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库(分学期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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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务;(3)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和牵连性。 第二,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当事人只有在无法定或约定的先行给付义务时,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三,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履行债务时,如果其负有的与对方债务有对价关系的债务未展行,则对方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第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展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价值在于通过暂时拒绝自己的履行来促使对方作出对等履行,从而达到同时展行之效果、27.简述明示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 答:(1)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前这段时间内; (2)当
3、事人明确、肯定的作出将不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3)当事人表示的不履行必须是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4)须不履行无正当事由。 28.简述委托人行使介入权须具备的条件。 答:第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也就是说受托人与第三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对受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当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接影响到委托人的利益,这时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 第三,因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可以行使介入权。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的,应当通知受托人与第三人。第三人接到通知后,除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以外,委托人
4、取代受托人的地位,该合同对委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因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也可以不行使介入权,仍然由受托人处理因第三人违约而产生的问题。 2021年1月试题及答案26.简述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 答: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现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比原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有所扩大。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调整范围比原来三部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扩大表现在:其一,合同的主体,不论中国的,还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都是本法调整的范围; 其二,合同的种类扩大了,不仅是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而且包括了其
5、他各类有关债权债务的民事合同。 27.简述解除权行使的规则。 答:行使约定解除权,合同就消灭,不需要取得合同对方的同意。由于约定解除权具有这样的性质,一旦行使解除权,就不能撤回,不能在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之后,又说不解除,这与解除权的性质不符。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只要到达对方当事人,合同就解除,此时双方就不存在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8.筒述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答:行纪合同除了为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劳务合同、委托合同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纪人是从事行纪营业的人。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 (3)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
6、。 2021年7月试题及答案26.简述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答: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须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2)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 (3)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4)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27.简述违约损害赔偿的特征。 答:一般而言,违约损害赔偿具有以下特征: (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所产生的责任。 (2)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 (3)损害赔偿具有一
7、定程度的任意性。 (4)损害赔偿以赔偿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为原则。 28.简述承揽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答: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为典型合同、诺成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2)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 (3)承揽合同为劳务合同,且以完成工作为必要。 2021年1月试题及答案26.简述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的要件。 答:构成恶意申通的合同须具备以下成立要件: (1)须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2)须合同当事人为恶意,恶意是指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质当事人之间有通谋。即当事人均相互了解对方的真意旨在订立损
8、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面仍为配合。相反,若有一方当事人不知此情况,则不构成恶意申通的合同。 27.简述民事责任竞合的特征。 答:民事责任竞合具有以下特征,(1)存在某一个违反义务的行为。义务是责任前提,责任是义务违反之后果,只有违反义务才能导致责任产生。 (2)该违反义务的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责任的构成要件。 (3)数个责任之间相互冲突。数个在内容上不同的责任,在责任后果上也不同,对于这些不同的责任,既不能相互吸收、包容,又不能同时并存。因为并存将导致受害人享有双重请求权,取得不当得利,加害人则要承担双重负担,违反公平原则。 28.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答:融资租赁合同与传统
9、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借贷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 (2)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3)出租人对租贯标的物不负现变担保责任。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 2021年7月试题及答案26.简述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范围。 答: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现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比原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有所扩大。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调整范围比原来三部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扩大表现在:其一,合同的主体,不论中
10、国的,还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都是本法调整的范围; 其二,合同的种类扩大了,不仅是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而且包括了其他各类有关债权债务的民事合同。 27.简述一般法定解除权发生的事由。 答:合同法上一般的法定解除权发生事由包括: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2)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8.简述保管合同的特征。 答:保管合同除为不要式合同、劳务合同
11、、继续性合同等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保管合同为要物合同。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法上保管合同为要物合同,为成立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 (2)保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原则上,保管人为寄托人保管其物品,寄托人并不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然,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由寄托人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从而使保管成为有偿合同。 2021年1月试题及答案26.简述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的区别。 答: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并不相同,比较而言,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两者的前提条件不
12、同。不安抗辩权要求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 而预期违约规则无此要求。 (2)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3)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不要求对方主观有过错,而预期违约属于违约,要求主观上有过错。 (4)法律救济不同。不安抗辩权只是有条件地取得解除合同的权利,而预期违约则当然取得解除合同的权利。 27.简述受领迟延的构成要件。 答:受领迟延的构成,必须包括以下要件: (1)债务履行须债权人协助。 (2)债务已届履行期。 (3)债务人已提出履行或实际履行。 (4)债权人不为受领或不能受领。 28.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和特征有哪些。 答:建设工程合同除具备承揽合同所具有的诺成、双务、有偿等特性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3、: (1)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为建设工程。 (2)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法人。 (3)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 (4)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要式性。 2021年6月试题及答案26.简述债权转让的限制。 答:债权转让有四个方面的限制,一是主体方面的限制,二是客体方面的限制,三是内容方面的限制,四是形式方面的限制。 27.简述委托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答:委托合同的特征有: (1)委托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 (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5)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 (6)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
14、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27.简述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各自有哪些义务。 答: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是技术服务行为,技术服务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的义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 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感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2)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的义务。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
15、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363条的规定,在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021年1月试题及答案26.简述作为附条件合同中条件的事实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作为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
16、实。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27.简述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 答: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包括: (1)债权由让与人移转于受让人。 (2)债权的从权利随同移转。 (3)证明文件的交付和必要情形的告知。 (4)让与人对让与债权的担保义务。 28.简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答: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3)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 (4)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 (5)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021年7月试题及答案26.简述构
17、成合同欺诈的要件有哪些。 答:构成合同欺诈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一般情况下,欺诈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但依照法律或交易习惯负有告知义务时,沉默也可构成欺诈。 (2)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故意是指虚构事实的故意和隐瞒事实的故意。 (3)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也就是说须相对人陷人认识错误,而这种错误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4)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 27.简述合同解除的效力。 答:合同解除产生如下效力: (1)合同原有的权利义务消灭。合同解除时,如果债务人尚未履行合同义务,则可终止履行,债权人不得要求其继续履行
18、。 (2)合同解除原则上具有溯及力,因此,债务人已经履行的,应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解除合同不影响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28.简述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风险负担的原则。 答: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按以下原则确定: (1)约定承担。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时,应当对研究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风险问题作出明确约定。 (2)当事人合理分担。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议补充; 协议不成的,根据技术开发合同履行中的具体情况并斟酌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由双方合理分担。 (3)通知义务与减损义务。当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因出现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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