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权:-营造和谐劳动关系.docx
《依法维权:-营造和谐劳动关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依法维权:-营造和谐劳动关系.docx(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依法维权:,营造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维权:,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张超 案例一:劳动合同任性解,公司被判赔偿金 苏女士20XX年4月18日入职上海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从事外勤工作,双方签有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在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某处办公楼。20XX年2月,因经营需要,公司拟在奉贤区设立办事处并计划将苏女士调至该处工作。因此,从20XX年2月20日起,公司先后数次与苏女士协商调岗一事,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3月22日,公司以苏女士不接受工作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向其送达员工辞退通知书。 苏女士认为公司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贸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支付赔偿金。在公
2、司拒绝赔偿后,苏女士将公司诉至法院。法庭之上,苏女士表示该岗位调整除了距离变远之外,还涉及工作性质变外勤为内外兼顾。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和公司负责人与其沟通的内容不一致,公司也并未以书面形式具体告知调岗后的工作地点、岗位性质及薪资待遇,因此双方并未谈妥。 公司辩称已提前一个月多次与苏女士就岗位调动进行协商,因苏女士拒不配合,导致奉贤办事处并未实际设立,造成工作延误,且苏女士原有岗位已有他人替代。因此公司并非无故辞退,无须赔偿苏女士。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应考虑必要性、合理性和正当性。公司奉贤办事处至今并未设立,可见该处的设立并非生产经营所必
3、需,对苏女士的调岗也非必要。同时,苏女士在未获书面通知之前拒绝调岗,并无不当。因此,公司以苏女士拒绝调岗为由做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有违法律规定,理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赔偿苏女士1.5万余元。 法官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4、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实践中,在劳动者未违纪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多基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公司经营策略调整,部门裁撤、岗位撤销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必须举证证明经过培训或调岗,劳动者仍不能胜任,或证明确实发生了部门裁撤、岗位撤销等情形,用人单位还需证明是在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的情况下解除了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主张不支付赔偿金,一般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案例二:退工手续不办理,延误损失企业担 20XX年4月14日,杨先生应聘至某百货有限公司从事信息主管工作,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1月31日,公司单方无正当理由解除了与杨先生的
5、劳动合同,并未向杨先生返还劳动手册、开具退工证明。 杨先生认为公司的行为导致其无法及时申领失业救济金,也无法享受失业期间的医疗费保险。协商无果后,杨先生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延误退工产生的经济损失。而公司辩称在与杨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曾多次通知杨先生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但杨先生均拒不配合,因此造成延误退工的责任在于其自身。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XX年1月31日解除,那么用人单位即负有在法定的15日期限内为杨先生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义务,杨先生未办理工作交接不是公司拒绝返还劳动手册和出具退工证明的正当理由,因此公司理应承担延误退工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判公司支付杨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依法 维权 营造 和谐 劳动 关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