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考试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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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考试大纲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掌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三)掌握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四)熟悉增值税税收优惠、征收管理(五)熟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优惠(六)熟悉消费税征收管理(七)了解增值税纳税人、税率和征收率(八)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税率和征收率(九)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十)了解消费税纳税人、税率考试内容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一、增值税纳税人(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纳税人
2、的分类1.小规模纳税人。 2.般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二、增值税征税范围1.销售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 4.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5.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6.兼营。 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7.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三、増值税税率和征收率(一)税率1.基本税率。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适用的具体范围为: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2.低税率。
3、增值税的低税率为13%。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 (6)音像制品。 (7)电子出版物。 (8)二甲醚。 (9)食用盐。 3.零税率。 (二)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在特殊情况下,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1.销售额的
4、确定。 (1)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计算公式为: 不
5、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3)视同销售货物销售额的确定。 (4)混合销售的销售额的确定。 (5)兼营销售额的确定。 (6)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折扣方式销售;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直销方式销售。 (7)包装物押金。 (8)销售退回或折让。 (9)外币销售额的折算。 2.进项税额的确定。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
6、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
7、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
8、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
9、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3)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6)扣减进项税额的规定。 (7)转增进项税额的规定
10、。 (8)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规定。 (9)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的换算,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如果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2.如果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五、增值税税收优惠1.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
11、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起征点的规定。 3.小微企业免税规定。 4.其他减免税规定。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
12、生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三)纳税期限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七、増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3联,分别为: 1.发票联。 2.抵扣联。 3.记账联。 (二)专用发票的领购(三)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1.专用发票开票限额。 2.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13、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 (2)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第二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纳税人纳税人分类及标准扣缴义务人合并纳税二、征税范围(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
14、的情形除外: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所
15、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
16、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三、税目(一)销售服务1.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 邮政服务。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 电信服务。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4.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5.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6.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
17、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二)销售无形资产销售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三)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四、税率和征收率(一)税率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外),税率为6%。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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