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律师如何与客户沟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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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律师如何与客户沟通? | iCourt2015-01-07陈卓法秀iCourt课程信息证据技能是诉讼律师的立身之本。证据课的学员会从近百个真实案例中掌握从证据收集、组织到运用的全方位技能。2015年3月14-15日,iCourt将在深圳举办证据集训营,如果你也希望立足证据突破案件,欢迎你来交流,索要课程信息请加微信nuonuoduo1诉讼律师如何与客户沟通?作者:陈卓(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微信公共号:诉说(ID:cznosushuo)编者按:今天推荐的文章来自北京天元律所陈卓律师,他分享了诉讼律师与客户之间全方位的交流和沟通技能,其中对于客户心态的认识及应对分析的尤为深刻。诉讼律师做庭
2、前准备工作,比较忌讳的是闭门造车。如果只是闷头看客户提供的材料,然后就炮制出相关文件,想当然的决定案件该如何做,这是在做司法考试的卷四,而不是做实务的态度,非常容易出现偏差。书面材料所体现出来的事实是不完整的、干瘪的,甚至是错误的、相反的,客户所实际经历的事实远比书面材料所体现的复杂。因此诉讼律师需要与客户进行全方位的交流和沟通。诉讼律师与客户的交流和沟通工作应当着重了解案件事实、客户需求、客户心态以及客户对诉讼案件的资源支持四个方面的内容,从而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1、诉讼律师需要听客户讲故事,全面了解案件相关事实。莎翁曰:“整个世界是个舞台,所有的男人和女人只不过是演员。”(All the
3、worlds a stage, and all the men and women merely players.)现实中发生的故事远比戏剧中的情节更为抢眼,但对于诉讼律师而言,不是自己亲身经历的,不过是在冷眼旁观。但这种冷眼旁观,并不是冷漠的对待,而是冷静的审视。(1)诉讼律师需要有倾听的态度在客户讲故事时,很多诉讼律师都嫌客户啰嗦、无条理,而不愿意听客户将自己想说的讲完,因此会反客为主,以提问的方式去了解自己想了解的内容。在与客户进行最初沟通和交流的过程中,提问本身并没有错,并且提问也是诉讼律师获取案件信息的重要手段,但是这只应当是针对客户在陈述过程中潜在的遗漏事项,是补充性质的,而不应作
4、为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的主要途径。如果诉讼律师只听自己想听到的,阻断了客户连贯的全面陈述事实的机会,那么无异于缘木求鱼。客观事实可能的离奇或复杂程度有可能远远超出诉讼律师的预料,并且某些事实细节也可能会对诉讼律师代理案件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诉讼律师应当做好倾听者的角色,以回应的方式对客户的陈述顺势引导,从而使得客户能够对于关键的事实细节进行充分陈述并对遗漏的部分进行补充。即使不从职业的角度而从正常与人交往的角度来看,让人把话说完,也是最基本的尊重和涵养。(2)诉讼律师需要在倾听的过程中对客户的故事进行解构诉讼案件的结果理论上最终取决于对事实的认定,诉讼律师对案件的代理工作其实是在转述一个自己从客户
5、那里听到的故事,并且这个故事要让人相信,因此诉讼律师需要使用让人更容易理解和接受的方法。既然客户所讲的是一个故事,那么诉讼律师可以考虑借鉴对小说情节进行分析的方法对案件事实进行划分,即分为开端、发展、高潮、结局四部分。对于前述四个部分,诉讼律师所关注的内容可能各有侧重。以合同纠纷案件为例,故事的开端部分往往是案件事实的背景和起因,此部分可能会与双方当事人的签约主观动机以及合同关系的性质和效力相关;故事的发展部分指的是正常的进程,此部分主要关系到双方当事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即属于当事人行使请求权或者抗辩权的事实依据;故事的高潮指的是争议发生的发生,是交易的非常态部分,此部分则关系到案件最核心的争议焦
6、点以及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基本主张;故事的结局指的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所带来的后果,此部分则关系到对方或者本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大小。以此种方式说明案件事实,并非纸上谈兵,在实践中诉讼律师一般都会自觉或不自觉的对此加以使用,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起诉状。诉讼律师在倾听客户讲故事的同时,以前述方式对客户的故事进行消化和理解,可能会有利于迅速抓住案件的重点并较为准确的与客户进行交流互动,也为以后能够更加鲜明的向法官或者仲裁员陈述相关事实打下了初步的基础。(3)诉讼律师应当在倾听的过程中将客户的故事向法律关系模型进行提炼和转化通俗地讲,就是诉讼律师要知道客户所讲的在法律层面而言意味着什么。当然,由于
