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金融消费保护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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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银行金融消费保护工作总结 XX银行金融消费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我行金融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本行各项业务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XXX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在在我行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我行,是指XX银行及辖属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四条我行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我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行依
2、法行政、全面履职、属地管理、便民高效的原则。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分行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我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七条分行履行下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一)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权益咨询服务; (二)依法受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或者建议,并对其诉求所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依法处置,与消费者实现和解; (三)指导下辖机构全面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四)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五)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向下辖机构提出工作意见或者建议;(六)对下辖机构执
3、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情况进行评价;(七)对下辖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八)其他相关工作职责。 第八条分行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配合分行工作,进一步整合内部服务资源,搭建高效的投诉处理平合,建立健全我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确保事事有记录,件件有反馈。 我行应当制定或完善金融消费者投拆处理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并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 我行制定、修订或者实施新的金融产品规则、金融服务制度的,应及时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 第九条我行应积极配合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信息化工作。及时上报各种典型案例。 第三章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金融机构的
4、义务 第十条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二)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受到充分保护的权利; (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四)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五)公平交易的权利; (六)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我行依法对金融消费者履行下列义务:(一)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金融监管规定履行义务;我行与金融消费者有
5、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 (二)应当听取金融消费者对其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金融消费者监督; (三)应当向金融消费者全面、完整提供有关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对复杂产品、关键条款或者交易条件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消费者说明,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掩饰产品风险的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金融消费者要求我行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计价标准、内涵实质、计罚息措施、风险说明或者政策法规依据等信息的,或者要求对合同条款或相关文本进行解释说明的,应当如实、全面提供或者真实、明确说明; (四)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时,
6、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金融消费者出具交易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五)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金融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六)应当主动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对金融产品、服务及其内涵和风险的理解,引导和培育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和金融权利意识;(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二条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我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积极、妥善、快速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或者建议,及时告知金融消费者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三条应当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
7、处理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做好金融服务改进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并按要求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报送投诉案件汇总情况。 台账设置规则和相关资料的报送方法根据所在地人民银行具体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遇金融消费者集中大规模投诉,或者投诉事项重大,或者投诉事项涉及众多金融消费者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金融稳定的,应当及时向总行及所在地人民银行报告。 第四章金融消费争议的处理 第十五条金融消费者与我行发生金融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我行协商解决; (二)向我行的上级行投诉,由上级行处理;(三)请求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机构调解;(四)向XX市人民银行投诉; (五)根据与该我行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
8、裁;(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合法途径。 第十六条金融消费者向我行咨询、建议或者投诉的,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采取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提出。 第十七条金融消费者应当以实名方式向我行提出投诉,通过适当方式表明真实身份,并对其投诉目的的合法性及投诉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包含投诉人姓名及身份识别信息、被投诉金融机构名称、所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具体情况及受侵害事实等内容。 金融消费者投诉内容不全、影响投诉处理的,我行可以要求其补正。金融消费者拒绝补正的,我行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对下列金融消费争议事项,经上级行同意,可提交人民银行处理: (一)收付人民币、鉴定
