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下药品零售连锁门店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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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以下药品零售连锁门店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 行)1、县级以下药品零售连锁门店GSP认证检查项目共计60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前加“”)20项,一般项目40项。2、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3、结果评定:项目结果严重缺陷一般缺陷010通过GSP认证01030限期3个月内整改后追踪检查210210%不通过GSP认证2030%县以下药品零售连锁门店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条款检查内容*0801企业制定的制度应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质量体系
2、的审核;质量责任;质量否决的规定;质量信息管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质量验收的管理;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有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等内容。企业制定的连锁门店的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药品验收的管理;药品陈列的管理;药品养护的管理;药品销售及处方的管理;拆零药品的管理;服务质量的管理;卫生和人员健康的管理;经营中药饮片的,应有符合中药饮片销售管理的规定。*5801连锁门店(以下
3、简称门店)应按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药品。5802门店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5803门店应在门店前悬挂本连锁企业的统一商号和标志。*6001门店应设置质量负责人,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6002质量负责人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6003质量负责人应负责执导、督促门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6101门店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记录。*6201门店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指医药、生物、化学等专业
4、)的学历。或具高中以上文化经医药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6301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医药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6401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6501企业质量负责人和验收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医药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6502门店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6601门店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6602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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