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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抵押合同范文合集五篇 抵押合同篇1 甲方(抵押权人):担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元,评估值为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
2、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
3、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1、机动车辆损失险;2、机动车辆强制险;3机动车辆座位险;4、第三者责任险;5、盗抢险;6、自燃险。 5.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
4、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5.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7抵押
5、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抵押合同篇2 经银行县支行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由贷款方按下更分期借款计划按时、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总额为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表。 (略) 第二、贷款方如不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
6、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计划用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借款方以,价值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份,借
7、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证机关及各一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借贷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借款单位(人): (章) 负责人: 财会人: 贷款方 贷款单位(人): (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公证单位 公证机关:(章) 公证机关负责人:(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抵押合同篇3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方式: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方式: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方式: 1。年月日,本合同乙方与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8、详见附件1)。 2。甲方自愿以其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担保丙方按期履行付款义务。 经平等协商,各方就抵押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主债权 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主合同约定_。 二、抵押物 1坐落位置:_区_街路_号(详见附件2抵押物清单)。 2用途:_,建筑结构:_。 3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4已完成部分:层数_建筑面积_平方米。 5。竣工时间: 6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使用年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7证件(详见附件37):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4)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 (5
9、)开工许可证号: (6)预售/销售许可证号: 8。其他: 三、抵押物价值及抵押率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作价人民币(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四、担保范围 1。抵押物的担保范围为主债权、违约金和实现主债权的费用(仲裁、诉讼费用、差旅费、律师费等等)。 五、抵押登记 1。各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抵押登记申请及相关资料: 2。乙方应于抵押权消灭后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送达撤销抵押登记的通知,协助甲方办理撤销登记手续。 3。各方应当协力提供登记所需文件、资料等。 (1)甲方: (2)乙方: (3)丙方: 4。因抵押登记和撤销登记所发生的费用
10、,由各方依据国家及登记机关的规定承担;无相关规定的,由各方承担各自的费用。 六、抵押物的使用与处分 1。抵押物由甲方占有、使用,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出售抵押物,但是丙方提前清偿债务或另行提供担保的除外。 3。抵押物灭失的,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乙方可以就因抵押物灭失而取得的赔偿行使物上代位权。 七、行使抵押权的条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1)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丙方未依约支付合同价款的; (2)丙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2。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主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
11、应退还甲方。 3。乙方行使抵押权后,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八、抵押权的消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抵押权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抵押权实现;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要求丙方提供其他担保或提前支付合同价款。 2。未经抵押人同意,乙方与丙方变更延长主合同付款期限的,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经各方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抵押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 此页系合同签署页 甲方:(
12、印章) 代表人: 乙方:(印章) 代表人: 丙方:(印章) 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XXXX 抵押合同篇4 为切实保护土地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抵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抵押当事人必须依法订立土地抵押登记合同,共同遵守。 抵押人(单位名称或姓名):债务人(单位名称或姓名):抵押权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一、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地块土地全部(部分)抵押给抵押权人,该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土地证号。该抵押土地评估价值为元,协议价值为元。 二、抵押权人经现场勘验和认真调查
13、,已经查明该抵押土地权属清楚,座落、位置明确,四至界限分明,无限制该抵押土地权利情况,自愿接受上述土地为抵押物。抵押后,如果发生权属争议和限制权利等情况,抵押人、抵押权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登记机关对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在登记的抵押期限内负保全义务。 三、根据_年_月_日签定的主合同,上述土地抵押率为%,债务金额为币,小写元,大写_元。抵押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抵押人将土地抵押给抵押权人期间,其土地使用权证由保管,抵押土地仍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五、抵押人将已出租的土地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抵押人在抵押期未满前如需要转让或以其它形式处置已
14、抵押土地时,应事先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凡未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转让或处置行为无效,如因抵押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导致抵押土地价值减少,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债务时,抵押人有义务重新提供或追加担保。 依合同规定需要保险的,由抵押人向中国保险机构投保。如遇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时: (一)追加担保; (二)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六、债务人应按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债务,到期不能还清债务的,抵押人可向抵押权 人申请抵押延期,经抵押权人同意后方可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手续。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抵押人也未向抵押权人申请抵押延期的,抵押权人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土地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土地所得的价款受
15、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申请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抵押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有限期限至,抵押登记期满90日内既不办理变更登记,又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抵押登记机关将自行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也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由双方签章并经土地抵押登记机关审核同意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由当事人签章并从土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当事人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登记机关各一份。 抵押人(签章):债务人(
16、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抵押权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 年月日: 抵押合同篇5 抵押权人(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 身份证号:电话: 抵押人(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 电话: 为确保抵押人(乙方)与抵押权人(甲方)于xx年4月11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与甲方依主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财产 一、乙方以本合同附件上所列“抵押物清单
17、”所列之财产向甲方设定抵押; 二、因抵押财产换发新的权利证书,导致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或登记机关的登记薄相关记载不一致的,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三、如果抵押财产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第二条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抵押财产登记 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主合同变更 一、如果甲方
18、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乙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乙方不因甲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减免担保责任;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及该第三人办理法律要求的抵押变更登记手续; 四、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乙方仍按照本合同对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抵押财产的占有与保管 一、乙方应妥善地对抵押财产进行占有、保管和维修保养,合理使用抵押财产,维持抵押财产完好,按时缴纳与抵押财产相关的各项税费。甲方有权对抵押财产进行检查,并可要求乙方将抵押财产权利凭证的正本交甲方保管; 二、乙方委
19、托或同意第三方占有、保管、使用抵押财产的,应当告知该第三方甲方抵押权的存在,并要求其保持抵押财产的完好、接受甲方对抵押财产的检查以及不妨碍甲方实现抵押权;乙方不因此免除前款中的义务,同时应对该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抵押财产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因此遭到索赔而承担了责任,或为乙方垫付赔偿金,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第三方妨碍 一、如果抵押财产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拍卖、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担保。 二、抵押财产发生前
20、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甲方债权的抵押担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七条对乙方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赠与、转让、出资、重复担保等。 二、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处分抵押财产而获得的价款或其他款项应当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八条抵押权实现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其他约定,甲方有权处分抵押财产。 二、本合同抵押物清单记载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抵押财产价值,无论是否记载于登记机关的登记薄,均不表明抵押财产的最终价值
21、,其最终价值为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扣除各项税费后的净额。 三、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支付处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费等)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乙方。 四、甲方可以对乙方的抵押财产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抵押权或必须优先处分抵押财产为前提条件。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甲方实现抵押权。 六、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七、甲方同意,即使因债务人清偿、甲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
22、消灭,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八、乙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因过错遗失乙方交付的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者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后,甲方不及时返还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在乙方提出申请后不依法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甲方承担抵押财产权利证书的补办费用; 2、要求甲方限期返还抵押财产的权利证书,或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财产登记。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
23、乙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处分抵押财产;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抵押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或者导致甲方未及时或充分实现抵押权,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其他条款 一、费用的承担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占有、管理、处置、登记、评估、公证、维护、保养、拍卖、过户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二、即使甲方不行使
24、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 三、乙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债务人债务履行完毕后,签订抵押登记注销协议书,注销抵押物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两份。 第十五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
25、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二、乙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因乙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乙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资产、债务、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署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四、乙方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财产并非公益设施、禁止流通与转让的财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五、抵押财产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抵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六、抵押财产不存在任何未书面告知甲方的瑕疵或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财产为限制流通物、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财产存在拖欠购置款、维修费用、国家税款、损害赔偿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财产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 七、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一切与抵押财产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乙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且自愿签署本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乙方(抵押人):年月日年月日 13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