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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周南中学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相关内容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参考借鉴,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周南中学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其相关内容与写作格式,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学生学籍档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学籍栏目必须按要求填写,书写工整,无墨迹。 二、学校操行评语要全面、具体、明确,富有教育和鼓励性。 三、学生操行的评定由班主任在期末进行,用书面形式写出评语,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填入学籍档案。 四、学生操行评定要依照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文体、社会等方面的表现概括地反映实际表现及特点,不可千篇一律没有特色。 五、评语要有利
2、于发展学生的个性和创造精神,不得单纯以分数的高低、听话的程度来论优劣,决不能在评价学生时掺杂个人的私念。 六、评定要中肯,宽严恰当,实事求是,以肯定成绩为主,缺点中指出主要的,并指出努力方向。 七、学籍档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管理,如实填写,按时上交,不得拖拉。 篇2:合肥六中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新生报到入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规定为准。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义务教育学段(初中)完成证书、户口簿等证件按时报到入学。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以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报批准录取的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入学资格。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学校应当在9月30
3、日前报批准录取的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学校在9月20日前,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新生学籍注册上报工作。 新生经学校采集学籍信息后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批。 第四条、学籍信息采集、审核、审批的任何环节发现新生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应当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在二周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学校应及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可视为自动退学。 第五条、户籍不在本市的外地学校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 借
4、读的学生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一)书面申请;(二)户口簿;(三)义务教育学段(初中)完成证书;(四)中考准考证及成绩单;(五)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 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外来借读学生、外出借读学生的名单汇总并填写肥合市普通高级中学接收借读学生花名册、肥合市普通高级中学外出借读学生花名册,报市教育局备案。 不得接收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借读。不得接收市区和四县一市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四县一市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相互接收学生借读。 第六条、班级学额不得超过50人。 第七条、同城区内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学生法定监护人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允许转学。 转学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
5、括:(一)转学申请表;(二)户口簿;(三)学籍档案材料(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学生中考录取大表、高中学生学籍表,其中课改年级学生还应附学分记录和综合素质评定记录等材料)。 审批机关根据学生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本市有关学校录取分数线及班级学额情况,按照“同级同类方可转入”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如本人要求转入的示范高中班级学额已满,应转到其他班级学额未满的一般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获得批准后,学校应当及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进行转学流程操作。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转学应当由市教育局批准。学生从省外学校转入本市,应当经市教育局批准。本市高中学生
6、要求转往外地就读的,按照转入学校所在地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的,应当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有关材料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查,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休学。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继续休学一学年。高中期间休学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就读。 休学期满后,应当及时申请复学。因病休学期满复学,应当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并报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复学后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表彰、奖励或者处分学生,应当坚持原则,把握标准,
7、慎重决定,及时存档。学校应当在每学期结束前将受到奖励、处分的学生信息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学生评先评优活动,应当查看并参考有关学生的奖惩信息。 第十条、本市采用16位字符作为学籍号,学籍号延用小学一年级入学学籍号,并作为学生的终身识别号,由学籍系统自动生成全省统一编号。学生转出、休学、退学后的原学籍号不得重新启用。 学籍管理系统中学生基本信息编码的16位主号编码规则以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籍信息审核和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教秘基202282号)为准,15位副号编码规则以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实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基本信息编码管理的通知(教基20227号)为准。 第十一条、每
8、月的第一个工作周,市教育局集中办理学籍变更的审批手续。办理学籍变更时,学校应当填写肥合市普通高中学籍变更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市区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学籍变更直接上报市教育局批准,四县一市普通高中报所在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申请补发普通高中学历证明书的,应当由学生填写安徽省普通高中相关证明书申请表,向学校申请,学校查验证书存根后,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学生持经市教育主管部门验证签章的安徽省普通高中相关证明书申请表、证书存根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设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的省教育厅窗口办理。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省教育
9、厅打印相关证明书后,再逐级办理照片粘贴和加盖校长签字章、学校公章、钢印等手续。 第十三条、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通过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要完善学生电子学籍档案,每学期录入和更新学生课程学习记录、学分认定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测试结束后及时录入学籍管理系统,确保学籍信息完整准确。 学校应当设置学籍管理专柜,有条件的学校还应当设立学籍档案室。学校应当及时、认真填写学生学籍档案,并应当将学生学籍表、学籍光盘(含每届学生学籍信息)、新生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学生变更情况登记表、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存根及学生奖惩材料等学籍档案永久保存。 第十四条、学生生病、出国、外出考试、外出学习要办
10、理请假手续,班主任可以批准一天假期,级部可以批准一周假期,请假一周以上须报学校批准,请假获批准以后方可离校,擅自离校按旷课处理,旷课一个月取消学籍。 第十五条、学校原则上不同意任何学生外出借读,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外出借读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和家长写申请,并提供对方学校的接收证明,报请学校批准后,方可离校,擅自离校按旷课处理,旷课达一个月,将取消其学籍。 第十六条、未经学校同意,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擅自离校或出国的,按旷课处理,旷课达一个月,将取消其学籍。 第十七条、学校原则上不接收借读学生,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到我校借读,必须先到教务处登记核查,符合条件的参加学校考核,考核合格后经学校研究方可办理进校
11、手续。 任何教师、班主任或部门不得擅自作主,违反规定,学校将严肃处理。 篇3:泰州实验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1.认真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管理。 2.执行学籍管理制度。负责学生注册,办理休、复、退、转学等手续,负责填写学生证、毕业证书。 3.加强学生档案管理。搞好数据、表格统计,及时准确上报。 4.按上级和学校要求,办好新生入学手续。 5.准确向领导提供毕业、结业、学历证明、学生名单,并存入档案。 篇4:马赣第二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马赣第二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如下学籍管
12、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知书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县教育局盖章,学校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庭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申请,教导处审查后填写转学申请审批表,办理转学手续同时报县局审批备案。
13、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借读证明、学籍卡方可办理借读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借入到指定班级。本校外出借读的要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各完小要按月上报学籍控辍月报表和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教育局初教科。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和医药费收据,缺一不可),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 四、毕业 对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小学毕业证书。 第 15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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