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doc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doc(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与防范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第二章 人防标准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第四条 各级教育
2、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园)长为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专兼职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学校要设置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执勤防护器材。应为专职或兼职安保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第六条 建立专业化校园保安队伍。专职保安应从当地保安服务公司或复员退伍军人中聘请,年龄 2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由公安主管部门统一审查资质,持证上岗.专职保安上岗执勤应着保安制服,佩带保安标志和携带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器械。第七条 专职保安的配备标准。学校至少应配2名专职保安;规模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
3、寄宿制学校要有专职保安负责寄宿生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增加2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第八条 在学校中青年教师和管理干部中聘任兼职保卫人员。建立家长、社区志愿者参与的护学护校队伍。第九条 建立“一校一警”巡查、重点时段护校制度.在1000名以上学生的学校设立警务室,并建立健全警务室民警工作制度;不足1000名学生的学校设立治安报警点,属地公安机关每周对学校及周边地区进行一次以上治安巡查。第三章 物防标准第十条 学校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封闭式围墙(围栏)、校门,围墙(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校门处设置值班室或警务室,配备必要的防御(护)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第十一条 安保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小学 幼儿园 安全 防范 标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