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补充规定(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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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补充规定(1)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补充规定(1) 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补充规定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合肥市现行的建筑节能政 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根据建筑节能工作发展的形势, 结合本市建筑节能实施情况,统一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和技术 管理,对原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 (合建设20XX15号)进行补充、修改,形成本规定。 1、建筑节能设计热工性能参数的规定 1.1居住建筑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除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节能 设计标准和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试 行,20XX年)中的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限
2、值指标外, 尚应执行以下规定。 1.1.1居住建筑热工性能综合指标限值 1)体形系数限值 表1.1.1-1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 建筑层数 12层 建筑体形系 数 0.55 0.40 0.35 注: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0m时,应 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 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 时,多出部分按一层计算。 2)窗墙比限值 表1.1.1-2不同朝向外门窗的平均窗墙面积比限值 朝向 墙窗面积比 东、西 0.20 南 0.45 北 0.35 注:1、表中的窗墙面积比按建筑物单一朝向墙面平均 计算。其比值为该朝向的外门窗总面
3、积除以该朝向外墙立面 的面积(不包括女儿墙及室内地坪以下外墙的面积); 2、表中的“北”指北偏东 60o至北偏西60o的范围(不 含60 0); “南”指南偏东30o至南偏西30o的范围(不含30 o);其余范围为东、西朝向; 3、凸出外墙小于等于 600mm (从墙身中心线至窗框中 心线)的凸窗(外飘窗),按洞口投影面积计算;凸出外墙 面大于600mm 的凸窗(外飘窗),其透明部分应按朝向分 别计入该朝向外窗的面积中; 4、转角窗,按朝向分别计算窗面积; 5、开敞式阳台门,透明部分计入外门窗面积中;封闭 式阳台,外墙上设门时,阳台门的透明部分按洞口面积计入 外窗面积中;封闭式阳台,外墙上未设
4、阳台门时,封闭阳台 窗的透明部分应按朝向计入外窗面积中; 6、内天井墙上的窗户,按朝向计入各朝向外窗面积中; 7、屋顶设计日光室、太阳房时,其透明的墙体、门窗 洞口分别计入相应朝向的外窗面积和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中; 8、屋顶上的平(斜)天窗、老虎窗计入屋顶透明部分 面积中; 9、楼梯间、外走廊的窗计入相应朝向的外窗面积中。 通过开敞式外廊与住户相连通的独立楼(电)梯间(与住户 脱开),其外窗可不计入各朝向住宅外窗面积中。 3)1?6层建筑物的外门窗(包括开敞式阳台透明的门) 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 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XX 标准规定的4级, 单位缝
5、长空气渗透量 2.0 v qi 0.40 户门 3.0 (通往封闭空间),2.0 (通 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 窗墙面积比Cm 传热系数K 综合遮阳系 数SCw(东、 西向/南向) 窗墙面积比w 0.20 3.6 / 夕卜门窗 0.20 V窗墙面积比w 0.30 3.2 0.45/0.50 0.30 V窗墙面积比w 0.40 2.8 0.40/0.45 0.40 V窗墙面积比w 0.45 2.5 0.35/0.40 0.45 V窗墙面积比w 0.60 2.3 0.25 屋顶透 明部分 面积:w屋顶总面积的4% 3.2 0.50 注:表中外门窗部分综合遮阳系数为夏季综合遮阳系 数,冬季外窗的综合遮
6、阳系数应大于或等于0.65。 凡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围护结构(屋顶、外墙、 架空或外挑楼板)的传热系数、热情性指标及外门窗的窗墙 面积比、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不满足上述规定时,必须 按照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XX 第5章的规定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综合判断。 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现行 节能设计标准及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 (试行, 20XX 年版)的有关规定。 凡设有集 中空调系统,且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20XX0m 2,或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公共建筑,应按甲类公 共建筑设计, 并符合 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 65% 设计
7、标准实 施细则的指标限值,冷热源利用应进行专项综合评估,至 少采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应用型式;不设置集中空调系统或仅 设置分体式(挂壁式、落地式)空调器的公共建筑,可按乙 类公共建筑设计。 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10000m 2的政府机关办公建 筑,或政府参与投、融资的公共建筑应执行合肥市公共建 筑节能 65% 设计标准实施细则 ,冷热源利用应进行专项综 合评估,并至少采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应用型式。 公共建筑外门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 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7106-20XX 标准规定的 6 级。 1.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物外表面积和体积应
8、按相关节能标准的规定 计算确定; 外墙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热(冷)桥的影响, 取平均传热系数。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 范 xxxx-93 的有关规定,且应选取平均窗墙面积比最 大的一个朝向墙面进行加权平均; 外门窗窗墙面积比应按东、南、西、北四个朝向 分别计算各朝向的平均值,取 Cm; 轻质结构指轻钢、木结构、轻板等墙体或屋顶结 构,面密度小于200kg/m 2或热情性指标D 0.4 轻质 结构 D 2.5 0.6 1.0 公共 建筑 甲类 轻质 结构 0.4 0.5 0.7 2.8 20% 2.5 0.3 重质 结构 0.5 0.7 乙类 轻质 结构 0.5 0.7 1.0 3.
