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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问题与对策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问题与对策研究 赵普文 【摘要】土地是农业经营、生产的必要基础,更是推动我国农业向规模化、现代化、专业化发展的关键因素,但其中依旧存在一定问题。因此,本文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问题为开篇,重点研究其对应策略,以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帮助,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更为有效、科学的流转。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 引言:农村土地承包經营权于有效存在的前提下,且在不改变该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农业用途种类的基础上,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分离部分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往往呈现出速度快、形式多、规模大等特
2、征。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问题 第一,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重要是转包与出租两种方式,据相关调查显示,以这两种形式进行流转的土地,占农村土地流转的50%以上,而入股形式所占比例仅为10%左右,抵押形式所占比例更低。因而导致了整体土地流转方式过于单一,规模普遍较低,甚至农户流转意愿较低,出现土地闲置的问题。 第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过高的随意性、“熟人”性,在具有了一定的了解、信任后,往往会通过口头达成流转协议,却在合同的签订、责任划分等方面出现问题,且会造成相关管理部门“被动”的职能缺失、监管不力等问题。 第三,资本下乡可以为农村发展注入活力,有效推动农村经济与农业发展,是我国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设计初衷之一。但是由于在整体制度上还存有一定的不完善,导致很多下乡资本以农业产业化、经营集约化等幌子,擅自更改土地用途,造成流转土地非农化、耕地退化等粮食安全问题。 第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本身具有较高的复杂性,一方面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较为繁多,且各地由于实际状况不同政策方面也会有所改变;另一方面,受农户知识水平限制、专业中介组织机构缺失等问题,导致流转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同时,专业中介组织与机构或存在缺失情况,或建设不够完善,加之普通农户互联网技术不足,也是限制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之一。 综上可知,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仍存有诸多不足,不仅
4、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保证土地流转利益,还需要强化相关管理职能,从而推动有序、规范的土地流转工作。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土地是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更是决定了农村是够可以稳定、长远发展。因此,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应首要进行完善、健全,以党中央国务院下达的重要法律法规为发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科学的修改、细化,从而出台更适宜于实际发展需求的地方流转政策。 针对当地实际情况,结合以往的典型案例可知,相关法律法规若想对土地流转、土地经营当方面起到维护与保障作用,不仅需要进一步规范政府与村委会的决策,也需要规范农民、经营方的权责义务与
5、利益关系。并且,应对土地流转中各方的权责、违约等方面制定更为详细、有效的规定,从而在出现问题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统一管理部门。此外,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是迅速的,基层形式也移植在发展,因此应有效掌握基层的转变、需求,并及时进行法律法规的细化、更改,从而提升农户流转土地的信息与意念,推动当地农业经济有效发展。 此外,还应出台相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并对可流转范围作出明确的公示。以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中可流转范围为例,其中包括: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有权;三、农村大宗设施设备及物品采购;四、农业类知识产权;五、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六
6、、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七、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十一、所有涉农项目招投标;十二、其他应进所交易的项目。以此为基准,对当地农村土地流转、产权交易等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从而有效对东了当地土地流转发展。 (二)保证土地流转权益 一方面,应有效保证经营者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中自主经营的权利,并提升对其经营项目的监督力度。如此一来,不仅可以提升当地可经营项目的多样性、多元性,鼓励地方产业、经营者提升农业附加值,提升对经营者的吸引力,还可降低相应的粮食安全风险,稳定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如
7、汇口镇水稻虾蟹综合种养项目,每年十月在水稻丰收后,对培养田内微生物链展开培养,直到清明节即可投放虾苗,最后到六月中、下旬小龙虾就可以开始捕捞,大大提升了当地经营者的经济权益,也保证了水稻田的食物安全,可以说是为经营者与农户上了“双保险”。 另一方面,除经营者权益,还应保证土地所述农户的合法权益。第一,用坚持农户主体地位,保障土地所有人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与参与权,参考农户自身的意见与相应的科学依据作为流转的基础意愿。第二,应要维护土地所有农户的利益,大力扶持农户发展现代化农业,健全完善农户利益共享机制,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伤,切实享受到现代农业发展与农村改革所带来的“红利”。第三,切实提高农
8、户民生保障水平,全名推进城乡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基础,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动力之一。第四,重视土地流转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不仅要依照合同进行项目实施,还应严禁出现水土流失、田地肥力下降等问题,保证当项目结束后,土地仍然可以恢复至农户能够正常使用的状态。 (三)强化相应管理职能 首先,应规范土地经营管理部门职责,认真履行当地土地经营管理职能。同时,由于土地流转数量、规模等逐年增加与土地流转理念不断深入基层,管理部分应将互联网技术、信息化技术、现代化农业技术等与土地流转平台相融合。还可建立完善、科学的监督考核制度,提升监督可靠性、便利性、规范性,也便于各级政
9、府部门开展相应工作。 其次,规范县乡政府监督与审核职能,保证职能履行力度。在当前社会高速发展的形势背景下,县乡政府监督与审核和职能规定应进一步提升完善性、可操作性。不仅要对当地耕地总面积负责,还要提高当地农业经济收入水平,并针对农户间的土地交易,包括经营权流转、宅基地流转等,提升其监督审核、纠正错误的职责履行水平与效率。 再者,应加强县乡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与应用范围。产权交易平台不仅具有交易功能,还应计入市场指导功能、交易规范监督功能。可以说,土地流转是农业发展的“灯塔”,那么土地交易平台就是土地流转的“信号灯”,因此应充分认识产权交易平台在相应管理方面的促进、引导、规范等作用。 最后,应充分发
10、挥村级管理监督机构作用。在实际土地流转管理事务中,地方管理条例中规定了相应村级机构的具体权责,例如关于价格方面,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价格,应以具有认定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作为基础依据,同时资产交易前应当经本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进行集中会议,必须通过其中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等;关于交易权益保障方面,农村集体产权的交易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等,都代表了村级管理监督所具有的特征。而其中,村级组织的职能就是保留原有“监事会”对村内所有经济活动可定期进行审计核查的职能,同时还可以要求村委会相关事项给予合理解释与答复,及时对其中疏漏、不足之处提出异议。 (
11、四)推动土地有序流转 農村土地流转作为农业经济发展重点之一,应形成规范化、组织化、专业化、科学化。就目前而言,不仅要建立产权交易平台,并投入正常运营,还应建立一套适宜于当地,且较为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并可参考商业化产权招标程序一样明确、合理、规范。此外,在进行土地流转程序时,还应坚持整体流程的信息透明、公开公正,尊重承包方优先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权等。 一是拍前阶段,土地流转方应提出土地流转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再经过交易中心审核后发出正式通告,允许经营方进行报名并可进行现场查勘,同时由交易中心审核、评估经营方的农业生产资质、能力等;二是进入拍卖阶段后,通过报名、审拍、定价、定标等一系列正规的流程,确认最终中标方,以交易中心见证作为中间方监督双方协商细节、签订法律合同;三进入交接阶段,双方应进行现场土地经营权的交接。四是在交接结束后,中标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由于可能出现的纠纷、调解等事项,也属于经营权流转体系范围内,因此也需要交易平台或相关专门服务机构进行调节。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加快城镇化、适应农村生产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更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要途径之一。同时,由于各地区、经营个体等存有诸多差异,因此需要将更多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总结、分析,从而完善法律法规,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健康发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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