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票据的追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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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票据的追索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票据的追索(一)适用情形1.到期后追索到期后被拒绝付款2.到期前追索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等【理解】在合法的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二)被追索人的确定1.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2.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3.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三)追索内容1.持票人的追索内
2、容(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本金(2)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费用【注意】追索金额不包括持票人的“间接损失”。2.被追索人的再追索内容(1)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新本金(2)再发生的利息;新利息(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新费用(四)行使追索权1.取得证明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的证明,持票人不能出事拒绝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2.通知期限得到证明之日起3日内3.未通知责任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应当赔偿因为迟延通知而给被追索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往年精选习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汇票到期日前,下列属于持票人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情形是()。A、汇票被拒绝承兑B、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停业C、付款人逃匿D、背书人被宣告破产【参考答案】ABC【参考解析】选项A、B、C属于汇票到期日前持票人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情形。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不是承兑人或付款人被宣告破产,此时持票人不能行使追索权。(五)清偿效力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最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手机题库免费下载微信搜索“中大初级会计职称考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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