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二版-全书电子教案汇总1-8章全套课程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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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绪论【学习目标】1、掌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主体、招投标的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2、熟悉建设工程市场的主体和客体、建设工程市场的资质管理、建设工程承发包方式类型。3、了解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历史沿革、建设工程市场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础知识。1.1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历史沿革招投标在我国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1、1949年以前,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已经确立 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建设工程市场中出现得较晚,大约于1864年出现在上海。1880年,我国第一家营造厂(承包商)“杨瑞记”宣告正式成立,并于1892年在江海关大楼工程的招投标中中标,取得该工程的修建权。这是我国
2、招标投标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2、1949年至1979年,是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暂停时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直至之后的约30年间,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都是由国家统一发包,承包商也不需要开拓市场,通过竞争获得工程承包权。因此1949年至1979年之间,招标投标制度基本被全面否定,没有运用于建设工程市场。3、1979年至2000年,是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时期(1)1979年至1989年,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试行1982年,我国的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面向全世界进行公开竞争性招标,这是我国解放后第一个采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参与该工程的原水利电力部水电建设局副总工程师
3、唐广庆也因此被公认为“中国招标第一人”。4、2000年至今,我国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2002年6月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7年11月1日,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等九部委联合编制颁布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8年6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及法制办联合发布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委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3年
4、3月11日,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通过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2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1.2建设工程市场概述1.2.1建设工程市场的概念和特征1、建设工程市场的概念建设工程市场是指以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2、建设工程市场的特征(1)建设工程市场采取订货的方式进行交易(2)建设工程市场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竞争(3)建设工程市场采取预结算的方式进行定价(4)建设工程市场采取资质认定的方式进行管理(5)建设工程市场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1.2.2建设工程市场的构成1、建设工程市场的构成 根据建筑商品生产的不同阶段,建
5、设工程市场可以划分为勘察市场、设计市场、施工市场、监理市场和与之相对应的服务咨询市场。根据建筑商品生产要素的不同,建筑工程市场可以划分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市场、劳务市场、资本市场。2、建设工程市场的主体和客体 (1)建设工程市场的主体建设工程市场的主体,是指在建设工程的交易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包括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咨询服务机构。(2)建设工程市场的客体 建设工程市场的客体,是指建设工程市场中买卖双方交易的对象,包括建筑产品和与之有关的服务。1.2.3建设工程市场的资质管理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
6、的资质并在资质允许范围内执业。在建设工程进行过程中,相关单位的人员必须具备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许可方可执业。1、从业单位资质许可2、从业人员资质许可1.2.4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机构建立的,自收自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性单位,根据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对市场主体进行服务、监督和管理。因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身不是政府机构,而是服务性机构。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 (1)信息服务功能(2)场所服务功能 (3)集中办公功能 (4)监督管理功能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原则(1)信息公开原则(
7、2)依法管理原则 (3)公平竞争原则(4)属地进入原则4、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作的一般程序(1)建设工程备案报建。(2)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信息、编制招标文件。(3)招标、投标、评标。(4)订立合同并备案。(5)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建筑节能等手续。(6)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3建设工程承发包概述1.3.1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概念建设工程承发包是指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全部工作或其中一项或几项工作交给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完成,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1.3.2建设工程承发包方式的类型1、根据承发包的关系分 根据承发包的关系,建设工程承发包方式
8、可以划分为总承包、平行承发包和联合承发包。2、根据承发包的范围分根据承发包的范围,建设工程承发包方式可以划分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阶段承包和专项承包。3、根据承发包双方建立交易关系的方法分 根据承发包双方建立交易关系的方法,建设工程承发包方式可以划分为招标投标承包和协商承包。 1.4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1.4.1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述 1、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依法提出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及其相应要求和条件,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从中择优选择承包商的行为。建设工程投标是指承包单位为了承接建设工程,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和提出的条件下,向招标单位报送承包方
9、案,参加承包竞争的行为。2、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类型(1)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分类工程建设过程分为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因此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建设工程招投标可分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投标、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2)按照工程承包范围分类 按照工程承包范围,建设工程招投标可分为项目总承包招投标、施工总包招投标、专项工程承包招投标。(3)按照工程专业分类按照工程专业,建设工程招投标常见的分类包括房建工程施工招投标、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交通工程施工招投标、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等。(4)按照工程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分类 按照工程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建设工程招投标可分为国内工程招投标和国际工程招投标。3
10、、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1)公开原则(2)公平原则 (3)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1.4.2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主体1、招标主体(1) 法人法人是指法律赋予相应人格,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能够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具体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2)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具体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等。2、投标主体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4.3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
