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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一、工信部联部门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13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表所示: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00万元 万元小型0万元-500万元微型5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 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从业人员300人100人,且营业收入2 00万元4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人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2 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 建筑业营业收入
2、0 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营业收入6 0万元80000万元,且资产总额 00万元8 0万元小型营业收入30万元6 00万元,且资产总额300万-500万元微型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万元以下 批发业从业人员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 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20人20人,且营业收入5 00万元-4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5人20人,且营业收入1 0万元5 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零售业从业人员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50人30人,且营业收入00万元0 0
3、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0人,且营业收入00万元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下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 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00人-0人,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3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0人00人,且营业收入20万元3 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 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人0人,且营业收入1 000万元3 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10人,且营业收入万元1 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邮政业从
4、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300人-1 人,且营业收入2 00万元0 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0人,且营业收入00万元2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住宿业从业人员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人-30人,且营业收入 00万元1 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1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2 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0人,且营业收入000万元 0万元小型从业人
5、员1人100人,且营业收入00万元2 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下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2 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 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人20人,且营业收入1 000万元-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0人100人,且营业收入0万元1 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 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30人,且营业收入000万元-1 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人10人,且营业收入50万元1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
6、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 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营业收入1 00万元20 000万元,且资产总额000万元1000万元小型营业收入10万元1 00万元,且资产总额2 00万元5 00万元微型营业收入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 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300人-1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5 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0人3人,且营业收入50万元 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 000万元
7、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00人30人,且资产总额8 000万元12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100人,且资产总额100万元8 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030人 小型从业人员10人-100人 微型从业人员1人以下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一) 基本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所列条件的企业:行业类别年应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万元不超过0人不超过3 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30万元不超过80人不超过1 000万元(二)特别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如表:企业类型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02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