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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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特制定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 基本情况1.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校取得学籍且在规定的标准学制内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人依据注册的身份,申请对应的类别(硕士或博士)国家奖学金。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在9月份申请。研究生在
2、读期间可以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申报使用。二、 获奖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院系规章制度。凡在参评年度内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而被系、院、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不得申请。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凡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并经证实者不得申请。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原则上申请者的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对于在科研成果上有突出成绩者(突出成绩的认定标准为:科研成果发表在学校科技处认定的二级学科一流期刊及以上杂志),经院评审委员会确认,可放宽至不低于60分。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华东师范大学(我校
3、为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在SCIENCE、NATURE及子系列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不受此限制),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硕博连读新生以博士身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其硕士阶段参评国家奖学金未使用过成果均可作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依据。所有的科研成果只能使用一次,不得以同一科研成果重复申请。博士研究生申请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有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
4、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给定的获奖名额统一评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各类竞赛得奖的加分分值由院、系分别确定。具体见附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由各系根据学院制定的细则及附件提出推荐名单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定。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1)申报期间受校纪处分尚未解除者;(2)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有不及格;(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学校当年的评审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的研究生;(6)未
5、完成缴费义务且未正常注册。三、 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各系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四、 评审程序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一式两份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表格(双面打印,导师推荐意见可手写),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2. 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学校本年度下达的名额等额向学校报送正式候选人初选名单,经学院公示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候补人选的论文
6、等实物材料也须一并报送。报送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公示材料等纸质版材料,以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事迹介绍(300字以内)、个人数码照片(不超过500KB)、本单位的评审细则、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名单、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等电子版材料。3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结果提交教育部相关管理部门。4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初步名单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
7、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5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书面提请裁决。五、 工作要求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2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六、 其他本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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