11、又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方式被认为是最系统、最完整、规范性最好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方式的适用范围:国家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投资额度大、工艺或结构复杂的大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又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一般来说,被邀请的承包单位不得少于3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12、(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1.4.4建设工程招标的适用范围各类建设工程,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1.4.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概念建设工程招标代
13、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接受招标人委托代为组织招标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既不是行政机构,也不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而是以接受招标人委托代为组织招标活动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机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范围(1)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2)审查投标人资格。(3)编制标底。(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6)草拟合同。(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1.4.6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
14、管机构1、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按照我国行政等级划分,国务院下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我国最高级别的建设工程监管机构,负责国家级大型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和省级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及所属县区内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2、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方法(1)法制化的监督手段(2)建设工程登记备案制度(3)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第2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2.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概述2.1.1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概念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用招标的方
15、式选择施工单位的招标活动。2.1.2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程序 招标人 投标人建设项目报建审查招标人资质招标申请编制招标资料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答疑获取招标信息,调查研究参加资格预审获取、研究招标文件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答疑会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保函,递送标书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接收投标书准备阶段的工作招标阶段的工作决标成交阶段的工作图2.1 施工招标程序2.2招标准备阶段的工作2.2.1项目报建项目报建是指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的一定期限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项目,办理工程项目登记手续。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应报建,但不是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投标。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
16、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的报建,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省工程项目报建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招投标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2.2.2审查招标人资质招标申请前,招投标管理机构要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具备自行办理招标的条件,若不具备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1、建设单位自行办理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即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2、工程项目办理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3修改版)第八条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17、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4)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2.2.3招标申请及标段的划分1、招标申请当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已经得到批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已经确定后,招标单位就可以填写“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书)”,在招标申请书得到批准后,连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登记表”报招投标办公室审批后,才可以进行招标。在招标申请时还应该确定招标方式,即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原则上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2、标段的划分当工程项目规模较大,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
18、人可以将该工程项目划分为几个标段。 招标人在划分标段时应考虑下列因素:1、法律法规。注意不得通过细分标段、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招标。2、工程特点。对于场地集中,工程量小,技术不复杂的工程,不应分标;而工地场面大,工作战线长,工程量大,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应考虑分标。3、对工程造价的影响。4、招标人的工程管理能力。 5、其他因素。2.2.4编制招标资料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
19、费用;(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2、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包括如下内容:(1)资格预审公告(2)申请人须知(3)资格审查办法(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2.3.2资格预审1、资格审查的内容2、资格预审的程序3、资格后审2.3.3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日。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2.3.4现场踏勘和投标答疑 1、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派代表参加,招标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 2、投标答疑对于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或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
20、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即标前会议)的方式解答。在投标预备会上,投标人可以书面提问,也可以即席提问,招标人有针对性地回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5招标文件的修订和补遗招标文件出售后,招标人可以对其中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对疏漏或者不明确之处进行补遗。这种修订和补遗可以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也可以在投标预备会之后进行。2.3.6 接收投标书在招标文件规定指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投标书连同投标保证金一起送达招标人。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及其保证金后,应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2.4决标成交阶段的工作2.
21、4.1开标 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的时间根据我国招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2)开标的地点在当地的工程交易中心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地方。(3)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授权人参加。如果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开标,则招投标管理机构也要派人参加,监督开标过程;对于大型复杂的项目,也可以邀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2、开标的程序2.4.2评标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所
22、有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比,选出中标候选人的过程。评标要本着公平、公正、科学、保密、择优的原则进行。1、评标委员会(1)组建评标委员会(2)评标专家的条件(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要求2、评标方法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年修订)规定,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综合评估法3、评标工作程序建设工程的评标程序分为: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编写评标报告。(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编写评标报告2.4.3定标定标就是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1、定标原则(1)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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