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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管理体系 管理办法文件编号 GS-QC-8.6-01产品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修改码C/0第 5 页共 5 页序号过程(流程)图管理要求操作方法相关信息备注1234过程产品的检验和试验金切加工过程部件括研过程整机装配过程电控数控装配5大件检验首件检验巡回检验小件检验括研检验装配检验电气、数控装配调试检验Y/N按8.7成品的检验和试验型式试验出厂检验6顾客或其代表的检验Y/N7按8.7产品的入库(转序)8产品发运产品出厂装箱检验产品的交付客户处交付精度输出8.5.5输入 8.5检验和试验的一般规定检验和试验的依据外部提供产品的的检验或验证Y/N按8.7331总则和职责:1。1 为保证产品检验和试
2、验以及产品放行的正常进行,按照ISO9001:2015标准第8。6的要求,建立本办法;1。2品质部负责采购产品、外包产品、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和试验并实施放行.1.3公司提倡操作人员实行自检、互检等,生产部督促车间、班组开展自检,互检工作。2 检验和试验的一般规定2。1五件以上的批产品的首件应交检验员首检,工序完工必须向检验员报检,检验员应加强巡回检验,生产工人在产品交验前,必须做好自检和互检;2.2经检验合格的产品,需经检验员在规定的文件(生产任务派工单、流转单、入库单)上签字认可后,方可转序或入库。3 检验和试验的依据3。1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策划的安排,在采购、生产、交付前等
3、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予以实施; 3。2 产品的标准是成品的检验依据,品质部应该获得并使用标准规范检验和试验活动;3。3品质部负责编制检验规范,明确抽样方案、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判定准则、使用的检测设备等内容,作为检验和试验工作的准则;3.4 顾客的要求是产品的检验依据之一,品质部负责按照顾客要求检验并记录在产品检验记录的备注栏内。4 外部提供产品的检验或验证4.1 外部提供产品到公司后,仓库管理员核对供方的“送货单”,确认产品品名、规格、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检区或设置待检标牌,填写入库单交品质部进货检验员。4.2检验员接到通知后,根据进货产品检验规范进行抽样检验或验证,并
4、将相应结果填入采购产品检验记录表。 a。 检验合格时,检验员在入库单上签字,通知仓库,仓库根据检验员的签字办理入库手续,并将 产品贮存至相应区域; b. 检验不合格时,检验员在产品上设置“不合格”标牌,通知生产部和仓库按不合格品管理办法进行处理。4。3 销售合同有规定时,采购产品的样品应提交顾客确认。4.4 对重大的外协产品,公司实行驻厂检验,驻厂检验员应做好检验监督工作,认可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的在供应商的检验报告和发货单上签字确认,保留供应商的检验报告,并向品质部进行日报;4.4 进货产品检验完成后,应进入U8系统登记检验情况并实施放行。5 过程产品的检验和试验5。1 品质部在生产过程中设置必
5、要的检查点进行过程产品的检验和试验;5。2 金切加工过程的检验;5。2.1 大件的加工过程,实施主要项目逐项检验的方式,可以结合加工后的自检进行,并记录在机加工大件最终检验记录单上;5.2.2 中小零件的加工过程检验,由品质部负责制订过程产品检验规范,过程产品检验规范中应规定实施抽检的抽样方案、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判定准则,检验员按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检验;5.2。3首件检验:对金切加工的批产品(数量大于5件的)的首件或工艺条件改变后的首件,应进行首件检验,首检合格方可进行成批生产,应记录首件检验的数据,并标识、留存首检件;5.2.4 巡回监控:在生产过程中,检验员对操作者的自检和互检
6、进行监督,并认真观察操作者的作业方法、使用的设备、工具等是否正确,任一工序发现有疑点,均可随时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反馈给操作者以便调整生产,发现的单个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管理办法进行处理;5。3 部件括研过程的检验由检验员逐项进行,应符合内控标准或工艺文件的规定;5。4 部件和整机的装配过程的检验由检验员逐项进行,应符合工艺文件的规定;5。5 应对机床的油漆、外观进行检验,记录并保持检验情况的记录;5。6 上述5。35。5的检验情况,记录在机械装配过程可可追溯性记录5。7应对电气控制、数控系统的装配过程进行检验,记录并记录在电气、数控系统装配调试检验记录中 ; 5。8过程产品的最终检验完成后,
