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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 | 权威 | 精品知识共享卫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友情提示:欢迎光临小店,本店致力于全行业精品知识共享,所有内容均为Word格式,可自由修改编辑,如果对您生活或工作有所帮助,欢迎下载!(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 每 年 利 用 消 防 知 识 宣 传 栏 、 开 展 知 识 竞 赛 等 多 种 形 式 , 提 高 全 体 员 工 的 消 防 安 全 意 识 。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3、各科室、病区等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 、 对 消 防 设 施 维 护 保 养 和 使 用 人 员 应 进 行 实 地 演 示 和 培 训 。 5、
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7 、 消 控 等 特 殊 岗 位 要 进 行 专 业 培 训 , 经 考 试 合 格 , 持 证 上 岗 。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 、 消 防 工 作 归 口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每 日 对 医 院 进 行 防 火 巡 查 。 每 月 对 单 位 进 行 一 次 防 火 检 查 并 复 查 追 踪 改 善 。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
3、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5 、 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火 灾 隐 患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及 时 整 改 的 , 根 据 奖 惩 制 度 给 予 处 罚 。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医院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2 、 应 按 规 范 设 置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消 防 安 全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和 应 急 照 明 设 施 。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
4、保养。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5 、 严 禁 在 工 作 期 间 将 安 全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关 闭 、 遮 挡 或 覆 盖 。 (四)消防后勤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2 、 做 好 消 防 值 班 记 录 和 交 接 班 记 录 , 处 理 消 防 报 警 电 话 。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5 、 发 现 火 灾 时 , 迅 速 按 灭 火 作 战 预 案 紧 急 处 理 , 并
5、拨 打 1 1 9 电 话 通 知 公 安 消 防 部 门 并 报 告 部 门 主 管 。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2 、 消 防 设 施 及 消 防 设 备 的 技 术 性 能 的 维 修 保 养 和 定 期 技 术 检 测 由 消 防 工 作 归 总 务 科 负 责 , 设 专 职 管 理 员 每 日 按 时 检 查 了 解 消 防 设 备 的 运 行 情 况 。 查 看 运 行 记 录 , 听 取 值 班 人 员 意 见 , 发 现 异 常 及 时 安 排 维 修 , 使 设
6、 备 保 持 完 好 的 技 术 状 态 。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 ) 室 内 消 火 栓 、 喷 淋 泄 水 测 试 每 季 度 一 次 。 (3)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4、消防器材管理:( 1 ) 每 年 在 冬 防 、 夏 防 期 间 定 期 两 次 对 灭 火 器 进 行 普 查 换 药 。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 ) 各 部 门 的 消 防 器 材 由 总 务 科 管 理
7、, 并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2 、 在 防 火 安 全 检 查 中 , 应 对 所 发 现 的 火 灾 隐 患 进 行 逐 项 登 记 , 并 将 隐 患 情 况 书 面 下 发 各 部 门 限 期 整 改 , 同 时 要 做 好 隐 患 整 改 情 况 记 录 。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 ) 用 火 、 用 电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1、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 ) 电 气 线 路 、 设 备 安 装 应 由 持 证 电 工 负 责 。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2 、 用 火 安 全 管 理 :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总务科报告,并向消防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本文已阅读完毕,欢迎下载、点赞关注-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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