9、人民币、收缴*、兑换残损币等人民币业务方面的争议; (二)银行卡业务、产品信息披露、收费标准、收单业务、票据业务、资金汇划、账户管理等支付结算业务方面的争议; (三)国债申购、交易、兑付等国债业务方面的争议; (四)信用信息采集、查询或者使用等征信业务方面的争议; (五)个人账户、交易信息等金融信息生成、保存和使用过程中的争议;(六)结售汇、汇兑等外汇业务方面的争议; (七)其他应当由人民银行监督管理的争议事项。 第十九条对金融消费者投诉,应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投诉人告知办理结果。属人民银行转来的投诉还应同时向人民银行反馈办理情况。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投诉处理部门应进一步加
10、大对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情况的分析研究和舆情监测力度,根据实际情况主动采取窗口指导、业务辅导、行政调查、检查监督等措施,预防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对存在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部门,分行根据具体情形,可以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对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二)依照规定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扣减部门内部管理分。 (四)责令责任部门及时停止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限期整改。(五)责令责任部门与消费者取得和解,整改结果得到客户认可。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二条分行对被投诉频次较高、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较严重或者社
11、会反响较强烈的部门,可以扣减内部管理分,并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 第二十三条分行处理金融消费争议,发现争议事项涉嫌违反金融管理规定,属于人民银行履职领域的,应当及时向人民银行汇报。 第二十四条分行建立金融机构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分析评价机制,每年度或每半年对部门及下属机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接受人民银行对我行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评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对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消费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我行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分行运营管理部依照本办法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的规定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
12、规、规章及上级行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XXXXX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发银行曲靖分行2021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 根据贵行通知,现将2021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建设 2021年我行领导高度重视消费权益保护工作,2021年成立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持续开展,领导小组组长更换为吕剑副行长。曲靖分行办公室作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牵头部门,积极组织、协调全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二、制度建设 我行对于金融消费保护工作,严格遵循总行、昆明分行下发的广发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
13、体系客户投诉专项应急预案、广发银行昆明分行突发时间应急预案执行。 三、投诉处理 接到金融消费者投诉后,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将投诉情况转到相关部门或者支行,督促相关部门、支行现场处理(最长时间24小时内)必须回复客户,避免出现重复投诉及信访事件。 四、宣传教育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评估办法的相关要求,2021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分行 1营业部、南宁西路支行、翠峰路支行、龙泽园支行组织开展,将宣传资料分发摆放到各营业网点,为营造宣传氛围要求抽调宣传人员身披绶带,手持宣传手册向过往群众主动发放宣传手册、讲解金融消费权益的相关内容,接受金融服务咨询,同时在各网
14、点LED滚动播放金融知识宣传口号,加强了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的意识的宣传教育,让消费者明白在“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 宣传金融消费者享有的八项法定权利,宣传活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开展,得到了社会各界和金融消费者的广泛赞扬,同时广大员工在宣传活动中进一步提高对学习金融知识、了解风险责任、创建和谐金融等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了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我行今后进一步做好银行服务工作、改善金融服务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21年5月,曲靖分行按照人行昆明中支文件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金融
15、科技活动周工作的通知(曲银办发202144号)要求,在分管科技的行领导带领下,积极响应,认真准备,由办公室、运营部、营业部、个人银行部等部门共同协作,结合我行金融科技创新实际情况,开展了LED屏播放宣传语、微信公众服务号推送金融科技知识等一系列的宣传活动。 在此次金融科技宣传周活动中,对不同客户群在不同的渠道都进行宣传。为了落实宣传效果并对宣传期间出现问题及时跟进处理,要求各网点报送活动联系人,联系人对当天宣传手册发放、LED标语 2播放、客户咨询问题等进行反馈,分行对反馈情况及时跟进处理,保障各网点达到预期宣传效果。除了网点一线业务人员在工作便利对客户进行宣传,分行还动员全体行员对分行微信公
16、众号推送宣传内容进行阅读和转发。宣传从自己做起,到银行客户,到身边亲友,让金融科技惠民充分深入人心。 2021年6-8月我行根据曲靖市银行业协会要求,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分别是6月“货币金融知识宣传”、7月“个人征信知识宣传”、8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对金融消费重要性的认识,让金融消费者更加理性消费,注重自身权益保护。 2021年11月我行参加了由人行组织的“诚信文化教育进校园”活动,活动以诚信、金融知识,权益保护,防范诈骗为主题,向广大的师生进行了多节生动的多媒体教程,通过此次活动,促使学生对消费维权的相关知识和防范各类金融诈骗有了
17、更多了解,极大的提升了学生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同事,活动以学生为桥梁,通过学校教育学生,学生带动家庭,家庭影响社会,形成全民共同参与消费维权的良好氛围,对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意义。 五、权益保护 我行运营条线对于客户个人信息、公司信息做到严格保密,对于办公电脑采取保护措施,禁止电脑接入外网、外接U盘等操作,信用信息由分行信贷管部负责管理,每月按时报送我行上月征信查 3询情况至人行征信科。营业室在办理票据业务、银行卡业务、汇兑业务、清算业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等业务时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各营业网点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假币收缴、残币兑换、小面额货币兑换也按照人行相关
18、要求,营业网点定期对国债政策、国债销售时间等进行公告、宣传,国债业务管理级操作规范,凭证式国债反假工作正常开展。 2021年我行决心在总分行的正确领导下,在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的关心、帮助、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将广发银行曲靖分行打造成为一家服务优良、品质卓越的现代化商业银行。 广发银行曲靖分行2021年12月29日 金融类工作总结人民银行工作总结 今年是全辖工作固本强基、突破创新、实现新的一流目标的关键一年。我支行以xx届四中全会为指针,以总行和分行工作要求为指导,围绕中心支行年度工作部署,以突出一个目标:以人为本,凝聚人心,激发潜能,打造一流队伍,实施亮点工程,提升工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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