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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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Word 资料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工 作 制 度 调解工作程序.2 调解登记制度.4 调解协议督促履行制度.5 业务培训制度.6 工作考评制度.7 调解委员会职责.8 调解员职责.9 调解记录制度.10 档案管理制度.11 统计报告制度.12 例会制度.13 调解员聘任.14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程序 1、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的,应及时申请。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对调解申请书进行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征询申请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要将调解的时间、地点、诉求等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对方
2、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维权渠道。 2、调解 (1)调查核实。调解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员签名或盖章。调查工作一般包括: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双方发生争议的原因、经过、焦点及有关的劳动权利、义务的约定,分清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2)召开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一至二名调解员进行调解。案情复杂的,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发生争议的职工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诉求的,应当推
3、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会议的议程是:会议记录员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到会人员情况;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读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和会议纪律;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陈述和意见;调查人员公布核实的情况和调解意见,进一步核准事实;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帮助争议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不管是否达成协议都要记录在案,当事人核对后签字。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简单争议由调解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加盖调解委员
4、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双方当事人可向管辖区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置换仲裁调解书,置换后的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的,制作调解意见书,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意见书要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年龄、性别、职务、争议的事实,调解不成的原因,调解委员会的意见。调解意见书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及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辖区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调解登记制度 申请人申请调解实行一人一登记,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受理登记;
5、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告知并引导申请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在调解时,应记录调解事由、调解时间、调解结果等。一次未能完成调解的,应分次记述每一次的调 解时间和结果。调解结束后,应保持调解登记资料的完整性。对劳动争议的申请、调解和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备案、保留资源备存查。 调解协议督促履行制度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达成调解协议的争议实行督促履行制度,调查了解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协议,对没有履行协议的,应督促一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业务培训制度 建立调解员业务培训制度,通过参加县仲裁委组织的调解员培训班、行业性调解技巧交流会、典型案例研讨会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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