9、0 20% 3.0 0.4 重质 结构 0.7 1.0 1.5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综合判断的项目,在规 定条件下的采暖、空调年耗电量应采用按本地气象条件编制 的专用能耗分析软件进行动态计算。设计建筑的能耗指标应 低于参照建筑的能耗指标。 1.6建筑类别的界定 1.6.1应按居住建筑设计的项目: 住宅、住宅式公寓、商住楼的住宅部分、集体宿舍;养 老院、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附建于居住建筑下部, 层数在二层及二层以下的小区简易会所、物业管理用房,小 型活动室 / 会议室;全部位于居住建筑下部, 层数在二层及二 层以下,且每间(套)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300m 2的商铺。 应按公共建筑设计的项
10、目 除 1.6.1 条围范以外的项目应按公共建筑设计。 其中下列项目也应按公共建筑设计: )位于居住建筑下部,但绝大部分为独立沿街的商铺 (位于住宅下的面积小于商铺总面积的 50% );连接于两幢 居住建筑之间的商铺; )位于居住建筑下部的一层或多层大空间商场或其它 类型公共建筑; )可供办公兼住宿的公寓(公寓式办公楼) 、公寓式酒 店、招待所、 疗养院的住院楼; 设有空调系统的留学生公寓、 研究生宿舍; 4)附建于居住建筑下部,层数在三层及三层以下具有 多种公共使用功能(会议、棋牌、健身、娱乐、餐饮) 的小区会所,公共活动场所; 5 )独立建设且有人长时间停留的值班室、传达室、接 待室、小商
11、铺、饮食(小吃)店、咖啡、酒吧; 6)工厂中独立建设或可以独立分区的附建生活用房(如 厨房、餐厅、招待所、会议厅、浴室、职工活动室、健身房 等);工业建筑中,位于车间端头或某一层,可以自成一区 的办公、会议等工业车间的办公、生活铺助用房。 2、建筑节能设计补充规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 应当包含建筑节能设计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 计。其中:建筑专业应有节能设计专栏,明确执行标准,说 明建筑围护结构各部分的节能措施,重要节点应有节点构造 详图和质量安全措施,并附有节能设计一览表。可再生能源 建筑应用应有系统图和节点详图。 “门窗表”应当明确门窗的型材、玻璃及空气层厚 度、遮阳系数、传热系数、保温性能、
12、水密性能、气密性能、 抗风压性能、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以及型材的抗剪 强度和横向抗拉强度等性能技术指标。 机电设备专业应当明确建筑物采暖空调、电气、 给排水等设备的节能设计参数及其相应的节能措施。 建筑节能计算书必须同时具有计算人、校对人和审 核人的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或者技术专用章,主 持工程设计的注册建筑师应签字认可,并加盖注册章。 建设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 节能设计内容,确因建设项目需要进行部分修改的,应严格 执行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管理的通 知合建20XX101 号文的规定。 重新进行节能设计的文件、 计算书,应经原审图机构复审,并重
13、新备案。 建筑外墙不宜设置凸窗,当建筑设计确需设置凸窗 时,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凸窗的传热系数应当比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性指标降低 10% ,且凸窗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 2.8W/ (m2?); 凸窗不透明的顶板、底板和侧板应当采取保温措 施,其热工性能同外墙; 当外窗设置凸窗时,凸窗面积可按其洞口面积进 行计算。当外墙设置转角凸窗时,其凸窗面积应按不同朝向 的洞口面积分别计算,详见本规定表 1.1.1-2 )条注 3、4 。 窗墙面积比可按单一朝向进行计算,详见本规定表 1.1.1-2 )条注 1 。 居住建筑的封闭式或者敞开式阳台,其室内与阳台 间的墙体和门窗,应当符合建筑物外墙和外
14、窗的热工性能要 求。 与墙与屋面、 女儿墙内外侧、 突出墙面的阳台板、雨蓬、 空调机搁板等部位均应进行保温处理,以保证热桥部位的内 表面温度应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露点温度。 建筑保温材料的热工设计计算应当采用材料导热系 数经修正后的计算值,保温材料检测所得的热工性能参数, 不得直接用于设计计算。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可参照民用建筑热工 设计规范( xxxx )的规定,部分常用材料的导热系数, 修正系数可见本规定第 5 部分。部分常用整窗热工性能可参 见本规定第 6 部分。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取值应符合国家、 行业和地方 现行标准有关规定,如确有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需提 供
15、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及相关省 级以上(含省级)法定检测机构的型式检测报告,并经市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入计算软件材料库备用。 保温材料应按照计算结果确定选用厚度 无机保温砂浆外墙外保温层的设计厚度:涂料饰 面不应超过 40mm;面砖饰面不应超过 30mm;非蒸压加 气混凝土砌块外墙最小厚度不应小于 30 mm 。当外墙外保 温设计计算厚度大于 40mm 时,可采用内外组合保温系统, 内保温厚度不得超过 20mm 。 涂料饰面憎水型岩棉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 幕墙式建筑憎水型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憎水型半硬质岩 棉板设计厚度不得小于 30mm ,应当采用摆锤法和三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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