼 无论校内校外,路上遇见老师要尊敬地打招呼,不知道老师姓名的叫一声“老师”。遇到来本校听课及进行其他活动的外校老师也要称呼老师,以礼相待。 7、向老师发问 向老师发问,先称呼,再提问;老师回答后,说声“谢谢”。不要随便打断老师的话发问。尽量不占用老师课间休息的时间发问。 8、受老师询问 课堂上受老师提问时,要端正站立,认真回答问题,经老师示意后才坐下。 遇到老师询问或调查情况时,要起立诚恳地、老实地回答老师。受到老师批评时,要虚心接受;如果认为老师说得不对,要礼貌解释。 9、跟老师谈话 听老师讲话及在正式场合
4、与老师谈话时,要专心听,坐端正,态度要诚恳,语言要文明。谈话后,经老师同意后,说声“谢谢”才离开。 10、向老师提意见 给老师提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以书信形式提意见时,要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不背后议论老师的短处,要杜绝给老师起绰号的不文明行为。 篇2:周南中学分校团员守则 为了加强团的思想、组织建设、严肃团纪,提高团的战斗力,每个团员除了切实遵守团章外,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条例: (一)组织方面: 1热爱团组织,热爱班集体,尊敬老师,关心同学,积极主动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对拒绝接受任务或对工作敷衍了事的团员,支部有权作出严肃处理,并报团委审批备案。 2严格遵守团纪,参加组织生活不迟到、不
5、早退。有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应事先办好请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要及时补假),若支部不准假而不参加组织生活者作缺席处理,二次无故缺席者支部要责令其公开检讨并上报团委处理,三次迟到、早退者在支部内检查。 3在组织生活会上,每个团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若连续二次对讨论的内容不理不睬,团支书要点名批评或酌情处理。在会上不得做与议题无关的事,配合支书过好组织生活会,如有人看书看报或做作业,则没收之。 4组织生活要正常化,每两周必须过一次组织生活,每个团员有权检查支委工作,并可向团支部、团委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二)纪律方面: 1团员时时处处事事都应起模范带头作用,做同学的知心朋友,团员
6、有权检查支委工作,并可向团支部、团委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2严格执行团的保密制度,对有关团工作的讨论、酝酿中的决定以及不该向团外公开的情况一律不得外传。不得泄露秘密、挑拨团员之间或团员、同学之间关系。 3每个团员应天天佩戴团徽,按时交纳团费,由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登记,违反两次以上者要给予处分。 4团员应严格遵守学校、年级各有关规定,团员对不良倾向要敢于提出批评,不能熟视无睹。如有违反,支部要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对于虽不犯错误,但和普通同学一样,不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也应作相应的处理。 5团员入团后应严格要求自己,如果放松要求,较入团前有明显的退步,团委将责令其对照入团志愿书,写出500字以上的自我
7、检查和具体改正措施。对于不接受批评,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者给予警告处分或留团察看,直到开除团籍处分。 (三)学习方面: 1团员须按时到校,不早退旷课。对于迟到、缺课严重的将记入团员档案。 2认真做好课外作业、预复习工作,积极主动配合老师上好每一堂课。若有严重的抄袭或少做不做作业现象的团员,将在本支部组织内给予批评,并由支部监督改正,如若遇重犯,报团处理。 3对于入团后成绩下降很快的团员,其标准为入团前后成绩名次相差十名者,要写出成绩下降原因汇报及下一步我将怎么办的计划书,由支部上交团委。 4对于考试作弊的团员(包括提供帮助者),无论小考大考,给予团内警告处分,写出深刻检查。取消该生评选优秀团员、
8、三好学生等资格,同时取消该支部评优秀支部的资格。 (四)仪表和体育方面: 1团员要仪表整洁、美观、大方,穿着应体现青年学生的风貌。 2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对自己的弱项要加强锻炼,努力达标。 3校运动会各项目,团员须带头参加,对于自己力所能及而不参加比赛影响集体总分的,要给予批评。 (五)干部制度: 1团干部应积极主动配合团委开展工作,及时把团员思想、工作情况向团委汇报,做到完成工作,认真负责,不拖拉。工作出色给予表扬,如敷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 2团干部应做团员的表率,要求团员做到的,自己首先必须做到。不能计较个人得失,吃亏在前,享受在后。 3团干部应本着向组织负责的精神,大胆
9、开展工作。做到赏罚分明,坚持原则。 本守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望各支部、团员们认真遵守,违反者严肃处理。 篇3:乐清中学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一、总则 1、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须获得由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认定颁发的“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职责实施相应范围的辅导工作。 2、中小学心理辅导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包括防治心理疾病和提高学习生活质量。 3、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的首要责任是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与潜能,并保障其权益。在辅导过程中应鼓励学生的自我成长与发展,以助人自助为辅导宗旨,避免其养成依赖辅导关系的习性。 二、尊重
