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查对制度(20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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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 目:护理查对制度 文件编号:HLZD-1生效日期:2018年2月1日 修改日期:2018年1月1日 护理查对制度一、医嘱查对制度(一) 医嘱处理:医生下达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处理,有疑问医嘱必须询问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二) 医嘱查对: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每周大查对2次,护士长至少参加一次。每次查对后进行结果登记,参与查对人员签名.(三) 口头医嘱: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或手术进行中使用。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记录并复述一遍,确定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空药瓶,经两人核对后方可丢弃。抢救或手术结束后,医生应于6小时及时补开医嘱,执行者签全名执行时间(执行时间为抢救当时
2、的时间)。(四) 重整医嘱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一)执行医嘱及各项操作时必须做到三查九对.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有效确认患者身份后实施操作。九对:床号(或就诊卡号、住院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过敏史。(二)配置前检查药品的质量:有无变质、变色、浑浊、絮状物及容器有无裂痕、松动,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标签模糊不清或缺损不得使用。(三)配置后检查药物有无浑浊、絮状、沉淀.(四)易致过敏的药物:皮试前需详细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并确认皮试结果阴性后方可给药。(五)麻醉、精神类药物:使用时必须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用后保留空安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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