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当前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有关问题的答复说明】-脱贫攻坚存在的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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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当前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有关问题的答复说明】 脱贫攻坚存在的问题 关于对当前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有关问题的答复说明为进一步指导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开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能落地、落实,11月中旬,省扶贫办对全省14个市州、123个县市区当前扶贫开发各项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了收集。经汇总,共收集13大类,132个问题,其中重复的问题29个,梳理合并后问题103个。103个问题中,过来已明确答复的有8个,个性问题76个,共性问题19个。对于涉及资金、编制、纳入深度贫困范围等方面诉求的11个问题,本次不予答复。对于各地提出的个性问题,我们将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要求相关部门在10
2、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于共性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1:建议将现在每年开展一次的动态管理,改为每月开展一次,形成常态化、动态化管理。 答复:扶贫对象动态化管理是必要的,但是每月开展一次过于频繁。每一轮贫困识别、退出工作,评议、公示、比对至少要一个月时间。因此省办计划明年起,每年集中开展二次动态管理。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常态化管理,完善好纸质档案,在省里集中开展动态管理时统一录入。贫困退出工作仍安排在第四季度开展。 问题2:县级扶贫部门只能比对本县范围内的“四类对象”,无法核实县外“四类对象”的相关信息。省办能否直接与各省直单位进行数据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县市区。 答复:可以组织省级信息比对
3、工作。今年6月份,国扶办明确要求贫困户识别必须比对购买商品房、购买小轿车、工商登记、财政供养人员等信息。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财产等信息。因此,省办要求各县市区,今后在农户申请纳入贫困户时要签署授权书,以便开展信息比对。省办将在县级比对基础上,统一开展省级信息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各市州、县市区,以便再次进行核实。 问题3:贫困人口自然增减和拆分户补录工作省办布置在11月15日完成后,再申请开通动态管理权限,现乡镇把握不准脱贫人口是以现在系统里数据为准还是以动态调整后系统拆分补录和自然增减数据为准?答复:2017年底的数据,以动态管
4、理结束后系统内的数据为准。根据省办工作安排,各市州要在11月20日前上报新增、返贫、脱贫以及自然增减人口数; 11月30日前,完成录入和脱贫人口标识工作; 12月10日前,市州完成脱贫验收核查,并指导县市区根据验收核查结果修正系统数据,此数据将用来计算贫困发生率,并作为各市州、县市区2017年底的最终数据。 问题4:部分县市区系统内错删、漏删、误标、漏标的情况较多,年终考核时,是以系统数据为准,还是以实际情况为准?答复:以系统数据为准。今年4月至8月,全省集中开展了突出问题整改工作。4个月的时间,应该是很充足的。年底考核时,个别县市区如因错删、漏删、误标、漏标等问题影响考核成绩的,属于今年脱贫
5、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不到位,应自己负责。 问题5:是否可以取消或是减弱对贫困户开设网店的考核,因为贫困户大部分是不懂得电子商务的,特别是山区欠发达的贫困群众。 答复:1.不能取消对贫困户开设网店的考核,这与精准扶贫要求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不符,且在考核中的份额很小。2.对贫困户不懂电子商务的问题,各地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贫困户参与电商扶贫的技能和积极性。 问题6:一是今年9月5日下发的湖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生产辅助性用房明确为20-30平方米,而之前部分已建好的生产辅助性用房超过规定的面积是否影响验收和享受补助资金?二是湖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规定,防止将“四类人员”
6、纳入补助范围。在工作执行中发现部分2014年及以后年度纳入的建档立卡户,至今未脱贫,但经帮扶和自身努力,其家庭条件相比建档立卡时发生了变化,可能有车、有工商登记、有财政供养人员(如子女就业),属于四类人员,但住房安全保障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能否享受政策。 答复:一是生产辅助性用房面积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也没有纳入安居保障考核内容,危房改造超面积的属遗留问题,由县级人民政府自行处理,不得多建多补。二是尊重建档立卡时的客观实际,凡属合格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危房户,除已购置商品房的以外,其余均应享受危房改造政策补助。 问题7: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县级住建部门和扶贫部门是否可以捆绑统一实
7、行差异化补助,不再沿用住建补助后扶贫跟进补助的流程?答复:自2016年起,所有涉及危房改造的政策资金及整合的其他涉农资金,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捆绑根据危房等级和贫困人口等因素实行差异化补助,不再沿用住建补助后扶贫跟进补助的办法。 问题8:各县在确认易地搬迁人口规模时,到底是以目前系统数据为准,还是以今年9月份动态调整数据为准?答复:各县在确认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规模时以今年9月份动态调整上报数为准。持合法婚姻证明嫁入的和新出生的,虽未迁户口或上户口也可按照实际人口数核定并执行,但前提是户口应由县级人民政府限定时间迁入,否则,不能享受相关建房补助,或在安置房产权办理上将予以限制。系统暂未补录的以纸
8、质档案为准,但时间节点要在项目立项之前,之后的不予核定。总的要求是立项之前,嫁入和出生的要增加人口数、嫁出的和死亡的要减去相应人数。立项之后,人数不再临时变化。 问题9:关于“金融机构自愿按原分贷统还模式放贷,且资金安全、风险可控,县市能否继续执行分贷统还的模式”的问题。 答复:不能继续执行分贷统还模式发放贷款。因为开展分贷统还以来,部分地方在开展分贷统还业务时出现了跑偏走样的情况,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为此,今年4月份,经省扶贫办与省信用联社研究决定,我省暂停了分贷统还业务,并对已开展的分贷统还业务进行全面整改规范。10月初,银监发201742号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已经明确要停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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