7、应进入U8系统登记检验情况并实施放行。6 成品的检验和试验6.1 成品检验需确认所有规定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已全部完成,且结果满足规定的要求。6.2 品质部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产品的型式试验,公司不能试验的项目可委托有能力进行的检测单位进行;当法律法规有规定时,型式试验应由规定的检测试验部门进行。6。3装配完工的成品,需设置“待检品”标牌,由检验员根据产品检验标准和最终产品检验规范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综合检验和试验,检验结果填入最终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在入库单上签字,产品设置“合格品标牌;检验不合格时,设置“不合格标牌,按不合格品管理办法进行处理。6。4 各种原因退回的成品,需重新检验和
8、进行必要的处理,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6。5 最终产品检验完成后,应进入U8系统登记检验情况并实施放行。7 顾客或其代表的检验及顾客处交检7。1 本公司根据合同的规定,接受顾客或其代表对产品生产的各阶段进行检验或验证。7.2 顾客或其代表的检验和验证由品质部、营销部、生产部负责联络和安排,对顾客或其代表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应虚心接受、详细记录,并及时分解到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7.3公司实行在客户处进行精度的调整和检验,并给客户交付精度,交精度检验的检验员应按照交精度检验规范的规定检验、交付并记录检验交付情况(成熟产品也可由生产部服务人员一并进行),服务完成后将记录交回品质部;7。4 当
9、成顾客或其代表及在处交检时,应该主动得到顾客的确认.8 产品的放行(转序和交付)8.1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合同规定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所有的规定检验均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得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8。2 采购产品需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在入库单上签字并在U8中系统中操作,方可入库,本公司不实行“例外放行;8.3 各工序的半成品需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并在入库单或转序单(生产任务派工单)上签字并在U8中系统中操作,方可入库或转序,本公司不实行“例外放行”或“例外转序”;8。4 成品需经成品检验员检验合格,并在入库单上签字并在U8中系统中操作,方可入成品库出运,因任务急需或顾客要求来不及检验,在得到
10、本公司分管技术的副总经理或顾客的书面批准后,才能放行产品。9 包装、装箱、装车、装集装箱等过程需要实施装箱检验,并应记录装箱检验的情况;10检验和试验记录10.1 检验员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详细记录规定的内容,使符合验收准则的证据形成文件,签字后报品质部;10.2 检验和试验记录由品质部负责保存,当合同中有规定时,检验和试验的相关记录可供顾客查阅;10.3 最终产品检验报告提供给顾客以证实产品的符合性。1 相关文件1.1 GSQC7。501 生产过程管理办法1.2GSQC-8.7-01 不合格品管理办法1。3GSQC-7.1-05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管理办法1.4最终产品检验规范1n 1.5
11、进货产品检验规范1.6过程产品检验规范1。7 驻厂检验检验规范1.8向客户交付精度检验规范2使用的记录2.1QR-8。6-0101 采购产品检验记录表2。2 QR-8.6-0102 驻厂检验日报表2。3 QR-8.60103/1n机加工大件最终检验记录单2.4QR-8。6-01-04 首检记录表2.5QR-8。601-05 巡检记录表2。6QR8.6-0106 机加工件检验记录表 2.7QR8。601-07/1 n 机械装配过程可可追溯性记录 2.8QR-8.60108 /1n电气、数控系统装配调试检验记录 2。9QR8。6-0109/1n (最终)产品检验报告2.10 QR8.2-0310精度检验单(仅适用于光机产品)2。11QR8.2-0311 产品出厂装箱检验记录2.12QR-8。2-0311 交精度检验记录3保持的记录3。1 供应商的检验报告3。2 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书编制/日期 2015。12。25审核/日期 2015。12。25批准/日期 2015。12.25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