7、法律规定的纷繁复杂,诉讼律师也不可能全部熟练精通,要求诉讼律师在听完客户的陈述之后立即完成从事实问题向法律问题的全部转化是不太现实的,但是至少诉讼律师应当能够做出基本准确的反应。有一个司法解释有可能会被诉讼律师所忽视,那就是民事案由规定,其中四百余个案由虽然不能说已经涵盖了民事诉讼的所有案件类型,但涵盖绝大部分是没有问题的。每一个案由背后都对应着一种类型的纠纷案件,相应的也映射着一种法律关系。诉讼律师即使对于四级案由不能如数家珍,但至少也要准确的掌握一级、二级和部分三级案由。将客户的故事向法律关系模型进行转化,需要至少对三方面内容进行提炼,即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甲和乙对于某物达成了何种交易
8、安排”这种大而不当的描述,在大学课堂上或许有助于学习法律知识,但在法律实务中作用有限。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这三方面对于诉讼律师而言都是需要精确定位的,任何一点定位不准确,都可能会导致对法律关系的转化发生偏差,进而影响诉讼律师下一步制定出适当的诉讼策略。例如,对于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从主体的角度而言,如果转让方涉及到国有企业,那么相应的就要考虑到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特殊规定,如国资委审批、国有产权评估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以及转让可能涉及的招牌挂程序等;从客体的角度而言,如果转让的标的物被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查封,那么相应的就要考虑先提起执行异议,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再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而不能通过
9、一般的确权之诉来解决争议;从权利义务关系角度而言,如果约定了所有权保留,那么就要考虑价款支付的比例对于能否解除合同的影响,或者如果约定了定期回购,那么就要考虑是否会被认定为“名为买卖,实为借贷”。2、关于对客户需求的定位性理解诉讼律师的工作是一个理解和满足客户需求的过程。满足客户需求是诉讼律师处理案件时需要实现的主要目的,如何满足客户需求是诉讼律师进行思考和付诸实践的第一要务。但是满足客户需求的前提是要了解客户的需求。诉讼律师不能把客户委托自己处理案件的意愿当成客户的需求,诉讼本身也只是手段而非目的,然而,在纠缠于案件中各种琐碎的事务中时,诉讼律师可能会不经意间错将手段作为目的。如果“苦恨年年
10、压金线,未作嫁衣作丧衣”,那么诉讼律师不过是毫无意义的白忙一场。有人可能会觉得有些危言耸听,对于诉讼律师的客户而言,其需求也就是把官司打赢,个人认为,此种观点过于简单粗暴了。(1)对于客户需求的定位应当尽量精准客户的需求需要诉讼律师精准的定位性理解,比如客户需要一个富士苹果,诉讼律师应当在理解苹果品种是富士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向客户确认苹果的产地、大小、品相和数量。如果对客户的需求定位错误,诉讼律师给了一个黄元帅苹果或许还能让客户差强人意的接受,毕竟还算是苹果的范畴;但要是给个香蕉就太南辕北辙了。将富士苹果理解成水果,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态度问题,客户可能不仅不愿意吃,甚至还有可能追究诉讼律师失职
11、的责任。对客户的需求进行精准的定位性理解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基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客户所表达的与其内心所企盼的未必能对应的严丝合缝。有的客户会表达的很含蓄,内心的需求可能见不得光,但表现得却正义凛然,例如离婚案件中想从对方身上多分些财产,但表达出来的可能是除了孩子的抚养权,其他都无关紧要;有的客户可能表达的不够具体,例如希望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却没提是否要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还有的客户可能出于压低律师费用的考虑,先说较为容易实现的需求,诉讼律师承接案件之后才发现原来是一个大坑。(2)从一般到特殊定位客户需求的过程如何精准的定位客户的需求,有时的确是一个让诉讼律师大伤脑筋的事情。不过客户的需求总有其
