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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家院租赁合同】小型农家山庄名字大全 农村宅基地房屋(农家院)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信守: 一、农家院基本情况农家院坐落于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口头村村号,内有东厢房间(平房),北正房间(中式房含门道),二楼房屋间。房屋情况以实地拍摄的照片为准。 二、租赁期限该农家院租赁期为20年,自2017年月日起至2037年月日,自本房产交付之日起计算。约定的20年租赁期满后,甲方应无条件与乙方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租
2、赁期仍为20年,仍沿用本合同内容。再次期满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不变再顺延10年合约。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此院,乙方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收拾清理完毕交还甲方; 甲方如继续出租该院落,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到期后,乙方保证如期归还; 若乙方有意续租应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提出,商得甲方同意后,根据重新签订的合同执行。 三、房屋租金及支付方式房屋租金为每年元人民币,一年一付。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或网银方式向甲方支付2017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的租金元整; 2018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元整,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满。在租赁期内,双方商定租金数额不变。租赁期间的电费由乙方自
3、行承担。 四、甲方义务1、保证对用于租赁的院落拥有完整而无瑕疵的使用权,没有设立质押、抵押或为他人的债务以此为担保,非经村委会统一规划调整足以抗辩第三人的任何权利主张。 2、在本合同期满前不向任何第三方另行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该院落。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产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 3、本合同届满之前,不因甲方自身的原因终止租赁关系; 如遇拆迁、征地,规划调整等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不得不提前终止双方租赁关系的,甲方应退回乙方当年未住的剩余租金。(注:甲方不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由此产生的权益与乙方无关)4、在交付院落时,保证院内所有设施和签订此合同时一样不再变动; 在租赁期间,上述设施发
4、生故障如有损坏,由甲方联系当地具有修缮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属于使用不当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属于内在质量方面的问题,由甲方承担。如出现墙体掰裂,房屋整体下沉等安全隐患,甲方退还乙方未居住的租金,待甲方修复及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后,乙方有权选择本合同继续有效或者终止。 5、甲方帮助乙方协调与周边乡邻的关系,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确保乙方根据其居住、经营活动的需要,自行确定生活、经营事项,并确保乙方在其生活、经营期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各项公共设施。 五、乙方义务1、乙方在承租期间,妥善保管院落内的设施。 2、未获甲方允许不得私自转租。乙方可经通知甲方后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任
5、何第三方,前提是该受让方应继承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不影响租赁院落现有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和院落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依附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不赔偿任何费用。 4、遇有提前终止租赁关系的情形,应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前期投入费用甲方不予补偿。并结清由于乙方使用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5、在乙方居住期间保证设备设施处于安全状态下,如发生意外如失火造成房屋及附属物品无法修复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六、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前,甲方负责将存放在院落中的各种物品清理干净。 七、违约责任1、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及院落因使用权
6、纠纷而影响乙方在承租期内正常使用的,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如因房屋内在质量问题造成乙方人身及财产发生意外损失,甲方负有赔偿义务。 3、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实际发生的费用。 4、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进行装修的,应恢复原样,不能恢复原样的,根据第三方检测结果给予甲方相应的赔偿。 5、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双方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除退还乙方未居住的租金外,甲方并给予乙方壹年租金作为违约金。 6、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双方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不再退还乙方支付的当年租金。 7、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搞封建迷信等任何违法乱纪活动,如因此受到公权机关发生法律效力之处理
7、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任何退款和赔偿。 八、免责事项遇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且不限于地震、海啸、严重的洪涝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罢工、政府征收整体规划等。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双方无条件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但须于通讯恢复后的24小时内将不可抗力的情形通知另一方,并在七日内取得当地政府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证明寄送给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本协议规定的双方义务须继续履行。 九、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各方同意尽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双方协商后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呈现。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以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人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3、语法或打字错误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4、本合同一式2份,甲、双方各执1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双方承认的附加条款(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违背的,附加条款无效)如下: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约时间:二一七年二月日 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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