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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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订、履行的旨在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备忘录、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合作协议、代理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合同的归口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组织贯彻
2、、监督检查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管理,建立合同登记台帐,并负责备份盖有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的合同文本。 (三)负责公司合同编号管理,建立合同信息档案,对各类合同信息进行登记、保管、统计。 (四)主持公司重大商务合同谈判。 (五)负责对合同文本审查工作,对其合法性提出意见。 (六)监督检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协调或指导合同承办部门的 合同管理工作。 (七)负责协调外聘律师对合同合法性的审查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工作,定期对公司签署的协议进行综合分析工作,处理公司合同纠纷和合同索赔等工作。 (八)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除物资采购部合同承办职责以外的
3、其他合同的承办工作。 第五条 物资采购部履行采购合同承办职责 (一)负责调查、了解并收集合同当事人的相关工商资料及开票信息等。 (二)负责合同的流程审签工作。 (三)负责拟定、审查采购合同文本,负责准备合同最终签订文本。 (四)负责合同工期、质量、安全、合同价款、款项回收支出督促等履约情况的记录。 (五)业务往来过程中,负责对相关的函件、通知单等资料的收集归类,并及时交综合办公室、财务资产部、经营管理部备案保存。 第六条 经营管理部履行资产处置合同、招标代理合同承办职责 (一)负责调查、了解并收集合同当事人的相关工商资料及开票信息等。 (二)负责合同的流程审签工作。 (三)负责拟定、审查资产处
4、置合同、招标代理合同文本,负责 准备合同最终签订文本。 第七条 财务资产部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职责 (一)负责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二)负责合同款项支付及票据审查工作。 (三)业务往来过程中,负责对相关的询证函、付款申请单等资料的收集、审查、归类,并定期备案保存。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并搜集对方当事人的资质证书、专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资信和履约能力等相关资料。经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核实后,由经营管理部备案保存。 第八条 合同谈判由承
5、办部门组织,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参加,重大合同谈判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邀请集团法务、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九条 合同由承办部门起草,凡国家、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或合同有统一文本的,应优先适用或参照适用。 第十条 合同的订立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会签、审批程序 (一)承办部门申报。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准备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按照公司的规定程序和格式填报合同会签表,由承办人签名确认、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申报。 (二)相关部门会签。由财务管资产部和综合办公室根据其对合同管理的职责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分管领导审签。由公司分管领导对合同文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经理审查。在通过上述各级
6、审核的基础上,由经理对合同文件进行审查。 (五)执行董事审批。由公司执行董事对合同文件进行审批并签署、或授权签署。 (六)合同完善。根据领导的审批意见,若对合同有重大改动,应返回合同经办部门修改并重新组织审签和审批。 (七)合同文件的打印和校对。合同承办人负责合同文件的打印及文字校对,并对合同文件的正式稿和经审核的合同文件文本的一致性负责。 (八)合同文件的签字和盖章。合同文件正式稿应加盖合同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名,应加盖骑缝章。 (九)合同文本的备案。负责准备合同最终签订文本3套,分别交由综合办公室、财务资产部、合同承办部门备案保存。 第十一条 合同主体 (一)订立合同必须遵守中
7、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且须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任何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以 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 (三)订立合同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对方当事人签订与其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形式 (一)订立合同,工程材料单次采购价格超过5000元应采用书面形式,5000元以下及框招类可以采用订单形式,单体设备类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技术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产品订货单(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
8、司原则上要求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第十三条 合同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等应与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等信息应保持一致。 (二)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采购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及标准等内容。 其中: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或设计资料、相关纪要等作为合同的附件。 (三)合同数量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采购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订单、送货单、发票等)。 (四)标的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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