12、共性的一面,诉讼律师可以考虑在把握共性的基础上从特殊性的角度进行个别修正,从而对客户的需求进行理解。首先,客户需求的普遍共性是金钱利益,正如史记货殖列传所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户之民乎!”因此,诉讼律师在理解客户需求时,应当从实现客户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进行初步把握。第二,在普遍共性的基础上,诉讼律师还要把握客户需求的局部共性,对此需要诉讼律师在积累实务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身份及案件的类型进行归类。例如国有企业出了状况可能要考虑如何免责,民营企业可能希望借机炒作扩大知名度,个人可能希望出口气;又例如遗产分割案件的当事
13、人可能就是为了拿个判决方便办理房产过户、仿冒类不正当竞争案件主要是为了打击竞争对手以维护自身市场分额、名誉侵权案件主要是为了消除负面影响。第三,诉讼律师需要针对具体案件来分析客户需求的特殊性,对此主要是指客户是否具有希望通过诉讼来实现的诉讼结果之外的目的,此种案外目的如果存在,往往比诉讼结果更为重要。例如,客户的产品被广泛侵权,其需要有一个标杆性的判决来形成先例,如果诉讼律师对此没有清醒地认识,柿子没找软的捏,一上来就瞄准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就有可能适得其反。又例如客户是想通过法院判决来认定某一项事实从而为另一个重大案件服务,如果律师只关注虚晃一枪的诉讼请求而没能关注客户在事实认定方面的需求,那
14、么即使是胜诉判决对客户而言可能也就是废纸一张。(3)诉讼律师对客户需求的应对诉讼律师对客户需求的把握,同听客户讲故事来获取案件事实一样,并非是一个被动接受的过程,也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首先,客户的需求可能不是单一的,在此种情况下诉讼律师需要对客户多个方面的需求进行优先程度分级,而分级的标准则在于客户需求的意愿强烈程度和利益的影响程度,对于客户的刚性需求诉讼律师应当给予优先重点关注,而对于客户的弹性需求诉讼律师则可以在制定诉讼策略和开展工作时放在相对次要的地位,即分清主次,抓大放小,避免本末倒置。其次,客户的需求有时可能是不切实际的,在此种情况下诉讼律师不应盲目的应承,而应当客观地向客户分析
15、利害,争取使得客户的需求得以修正进而具有实现的可能,有时千羊在望,不如一兔在手。第三,诉讼律师应当对客户忽视掉的权益进行提示,发现客户的潜在需求,这不仅是基于客户利益的最大化的考量,有时也会额外的增加诉讼律师的收益。3、关于客户心态的认识和应对诉讼律师与客户之间是一种有偿的委托服务合同关系,既然是有偿委托,就意味着诉讼律师需要根据客户的指示进行工作,即诉讼律师对于如何处理案件有建议权并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工作,但案件的最终决策权则归客户所有。客户对于案件的决策权分为战略层面和战术层面两部分:战略层面的决策权主要在于解决诉讼案件的打与不打、与谁打和打什么诉讼请求的问题,律师对客户战略层面的决策影响
16、力相对较小,因为此方面的决策主要是客户对自身利益的考量;战术层面的决策权主要在于解决诉讼案件怎么打的问题,律师对客户战术层面的决策影响力相对较大,因为客户需要借助律师的法律专业分析和判断来应对诉讼程序中所发生的各种情况。但无论律师对客户决策的影响力如何,除非客户个别授权,否则律师都不能越俎代庖替客户作出决策。诉讼律师尊重客户的决策权,体现的是作为受托人的本分。客户是案件的当事人,是涉案事实的亲历者,是诉讼成本的承担方,是争议利益的攸关人,因此客户在作出决策时,经常会或多或少的被各种主观情绪和心态所影响。如前所述,客户的决策左右着诉讼律师的工作,因此客户的心态对于诉讼律师处理案件存在重要影响。此
17、种影响是诉讼律师所不能无视的,否则就意味着诉讼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无法与客户全面实现有效沟通,进而可能会导致相关工作难以正常或者顺利推进,甚至诉讼律师存在着被客户认定为违反受托人勤勉尽职义务的风险。有鉴于此,诉讼律师在案件庭前准备的伊始阶段,就应当对于客户的心态给予足够的关注并进行应对。(1)常见客户心态的类型分析从是否会对诉讼律师开展工作产生消极影响的角度,客户的心态可以分为理想心态和不理想心态两种。所谓理想与否,是站在诉讼律师自身的角度而言的,但是对于客户而言,无论何种心态都是正常的,存在即为合理,诉讼律师为此牢骚满腹对案件处理是没有意义的,直面客户的心态并采取有效的应对,与处理案件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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