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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有关指标调整的通知及操作指南 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有关指标调整的通知及操作指南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要带头“过紧日子”要求,积极盘活存量资金资产,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厉行节约、高效使用资产,结合政府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实施,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以下简称“资产月报”)指标进行了调整完善,在部分原指标下增加明细指标项,原指标改为汇总项自动生成。 省级各部门、地市财政部门从2021年9月上报8月资产月报起,按照调整后的格式报送资产月报。系统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细化货币资金管理情况为细化货币资金构成,在现有的“货币资金”科目下增加“库存现金”、“银行
2、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四个明细科目。 库存现金:填报单位本月末的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填报单位本月末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填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本月末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其他货币资金:填报单位本月末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增加结余资金情况为反映预算单位可盘活的资金情况,预算单位增加“非财政拨款结余”和“经营结余”两项指标,具体为: 非财政拨款结余:填报预算单位截至本月末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主要为非财政拨款结余扣除结余
3、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经营结余:填报预算单位截至本月末经营活动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如果单位经营亏损,则此项填列“-”号。 三、增加盘活资产情况为反映单位盘活资产有关情况,增加“处置资产价值”、“调拨资产价值”和“资产处置收益”三项指标。具体为: 处置资产价值:填报单位本年初至本月末通过出售/出让/转让、无偿调拨/划转、置换等方式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价值,包括处置资产的原值和净值。 调拨资产价值:填报单位本年初至本月末通过无偿调拨/划转方式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价值,包括调拨资产的原值和净值。 资产处置收益:填报单位本年初至本月
4、末通过出售/出让/转让、无偿调拨/划转、置换等方式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取得的收益。 四、细化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情况为细化公共基础设施构成,在现有的“公共基础设施原值”科目下增加“市政基础设施原值”、“交通基础设施原值”、“水利基础设施原值”、“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原值”四个明细科目,在现有的“公共基础设施净值”科目下增加“市政基础设施净值”、“交通基础设施净值”、“水利基础设施净值”、“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净值”四个明细科目。具体为: 市政基础设施原值/市政基础设施净值:填报本单位月末的市政基础设施原值/净值。 交通基础设施原值/交通基础设施净值:填报本单位月末的交通基础设施原值
5、/净值。 水利基础设施原值/水利基础设施净值:填报本单位月末的水利基础设施原值/净值。 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原值/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净值:填报本单位月末的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原值/净值。 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格式五、注意事项1.从2021年9月上报8月资产月报报表起,省级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按照调整后的格式报送资产月报。各省级部门、地市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资产月报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数据质量。同时,要加强资产月报数据的对比和分析,重点关注货币资金占比、在建工程转固和资产核算规范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基础,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2、从2021年9月上报8月份资产月报,通过工具栏取上期数来提取上月期末数,汇总单位的上月期末数通过汇总下级单位数汇总而来。 3.从2021年9月上报8月份资产月报起,资产月报调整指标后,默认业务方案为“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报送。如需查看以前年度、以前月份报表(2021年7月以及7月以前的报表),从左上角时期选择业务方案,业务方案选择“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选择对应年份、月份即可。具体操作为: 3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