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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 | 权威 | 精品知识共享防火防盗安全制度友情提示:欢迎光临小店,本店致力于全行业精品知识共享,所有内容均为Word格式,可自由修改编辑,如果对您生活或工作有所帮助,欢迎下载!a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 一 条 为 提 高 员 工 的 消 防 安 全 素 质 , 使 其 遵 循 消 防 安 全 方 针 、 程 序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 改 善 工 作 活 动 中 消 防 安 全 状 况 , 特 制 订 本 制 度 。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第三条消防安全教育( 一 ) 消 防 安 全
2、 教 育 的 对 象 为 全 体 员 工 。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消防标语、季节防火宣传、消防知识竞赛、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三)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第 四 条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公司在职的全体员工。(二)公司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 . 公 司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 专 职 消 防 安 全 员 。 2.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三)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 有 关 消 防 法 律 法 规 、
3、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保 障 消 防 安 全 的 操 作 规 程 ; 2.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 . 报 警 、 扑 救 初 起 火 灾 以 及 自 救 逃 生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四 ) 单 位 的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在 每 年 的 一 月 份 和 七 月 份 各 组 织 一 次 。 部 门 的 消 防 安 全 培 训 每 季 度 组 织 一 次 ; 第五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第六条考
4、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二 、 防 火 检 查 、 巡 查 制 度 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单位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第 三 条 公 司 责 任 人 是 防 火 巡 查 、 检 查 的 责 任 人 。 第四条防火检查每季度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第五条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一
5、 ) 火 灾 隐 患 的 整 改 以 及 纠 正 、 预 防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 )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部 位 的 管 理 情 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 ) 其 他 消 防 安 全 情 况 。 第六条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第 一 条 安 全 疏 散 设 施 要 严 格 按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6、 的 要 求 进 行 配 置 。 第二条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第三条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一 ) 严 禁 占 用 疏 散 通 道 , 疏 散 通 道 内 严 禁 摆 放 货 架 等 物 品 ;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四 )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要 进 行 当 场 整 改 , 确 保 安 全 疏 散 设 施 处 于 良 好 的 工 作 状 态 。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安全用电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
7、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未经办公室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办公室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第 二 条 电 源 输 电 线 路 一 律 由 办 公 室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直 接 组 织 施 工 , 任 何 部 门 均 不 得 自 行 接 线 接 电 。 第三条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第四条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第 五 条 各 部 门 安 装 大 容 量 的 电 器 设 备 , 必 须 经 办 公 室 批 准 , 擅 自 安 装 的 予 以 没 收 。 凡 电 源 线 路 容 量 不 允 许 安 装 大 容 量 用 电 器 的 地 方 , 一 律 禁 止 安 装 。 第六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本文已阅读完毕,欢迎下载、点赞关注-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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