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企业工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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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企业工伤管理办法HA/GZ-0402 文件编号 工修订状态 A0 制造企业 工伤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 2008-1128 第1页 共4页 1.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工伤事故,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职责 3。3。1各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提报及工伤事故原因的调查及纠正落实;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医疗事宜的处理;负责员工工伤认定相关资料的提报、评残相关手续的指导及赔偿费用的洽谈. 3.3 安全办负责工伤事故的原因调查,工伤纠正措施的落实及其责任的追踪。 4.内容: 4.1 工伤认定 4。1。1 员工有下列情形
2、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4。1.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1.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1。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1.1。4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1.5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4。1。1.6 患职业病的; 4。1.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4.1。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4.1。2.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4
3、.1。2。2 醉酒导致伤亡的; 4。1。2.3 自残或者自杀的。 4。2 工伤待遇 4。2.1 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依据报销; 4。2.1。1门诊必须有加盖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簿及费用发票; HA/GZ04-02 文件编号 工修订状态 A0 制造企业 工伤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 20081128 第2页 共4页 4.2。1.2住院需提供住院证明、诊断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清单、手术证明、非定点医院住院的要提供非定点医院申请回执(我司因与定点医院采取月结方式、以上资料的提供由人力资源部与医院协调提供,不需员工自行提供)。4.2.2工伤住院津贴 4.2.2。1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确需提
4、供人员护理的,公司安排医院提供护理人员进行护理或伤者自己安排亲属护理,若伤者亲属护理的可按20元/每天的基本生活费发给该员工亲属,超出标准需自行支付.护理人员在护理期间需严格按医院规定护理工伤人员,不得擅离护理岗位(护理人员是指,由人力资源部指派的,在本司就职之人员、伤者亲属或医院安排的工作人员)。 4.2.2。2工伤人员在住院期间(或非住院但需休息时间内)工资按27元/天进行发放,(住院者可享受8元/天生活伙食补助费用),而出院后康复期间(有医生开具的工伤休息证明的)到上班前休息时间工资按27元/每天进行发放,此期间不享受伙食补助费. 4.2.2。3 需住院治疗的因工受伤员工,医疗费用由公司
5、与医院结算,员工无须先自行垫付.如不需住院,只需门诊治疗的员工,如因经济困难,可向财务申请借款(借款一般以不超过工伤员工上月度工资为标准),借款申请单由申请人填写,部门经理证明,人力资源部总监审核,财务经理/总监批准后,财务方可借支.人力资源部在办理员工工伤结案手续时要将其在公司财务上的借款扣回财务部。 4.2。2。4 工伤员工应每星期到人力资源部报告工伤恢复情况,保持联系畅通.如工伤员工不按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告情况失去联系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工伤员工承当。 4。3工伤处理程序 4.3。1在公司内发生工伤事故需治疗的,部门现场管理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简单救治,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和安全办,经确诊需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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