10、来访者的权益 4、心理辅导教师应尊重来访者的自主决定权。来访者有接受或拒绝辅导的权利,心理辅导教师在辅导前应告知辅导关系的性质、目的、过程、技术的运用、限制及损益等,以帮助来访者做决定。 5、心理辅导教师不应向来访者做不实的承诺,不可夸大辅导的效果,或隐藏辅导的副作用。心理辅导教师应给予来访者询问的机会,并 且做出适当的回答与解说。唯有当来访者对于心理辅导的相关疑问获得澄清,且来访者表示同意接受辅导,心理辅导才可以正式开始。 6、心理辅导教师应根据来访学生的需要、能力及身心状况,与其共同研拟辅导计划,讨论并评估计划的可行性及预期的效果,尽量尊重来访者的自主决定权,并为其最佳利益着想。 7、心理
11、辅导教师在开展辅导服务时,应尊重来访者的文化背景与个别差异,不得因年龄、性别、种族、国籍、出生地、宗教信仰、政治 立场、生理残障、语言等因素而予以歧视。 三、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责任 8、心理辅导教师应觉知自己的专业知识与能力限制,不得接受或处理超越个人专业知识与能力的个案。 9、心理辅导教师应对自我的身心状况提高警觉,若发现自我身心状况欠佳,则不宜从事辅导服务,以免对来访者造成伤害。必要时,应暂停辅导服务。 10、心理辅导教师在辅导过程中应谨言慎行,避免对来访者造成伤害。应觉知自己的价值观、信念、态度和行为,不得强制来访者接受自 己的价值观。 11、心理辅导教师提供辅导时,应设法就问题的界定、
12、改变的目标、使用的技术及咨询的预期结果与来访者达成较一致的看法。 12、心理辅导教师与来访者之间不得建立辅导以外的任何关系。尽量避免双重关系(尽量不与熟人、亲友、同事建立辅导关系),更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辅导员的信任谋取私利。 13、心理辅导教师应不定期地参加专业训练,接受现场督导,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心理辅导中的保密原则 14、心理辅导教师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辅导工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时的限度。 15、在心理辅导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自我伤害、伤害他人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或与其他心理辅导
13、教师进行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的信息暴露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16、心理辅导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它资料之中。 17、心理辅导教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辅导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五、心理测量的使用 18、心理辅导教师开展心理测量之前,应接受必要的心理测量专业知识训练。要审慎选用心理测量工具,评估其信度、效度、常模和实用 性,避免误导。 19、心理辅导教师在实施心理测量之前,应告知
14、来访者测量的性质、目的、过程及结果的运用,尊重其自主决定权。 20、心理辅导教师在解释测验资料时应力求客观、正确及完整,应审慎配合其它测验结果及测验以外的资料做解释,避免偏见和成见、误解及不实的报导。 六、转介与结束咨询 21、当心理辅导教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来访者进行辅导或其辅导问题超出自身能力之外时,应向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辅导教师,同时做好转介时来访者的情绪处理。 22、当心理辅导教师认为来访者有精神疾病方面问题时,应及时咨询精神科医生,并将来访者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治疗。 23、心理辅导教师应按照辅导计划提前告知来访者辅导结束的日期,
15、针对来访者对辅导结束的看法与需求作适当处理。只有在下述情形中,心理辅导教师可征求来访者同意提早结束辅导或转介: a. 来访者不再受益时,可结束辅导。 b. 来访者不需要继续辅导服务时,可结束辅导。 c. 辅导不符合来访者的需要和利益时,可结束辅导。 d. 来访者主动要求转介时,可结束辅导,帮其转介。 e.由于受主客观等因素影响,心理辅导教师难以继续提供有效辅导,可结束辅导,填写转介单,帮其转介。 清乐中学心理辅导中心 篇4:晶华学校电化教育管理员守则 华晶学校电化教育管理员守则 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 热爱电教工作,忠于职守,努力学习现代教育技术和理论,提高业务水平;熟练掌握电教器材和电教教材的使用、保管、维护技术,掌握一般的维修技术。 管理规范化。电教器材和电教教材要定室、定柜、定位、分类存放,做好日常的防潮、防尘、防高温、防磁、防盗和定期检查保养工作,确保器材完好随时可用。 按规定建立电教器材和电教教材实物明细账,建立健全出借登记、损坏赔偿、报损等制度。配合学校领导制订电教年度工作计划、电教器材和电教教材订购计划;配合市、县电教馆(站)做好年度报表统计工作。 主动热心地帮助、指导任课教师正确使用电教媒体;协助教导处认真做好班级小电教员的培训、音像教材使用登记和汇总工作;管理好有线电视播放(含教学录像放映)、计算机和语言实验室使用等工作。 第 18 页 共 18 页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