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模板汇总5篇.docx
《借款合同模板汇总5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借款合同模板汇总5篇.docx(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借款合同模板汇总5篇 借款合同篇1 贷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款人: 住所: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帐号: 传真:邮政编码: 受托贷款人: 住所: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 根据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息_计算,按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
2、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年_月_万元;_年_月_万元; _年_月_万元;_年_月_万元; _年_月_万元;_年_月_万元; _年_月_万元;_年_月_万元; 第六条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_年_月_万元;_年_月_万元; _年_月_万元;_年_月_万元; _年_月_万元;_年_月_万元; _年_月_万元;_年_月_万元; 第七条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
3、: 第八条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在
4、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
5、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_的利息。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格式适用于建设银行各级行委托代理业务中受托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各
6、类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 二、贷款依据必须填写清楚。合同中委托人、委托代理协议名称、贷款科目必须写全称。如煤代油基建贷款须填写根据国家计委(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煤代油基建贷款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煤代油基建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三、合同中第一、二、三、四、五、六条均应按委托方的文件和规定填写。 四、第九条、2中借款到期前_日需认真测算后填写。为便于会计帐务处理,一般不少于30天。 五、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可以填写本合同条款未涉及而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便要注意不能违背建设银行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不得侵害委托方的权益。 六、
7、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 借款合同篇2 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号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 乙方因生意需要向甲方请求借款,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 方,上述保证人自愿为乙方此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经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借给乙方: 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00元整; 二、借款利息: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按月计息,月息为1.5。 三、借款用途:商业经营、货物买卖、债务清偿等一切合法商事用途。 四、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五、借款归还:乙方应
8、于年月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本合同所指的“日”包括非工作日,借款到期,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还款日为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为理由延迟还款,否则构成违约。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逾期还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月违约金按乙方应还款总额的30%计算。 六、担保条款 1、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 2、保证期间:为两年(自); 3、本合同所有保证人均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每个保证人均负有在其担保范围内独立清偿被保证人(即乙方)所欠全部债务的义务。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
9、应于年月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2、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皆由乙方自己承担);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归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借款实际天数计算。 八、承诺保证条款 1、乙方及各保证人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资信、财务、经营状况等所有信息、证照、契据证件等真实、准确、合法、完整、有效; 2、乙方及各保证人保证在遭遇诉讼、仲裁、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及其财务资信状况发生任何可能危机还款的不利变化等情况时,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九、违约责任 1、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甲方为实现自己的债权聘请律师的费用由乙方
10、承担,乙方自愿接受对甲方律师费的强制执行,并放弃对甲方要求其支付律师费 的抗辩权。 2、在乙方遭受诉讼、仲裁、行政、刑事处罚以及财产与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进而影响其还款义务的履行等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同时行使本合同赋予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要求乙方及保证人承担偿还责任)。 3、如乙方及各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承诺,或借款未到期,但乙方未能按月向甲方支付利息的,累计拖欠甲方两个月利息未付的,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直接申请公证强制执行,乙方及保证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4、因乙方违约,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的,乙方应
1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月违约金按乙方应还款总额的30%计算。 十、公证条款 1、本合同甲方、乙方、保证人均同意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若乙方到期不依约还款,甲方有权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乙方、保证人均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 2、本借款合同所需的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3、执行金额的确认: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机关有权通过乙方预留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或以电话对执行金额向乙方进行核实确认,乙方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时,如对执行金额有异议应于三日内持有效证据材
12、料原件向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持还款证据材料原件向公证处提出异议,公证处即可依据申请人申请的金额出具执行证 书。如公证处无法按乙方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亦或乙方改变本合同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未书面通知公证处,则不论乙方是否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均视同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并放弃对强制执行金额的抗辩权。 4、乙方、保证人各方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债务范围包括:万元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 5、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本合同各保证人愿意单独或共
13、同作为被执行人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6、乙方联系电话为:,邮政编码: 乙方特快专递接收地址: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本合同所有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保证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借款合同篇3 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一、借、贷双方的履行地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自然存在两个履行地。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后顺序,先由贷方履行支付借款的义务。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
14、。其次,是借款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按照前面的规定,履行地应该在接受款项的一方所在地即贷款方所在地。 二、应以贷款方履约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所有双务合同都存在一个“以哪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问题。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合同案件管辖的规定,一般应以“非金钱给付义务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以交货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之所以这样理解,因为很多合同里面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支付价款”不是不同合同之间的区别点;而“非金钱给付义务”往往能反映不同合同之区别。 就借款合同而言,表面上看借贷双方都在履行给付货币义务,其实,能反映合同本质特征的是贷款方的放款行为,而不是借款方的还本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借款 合同 模板 汇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