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黑车非驾”问题的思考【可编辑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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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农村“黑车非驾”问题的思考对农村“黑车非驾”问题的思考拖拉机是农村群众的主要生产、交通工具之一,它的产生和发展渐渐取代了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和人背马驮的交通方式。拖拉机确实给村民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由于农村居住分散,农机监理鞭长莫及,失管失控面较大,以致有的村民安全意识不强,使拖拉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违章载人等严重违章现象较为突出,且屡屡酿成人员伤亡的悲剧。从造成拖拉机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调查结果来看,无牌无证(黑车非驾)是造成拖拉机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我州农机安全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201X年未,西双版纳州拥有各类拖拉机42057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815台;小型拖拉机41
2、242台;农用运输车515台。拥有量在全省名列前矛。参加年度检审的拖拉机11963台,没有办理牌证手续和未参加年度检审的拖拉机30094台(俗称黑车),占拖拉机总数的71.6;有驾驶人员42160人,参加年度审验的驾驶员12153人,没有办理驾驶证和未参加年度审验的驾驶员30010人(俗称非驾),占驾驶员总数的71.2。数万“非驾”人员操作着数万台“黑车”,这类车辆安全性能、驾驶员技术水平得不到保证;为躲避监管,他们经常在夜晚等能见度低但检查较少的时间行车,专走路况差但较偏僻的田间小道,如同“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据统计,201X年发生农机事故13起,其中重大事故
3、6起,死亡7人,重伤8人,直接经济损失147万元。在13起农机事故中,由于“黑车非驾”原因引发的4起,占事故总数的30.7。农业机械是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手段,农机销售、修配、服务作业三大市场的发展可扩大就业助民增收。全州农机从业人员49776人,农机经营服务总收入达13062万元,实现纯收入6672万元,相当于全州595万农业人口人均增收112元。农机服务领域的拓宽,服务范围的扩大,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民通过经营各类农业机械走上致富道路。农机化实用新机具、新技术推广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新亮点。但是数万“非驾”人员操作着数万台“黑车”,“黑车非驾”问题已严重影响着农民奔小康的进程,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
4、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农村社会稳定,成为农村安全生产最大的隐患。 “黑车非驾”问题由来已久。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机械的发展模式也随之变化,拖拉机开始进入千家万户,并得到迅速的发展。为适应这种变化,农机监理部门对各类机车的检审也由过去的统一时间、统一地点进行集中办理,变为灵活多样的下乡镇、进村入户,随时随地办理各种手续。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效果并不理想,“黑车非驾”依然呈逐年上升趋势。1996年,对无牌无证较严重的乡镇有重点地进行治理整顿共消除无证驾驶人员2976人,消除无牌拖拉机1300多台。1997年全州拥有拖拉机33615台,换发“九二”式新牌照仅为15954台,无牌拖拉机17661
5、台,占拖拉机总数的55。201X年拖拉机拥有量39779台,参加年度检审15936台,无牌拖拉机(含未参加检审的拖拉机)23843台,占拖拉机总数的60。201X年拖拉机拥有量42057台,参加检审的11963台,无牌拖拉机(含未参加检审)30094台,占拖拉机总数的71.6。针对“黑车非驾”逐年增加的实际,每年都要组织大量的人力、物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改进工作方法,方便群众办事。201X年农机监理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近百人的检查队伍,长期不间断地开展路检路查,在检查中,加大安全法规宣传力度,对违章行为坚决取缔,对手续不全的现场给予办理,共出动检查人员1200人次,出动宣传车30余次,到村寨、
6、田间地头宣传20余次,受教育群众3700人次。查验拖拉机2139台,查处违章车辆333台;进村入户补发牌照135台,补审驾驶员56人;拖拉机检审11963台。工作中采取分阶段、定任务、定指标、定奖惩的措施;方法上做到上路检查与上门服务相结合,说服教育与罚款惩处相结合;同时改进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态度。然而年度检审率依然不高,“黑车非驾”依然是日趋严重。 二、形成“黑车非驾”问题的原因 (一)部分机手和农民法制观念不强,安全意识淡薄。在和机手、农民的交谈中了解到,对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8年云南省人大颁布施行的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1999年颁布施行的云南省
7、农业机械监理条例以及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颁布的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知之甚少。有的驾驶员错误地认为,自己买的拖拉机自己用,“拉拉肥料,运运土,收收谷子,送送粮”,无异于养了一头大家畜,还落什么户,挂什么牌,更无必要搞什么年度检审,根本不懂得作为一种机动车辆要纳入国家统一强制管理的范畴,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道理。有些农民还错误地认为,机关干部既然可以坐小汽车,我们赶街、下地劳动page,或者婚丧嫁娶办事乘坐拖拉机有何不可,岂不知农业机械是专为搞农田作业和农业运输设计的,其安全性能是不能与专门从事载客运输的机械相比拟的。 (二)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严重。近些年来,省人大、省政
8、府以及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农机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从调查的情况看,依法管理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其中有宣传不到位的情况,每出台一部法规、规章,从上到下没有大张旗鼓地宣传,声势不够大,没有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目的;也有执法不严的情况,以勐海县勐混乡为例,该乡有拖拉机2656台,已办理牌证手续的1378台,未办理牌证手续的1278台,参加年度检审的500台,占拖拉机总数的18.8,无证驾车1120人。同在该乡的手扶拖拉机,参加年度检审的,要接受车辆检验办理相关手续,还要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费用,分别是养路费210元、运输管理费34元、保险费80元、检审费28元、农
9、机服务费30元、车船使用税20元,合计402元;不参加检审的拖拉机,逃避了检验和以上相关费用。而农机监理工作受人员、经费、车辆等限制,执法力度跟不止,不能及时查处不参加检审等违章行为,这样参加检审的机手有“吃亏的感觉”。对违章现象处罚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黑车非驾”的形成。个别农机安全执法人员不是秉公办事,甚至徇私枉法,对待熟人违规违章往往睁只眼闭只眼,网开一面,而对待其他人则加重处罚或者乱处罚,既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又伤害了管理对象的感情。 (三)管理体制不顺,职能交叉,部门扯皮。1986年国务院确立的农机安全由农机监理部门为主体负责,上道路时接受公安、交通部门安全管理的分工原则,是搞
10、好我国农机安全工作的基本体制和指导方针。1998年国务院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明确赋予农业部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这是符合精简、效率、统一的机构改革原则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这个精神在我州没有很好的落实。近几年来,公安交警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提出不许农机学校培训拖拉机驾驶员,停止农机监理对拖拉机驾驶员进行考试和年度审验工作。形成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审验由公安交警管,拖拉机的落户、检验由农业部门管,出现“人机分离”局面。这不仅违背了国务院的有关精神,还给我州农村的拖拉机及驾驶员带来极大的不便。造成很多驾驶员不能按时参加年度检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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