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标准.docx
《【县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标准.docx(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县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标准 *县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及区、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工作,是加强国防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第二章医疗救助的原则 第三条为了保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常规疾病医疗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相结合,以常规性疾病医疗救助为主的原则。 (二)坚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与农村合作医疗相结合的
2、原则。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广覆盖、低标准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和量力而行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六)坚持医疗救助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医疗救助的对象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医疗救助的优抚对象是指具有*县常住户口、持有*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领取证,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不享受城市医疗保障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一)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 (二)在乡老复员军人; (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四)在乡残疾军人; (五)在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第四章医疗救助标准 第五条在乡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和西路红军老战
3、士医疗救助符合规定的门诊费和住院费用实报实销。 第六条在乡的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因大病、重病住院治疗,本人全年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上(含500元),可申请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标准如下: (一)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按照本人住院治疗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的80%标准予以救助; (二)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按照本人住院治疗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的70%标准予以救助; (三)抗美援朝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按照本人住院治疗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的60%标准予以救助; (四)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七级到十级残疾军人、参战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照本人住院治疗时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县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优抚 对象 医疗 救助 实施细则 标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