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集合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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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担保合同集合10篇反担保合同集合10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本店帮大家整理的反担保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反担保合同篇1 合同编号年广担反字第号 担保人(甲方):广元市广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新民街37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债务人(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将在一定期间内达成一系列贷款合同法律关系,甲方将为这期间的债务
2、人借款行为提供一系列保证担保。甲方为了有效避免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而引发的甲方向债权人的保证责证,债务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保证与股权质押的反担保。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反担保债权的种类、范围、方式 1、乙方为甲方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证担保,提供最高额反担保措施。 2、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乙方以其在甲方公司中的股权万元占总股权的%,作价出质设立股权质押。 二、最高额反担保债权最高余额 1、乙方自愿为债务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
3、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 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银行或信用社)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证)合同或银行承兑协议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最高额债权为元。 2、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 3、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连续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 三
4、、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 为甲方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另行计算,不在最高额担保余额内,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四、乙方保证反担保方式与期限 1、乙方的保证反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保证反担保的期限为从甲方享有追偿权开始五年。 五、乙方股权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为甲方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另行计算,不在最高额担保余额内,由甲方在实现反担保质权时扣除(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馈赠、出质股权。未经甲方书
5、面同意乙方转让出质股权所得价款应优先于偿还反担保债务,或向法定第三人提存。 七、甲方在对乙方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其他甲方公司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八、在股权质押期间,股权派生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权出质,质权自记载于乙方股权凭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十、甲方在实现最高额反担保债权时,甲方可选择就乙方的保证反担保实现追偿权,也可选择就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权质押反担保实现追偿权,即乙方的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均连带实现甲方的追偿权。 十一、本最高额反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追偿权债权转让的,最高额反担保
6、权利不得转让。 十二、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均不影响本最高额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最高额反担保责任。 十三、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反担保质权的鉴定、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事项 1、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不再送达乙方。 2、在最高额反担保期内,如果甲方确有证据证明乙方经营状况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实现追偿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承担反担保责
7、任。 十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质押自登记并记载股权凭证之日生效。 十七、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做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篇2 根据甲方与(以下简称借款方)签订的第()号委托担保合同和借款方与(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为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
8、合同。 一、反担保范围: 1、甲方代借款方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 2、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3、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向借款方追偿,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5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赔偿金、担保费及违约金等支付给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乙方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乙方具有法律
9、约束力。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被行政机关执行重大的行政处罚; 4、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登记事宜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四、如果乙方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保证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就其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数额为借款方应付甲方款项的5%,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仍应支付赔偿金。 五、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
10、决,经协商未能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反担保合同篇3 委托人(甲方):_ 住所(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受托人(乙方):_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应乙方_年_月_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贷款(含展期,下同)向银行(以下称贷款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 一,乙方拟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_万元(大写_),借款期限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
11、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贷款方提供担保。 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二条保证方式: 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贷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3、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贷款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三条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担保贷款发放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
12、的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甲方的代位求偿权: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时偿还甲方欠款,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等一切可执行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额为: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代乙方向贷款方偿付的全部债务金额,即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
13、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第五条甲方的抗辩权: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担保贷款的%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2、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3、借款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5天内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超出15日的
14、,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第七条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
15、、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
16、,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条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17、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反担
18、保合同篇4 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银行分行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
19、证 1.1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1.5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6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
20、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币种)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12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保证方式 3.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
21、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范围 4.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保证期间 5.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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