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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加强局属各单位的临时用工管理,严格用人标准,完善聘用手续,保证职工队伍的纯洁与稳定,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一、 临时用工的原则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经人事政工科考察,区局研究批准,方能聘用临时工,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未经区局同意,不得随意聘用临时工。二、 临时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纪受处分经历,身体健康,尽职尽责,服从命令,严格执行地税机关的廉政规定,工作积极肯干,具有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年龄及文化素质要求,热爱地税事业。原则上应为本市城镇户口,具体录用条件如下:1、录入员(微机操作人员):年龄
2、原则上在30岁以下,品貌端正,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2、车辆驾驶员:年龄原则上在40岁以下,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大型客车驾驶员放宽),保守机密和吃苦耐劳。3、食堂厨师:年龄原则上55岁以下,有二级以上厨师资格。4、门卫:年龄在60岁以下,男性,忠厚老实,具备保卫、防盗所必须的身体素质。5、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年龄原则上在40岁以下。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三、 临时用工聘用程序1、用人单位需要聘用临时工时,应明确聘用岗位所需人员的具体条件,并以书面形式报区局人事政工科。2、人事政工科经过考察认为确需增加临时工作人员时,提报区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3、用工计划批
3、准后,由人事政工科根据要求和程序实施政审、考察、查体、考试、面试、符合用工条件的,方可录用。4、对临时用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可继续聘用。四、 临时用工人员的工资待遇1、 临时用工的工资,按照统一标准的原则,由区局批准执行,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工资标准。2、 临时工按照有关规定,可享法定的假日。3、 临时工一般不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人事政工科备案,同时按有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五、 临时工的管理1、临时工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2、用工单位对临时工必须严格管理,加强教育,杜绝一切不良现象的发生。3、由用工单位根据
4、岗位特点,分类制定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4、凡不经区局批准聘用的临时工,一律不予认可,出现问题由用工单位负责,同时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六、 临时工的考核1、对临时用工的考核管理由人事政工科和各用人单位共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临时工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工作表现,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方法,以平时考核为主,考核方式可采用考试(每年考试进行1-2次),走访或评议的方法等形式。2、区局将建立临时工考核管理档案,将有关考核情况,考试情况予以记录。考核结果作为对临时工的奖惩,解聘和续聘的依据。七、 临时工的义务临时工具有以下权利:(1)临时工享有区局规定的劳动报酬;(2)临时工在本局及所在单位领导下享
5、有处理本职工作的权利。临时工应尽的义务:(1)临时工必须遵守法律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2)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3)公正廉洁,克已奉公;(4)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5)爱护公物,讲究卫生,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八、 临时工的奖惩经过考评、考核,经局办公会研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对临时工全年工作可进行评优,对工作中表现积极,有突出成绩。2、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3、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源,有突出成效的。4、挽回经济损失,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损害的。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教育、警告、经济处罚和辞退: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违犯纪律、制度的。2、有贪污、盗窃、受贿、弄虚作假、欺骗领导。3、浪费国家资财,不服从领导,损害集体荣誉的。4、因个人原因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 【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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