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桐乡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桐乡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 6 号桐乡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市长:汪 建 根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桐乡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提高建设投资效益,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23号令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含有集体经济成分的混合所有制单位投资或参与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建设面积在1000
2、平方米(含)以上,或工程概算造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工程概算造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安装、构筑物、钢结构、园林、建筑装饰和地基基础工程等项目,均应实行招标投标。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等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市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建设工程,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在招标投标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如建设单位要求招标的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协助其做好招标投标工作.第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正性和定标的合理性.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
3、标的主管部门.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专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依法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按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管理有序规定执行.第五条 凡参加招标投标的施工企业,都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散装水泥,且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散装水泥接收设备(流动罐)。否则不得参加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章 招 标第六条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三种。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为主,严格限制议标发包工程。(一)公开招标。凡投资规模在25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工程,必须实行公
4、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或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和信息。(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选择具有承担该工程投标资格的三家(含)以上的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三)议标招标.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可以实行议标。1、涉及专利权保护的;2、只有三家以下投标单位可供选择的;3、经公开或邀请招标无人报名投标的;4、有其它特殊要求的极少数工程。实行议标招樯的,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第七条 实施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法人资格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三
5、)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四)有预审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的能力。不具备(二)至(五)招标条件者,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代理招标.第八条 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已按规定持有批准的立项文件和投资许可证,办理报建手续;(二)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核发的建筑红线图和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三)持有相应设计资格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资料;(四)建设资金已按规定进行审计工验证,能保证在建设工期内连续施工。第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采取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总包形式招标,禁止分部分项工程单独招标。第十条 建设工程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单位应填写
6、工程建设施工招标申请书,由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单位和招标工程的条件进行审核;(二)编写招标文件和标底,并经市招标管理机构审核盖章,审核时间一般为三天,大型、复杂工程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应报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七日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信息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四)招标单位受理投标企业填报的投标报名书,对投标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向选定的投标企业发出招标通知书;(五)招标单位向选定的投标企业分发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六)招标单位组织投标企业踏勘工
7、程现场,介绍招标文件,解答投标企业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纪要;(七)建立评标小组,制定评标、定标办法;(八)招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标企业密封送达的标书;(九)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企业;(十)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一)招标单位与中标企业依法签订承包合同.议标的程序可适当从简。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应具备以下内容:(一)工程综合说明:工程项目批准文号、工程建设规模及资金落实情况、工程内容和建设地点、发包范围、可供使用的场地和现场施工条件、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二)投标须知:组织现场踏勘、介绍招投文件、投标书编制、送达地点、截止日期以及开标时间和地点;(三)工程造
8、价编制依据(包括采用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政策性调价的处理办法及设计变更的结算方法);(四)工程中钢材、水泥和特殊材料的供应和供应方法以及材料价差及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办法;(五)中标评定条件、评标小组组成;(六)合同主要条款内容;(七)其它应说明的事项。第十二条 编制标底应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为依据,标底价格按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标底工期应以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省建设厅浙建工(1985)196号关于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的精神,合理、科学地确定工期.第十三条 标底由招标单位负责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代行编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
9、质的机构审定。审定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五天.在标底的编制和审定过程中,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标底在开标前应予密封,任何人不得泄露。第十四条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开标之日,公开招标一般不超过三十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五十天,邀请招标一般不超过二十五天,议标招标一般不超过十五天. 第三章 投 标 第十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参加投标:(一)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施工企业,通过审查,均可参加与其技术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投标。(二)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当签订合作协议,确定代表人,由其代表合作单位参加投标.(三)投标单位如有分包必须注明分
10、包单位的名称及资质等级.第十六条 投标单位申请参加投标时,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企业基本情况简介,由招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并经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一)企业名称(全称)、地址、法人代表和开户银行帐号;(二)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三)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四)企业简历(成立时间和近三年工程承建情况);(五)技术力量、资产负债损益表(外地施工企业由银行提供资信证明);(六)现有施工机构装备状况;(七)现有施工任务一览表(包括在建、拟开工项目、目前尚有施工力量等);(八)近两年企业质量和安全管理状况;(九)被推荐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十)该项目经理近两年施工业绩.第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桐乡市 建设 工程施工 招标 投标 管理办法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