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专业 | 权威 | 精品知识共享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友情提示:欢迎光临小店,本店致力于全行业精品知识共享,所有内容均为Word格式,可自由修改编辑,如果对您生活或工作有所帮助,欢迎下载!为加强和规范校园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 、 本 规 定 所 称 防 火 重 点 部 位 , 系 指 容 易 发 生 火 灾 , 发 生 火 灾 影 响 全 局 , 且 人 员 集 中 、 财 产 集 中 的 部 位 。
2、一 般 按 “ 四 大 ” 原 则 来 确 定 : 火 灾 危 险 性 大 , 发 生 火 灾 时 经 济 损 失 大 、 人 员 伤 亡 大 、 政 治 影 响 大 。 二、经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下列部位被确定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室、档案室、学生公寓楼、配电室、学生餐厅、幼儿园。三、防火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原则:领导负责、制度健全、岗位落实、措施完善、教育到位。四 、 各 防 火 重 点 部 位 所 在 单 位 , 在 组 织 和 管 理 本 部 门 重 点 防 火 部 位 的 防 火 工 作 中 , 必 须 履 行 下 列 消 防 安 全 职 责 : 1
3、、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各岗位的防火责任人。2、针对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特点,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3 、 定 期 组 织 防 火 检 查 , 及 时 消 除 火 灾 隐 患 。 4、按照消防法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设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5、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6 、 实 行 每 日 防 火 巡 查 , 及 时 发 现 和 消 除 火 灾 隐 患 , 并 建 立 巡 查 记 录 。 7、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8、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同时应立即组织扑救,疏散在场人员,防止因秩序混乱造成人员拥
4、挤、相互踩踏事故。五 、 防 火 重 点 部 位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进 行 防 火 管 理 1、建立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做好应急处置消防安全措施。2、建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的安装、改造、维修及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乱接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等。3 、 建 立 消 防 器 材 设 施 管 理 规 定 。 严 禁 挪 用 、 偷 窃 、 毁 坏 、 埋 压 、 圈 占 、 拆 除 、 停 用 消 防 器
5、 材 、 设 备 及 设 施 。 疏 散 通 道 、 安 全 出 口 的 设 置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建 筑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 严 禁 在 疏 散 通 道 、 安 全 出 口 处 堆 放 杂 物 , 占 用 防 火 间 距 , 堵 塞 消 防 通 道 。 4、建立建筑物内部装修、防雷击(静电)等管理规定。重点防火部位的建筑结构、装修、装饰严格遵守有关消防规定,必须使用阻燃、难燃装修材料,并配有良好的避雷、防雷电设施,5、建立消防安全培训、疏散演练制度。各单位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师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得师生掌握和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新教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
6、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6 、 建 立 防 火 巡 查 、 检 查 和 火 灾 隐 患 整 改 制 度 。 逐 级 落 实 防 火 安 全 责 任 制 , 实 行 日 、 周 、 季 三 级 防 火 巡 查 , 并 建 立 安 全 检 查 记 录 。 重 大 节 假 日 应 进 行 全 面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 及 时 发 现 和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 7、建立重点防火部位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内容信息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并根据单位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六、重点防火岗位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1 、 消 防 控 制 室 的 值 班 员 ;
7、 2、配电室值班、工作人员;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七 、 未 被 确 定 为 重 点 防 火 部 位 的 校 内 其 它 部 位 , 也 必 须 遵 守 本 规 定 。 其 主 管 单 位 必 须 参 照 本 规 定 要 求 , 加 强 本 单 位 的 防 火 安 全 管 理 , 确 保 消 防 安 全 。 八、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1、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进入重点防火部位的;2 、 在 重 点 防 火 部 位 擅 自 动 用 明 火 、 违 章 施 工 的 ; 3、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的,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损坏或破坏电气安全设施等;4、挪用、偷盗、毁坏、拆除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的;5 、 违 反 消 防 安 全 规 定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或 者 因 工 作 失 误 、 渎 职 , 致 重 点 防 火 部 位 发 生 火 灾 , 尚 未 造 成 严 重 损 失 的 ; 6、对查出的消防隐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九、对违反本规定其它条款的,由保卫处责成相关部门或个人限期整改。十、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保卫部门负责解释。本文已阅读完毕,欢迎下载、点赞关注- 4 -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