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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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处理法律狄晓康 妈妈剖腹产娃娃挨一刀经鉴定为医疗事故妈妈剖腹产娃娃挨一刀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第一阶段第一阶段(19501959年) 司法裁决司法裁决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 1、缺少法律依据;、缺少法律依据; 特特 2、等同于一般纠纷;、等同于一般纠纷; 3、不经医学技术鉴定;、不经医学技术鉴定; 点点 4、忽视了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忽视了医疗工作的特殊性; 5、定性不准;、定性不准; 6、处理过重的问题;、处理过重的问题; 7、使医务人员产生恐惧心理。、使医务人员产生恐惧心理。第二阶段第二阶段(19601987年) 医疗纠纷由卫生行政部门独自处理,法院医疗纠纷由卫生行政部门独自处理,法院不参与
2、。基于当时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关系,不参与。基于当时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关系,处理医疗纠纷时,难免把医院和病人放在不对处理医疗纠纷时,难免把医院和病人放在不对等的地位上,因而不利于保护患方权益。等的地位上,因而不利于保护患方权益。 由于没有法院的介入,致使病员或家属认由于没有法院的介入,致使病员或家属认为处理不公时采取过激行为。打骂医务人员的为处理不公时采取过激行为。打骂医务人员的事时有发生,甚至长期占用病房,使医院的正事时有发生,甚至长期占用病房,使医院的正常医疗活动受到干扰。事实证明:由卫生行部常医疗活动受到干扰。事实证明:由卫生行部门一家单独处理医疗纠纷也存在很多不足。门一家单独处理医疗
3、纠纷也存在很多不足。第三阶段(1987年1992年) 1987年年6月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日,国务院颁布了医疗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的管理,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的管理机构,鉴定、处理程序、经济补偿等。使得我机构,鉴定、处理程序、经济补偿等。使得我国首次有了处理医疗纠纷、事故的法规。国首次有了处理医疗纠纷、事故的法规。 办法办法规定:发生医疗纠纷由卫生行政规定:发生医疗纠纷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开始尝试由卫生行政部门为主,法院也介入开始尝试由卫生行政部门为主,法院也介入处理医疗纠纷的模式。处理医疗纠纷
4、的模式。 医疗事故的范围过窄;医疗事故的范围过窄;不能涵盖医疗过失和过错责任;不能涵盖医疗过失和过错责任;医疗事故鉴定不能体现公正;医疗事故鉴定不能体现公正;医疗事故补偿费过低;医疗事故补偿费过低;患者及其亲属不能调阅病历;患者及其亲属不能调阅病历;鉴定委员会成员不承担法律责任;鉴定委员会成员不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效力低。法律效力低。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存在的一些欠缺 有的法院基于医疗专业的复杂性,有的法院基于医疗专业的复杂性,规定只有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规定只有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才受理立案,不构成的不予受理;才受理立案,不构成的不予受理; 有的法院则反之,认为医疗事故应有的法院则反之
5、,认为医疗事故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因此规定不当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因此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法院受理立案,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法院受理立案,构成事故的不予受理。构成事故的不予受理。 司法处理不统一司法处理不统一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10月10日就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复函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医疗事当事人对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故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行政诉讼的
6、,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仅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当事人仅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依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依照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的规定,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 各地方人民法院开始受理医疗纠纷诉讼案件。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 通常适用民法通则而不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进行司法鉴定时,通常委托法医而不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判决赔偿时,通常按民事赔偿标准计算而不是各地规定的“医疗事故补偿标准” 。 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通常根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通常根据民事侵权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
7、,据民事侵权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即行为即行为违法、主观过错、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违法、主观过错、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对符合上述四个要件的,判决医院承担民对符合上述四个要件的,判决医院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经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医疗事责任。如果经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卫生局裁定的补偿费通常只有事故的,由卫生局裁定的补偿费通常只有几千元。几千元。 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法院根据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法院根据民事侵权赔偿的原则,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民事侵权赔偿的原则,按照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判决的赔偿数额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判决的赔偿数额往往高于医疗事故补偿的数额往往高于医疗事故
8、补偿的数额。 第四阶段(第四阶段(1992年年3月月24日日-) 四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成四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成为人民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的首为人民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的首选法律依据。选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的权威遭到了严重挑战。权威遭到了严重挑战。司法解释的法律地位的法律地位 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的问题”的解释。的解释。 司法解释
9、的法律地位的法律地位 年月日制定年月日制定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中重申:人民法工作的若干规定中重申: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关于关于“李新荣诉天津市第二医学院附属医院李新荣诉天津市第二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事故赔偿一案医疗事故赔偿一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函 (1992年年3月月24日)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10、 你院津高法()第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你院津高法()第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李新荣诉天津市第二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事故赔偿一于李新荣诉天津市第二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事故赔偿一案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经研究,案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我们认为:医疗事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故处理办法和和天津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天津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处理医疗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与是处理医疗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与民法民法通则通则中规定的侵害他人身体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中规定的侵害他人身体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因此,你院应当依照因此,你院应当依照
11、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参照的有关规定和参照天津市医疗天津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该案具体情的有关规定,根据该案具体情况,妥善处理。况,妥善处理。 案1 李新荣诉天津市第二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事故赔偿 。案2 我国医疗最高赔偿案 脑瘫龙凤胎获赔290万 。案3 深圳妇儿医院感染46人已提出索赔2681万元 。 2000年年10月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针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医疗赔偿提出了新的指导性意见。对医疗赔偿提出了新的指导性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指导意见指出:目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以往计目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以
12、往计划经济下的处理办法已不再适应当前状况,划经济下的处理办法已不再适应当前状况,因此法院在处因此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把握好以下几点:理这类案件时,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要正确区分医疗事故责任与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一、要正确区分医疗事故责任与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界限,包括严格审查有无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侵权任的界限,包括严格审查有无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侵权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等。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等。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认定医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认定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 二、医疗事故鉴定只能作为法院审查认定事实的证据。二、医疗事故鉴定只能作为法院
13、审查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作为确定医疗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应当经过法是否作为确定医疗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应当经过法庭质证。庭质证。 三、实事求是地确定赔偿数额,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三、实事求是地确定赔偿数额,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赔偿数额过高,加重医疗单位负担。益,又要防止赔偿数额过高,加重医疗单位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年3月月10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14、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三月八日对有关审判实践经验,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三月八日对有关问题作出若干解释,自问题作出若干解释,自2001年年3月月10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如下:如下: 第一条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二)姓名权、肖像权、
15、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人民法院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问人民法院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时,要坚持以人身权利遭受侵害,题时,要坚持以人身权利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为原则,对因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为原则,对因生命权、健康权遭受侵害向人民法生命权、健康权遭受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只要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条件,条规定的条件,就应当受理,慎重处理,但不要随就应当受理,慎重处理,但不要随意扩大受案范围。意扩大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16、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精神损害赔偿未定价精神损害赔偿未定价 人民法院可根据医疗事故造成的后果、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及经济能力等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确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抚慰受害人,教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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