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债的保全和担保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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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第一节 债的保全债的保全v一、债的保全的概念一、债的保全的概念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法律制度。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二、债权人的代位权v( (一一)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v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于
2、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的权利。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的权利。( (合合同法解释同法解释1313条)条) 代位权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称谓代位权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称谓v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v债权人债权人 第三人(债务人)第三人(债务人) (次债务人)(次债务人)( (二二)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代位权的成立要件v1 1、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v(1)(1)权利内容的扩张权利内容的扩张属于理论探讨属于理论
3、探讨v(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合同法司法解释(一)1313条:条: 享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v(2)(2)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除外。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除外。v2 2、债务人、债务人怠于怠于行使其权利。行使其权利。 v3 3、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迟延。v4 4、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必要。:v1 1、效果、效果 归属归属 v2 2、费用、费用 负担负担归属债务人归属债务人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用的偿还请求权诉讼费用的偿还请求权该项费用具有优先受偿该项费用具有优先受偿的性质的性质v3 3、债务人的
4、处分权的限制、债务人的处分权的限制 v4 4、时效的中断、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第1111条:条:效力效力及于剩余部分,除非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及于剩余部分,除非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权利。)弃剩余权利。)(1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部分:债务)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部分:债务人不得处分(人不得处分(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一)第第2020条:履行简化)条:履行简化)(2 2)超出部分:另行起诉)超出部分:另行起诉三、债权人的撤销权三、债权人的撤销权v( (一一)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v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
5、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v性质:性质:兼具请求权与形成权兼具请求权与形成权v(一)客观要件:(一)客观要件: v1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债务人的行为:合同法合同法7474条条第第1 1款款;v2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是以财产为标的:、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是以财产为标的:不具有人身属性(不具有人身属性(物权法物权法2929条带来条带来的变化);的变化);v3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减少了债务、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减少了债务人的清偿资力;人的清偿资力;v无偿行为,无偿行为,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客观
6、要件的扩充内容客观要件的扩充内容v司法解释二司法解释二第第1818条:债务人条:债务人放弃其放弃其未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院应当支持。(二)主观要件(二)主观要件 v1 1、债务人的恶意:以行为时为准、债务人的恶意:以行为时为准 v2 2、受益人的恶意:实施行为时意识、受益人的恶意:实施行为时意识到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实到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
7、实 (不论(不论故意或过失)。故意或过失)。v有偿行为,有偿行为,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的判断标的判断标准准v司法解释二司法解释二第第1919条:对于合同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合考虑予以确认。v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
8、的指导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高价。v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v三、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三、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 共同行使撤销权的问
9、题:合并共同行使撤销权的问题:合并审理审理v四、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四、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v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的名义在诉讼上行使。在诉讼上行使。v注意:债务人为被告,受让人为注意:债务人为被告,受让人为第三人第三人 v(一)依判决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一)依判决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产生效力;人产生效力;v(二)效果的归属:行为无效的后果(二)效果的归属:行为无效的后果v1 1、债权人代为受领;、债权人代为受领;v2 2、可通过执行程序使自己的债权受偿;、可通过执行程序使自己的债权受偿;v(三)费用的范围和负担(三)费用的范围和负担v范围:范围
10、:律师费、差旅费律师费、差旅费v承担:承担:债务人承担为原则,第三人过错债务人承担为原则,第三人过错分担为补充分担为补充六、行使时间的限制六、行使时间的限制v1 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1年内(期间性年内(期间性质:质: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一第第8 8条:诉讼条:诉讼时效)行使。时效)行使。v2 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 5年年(除斥期间)内未行使的,该撤销(除斥期间)内未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权消灭。第二节 债的担保v一、债的担保概述一、债的担保概述v(一)概念(一)概念: :债的担保,是促使
11、债务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以实现的法律措施。v(二)债的担保与反担保(二)债的担保与反担保v债的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保债的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保v反担保: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有时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有时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由债务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以担保该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易以担保该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易于实现其追偿权的制度。于实现其追偿权的制度。v反担保的反担保的担保人担
12、保人既可以是债务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方式方式是除了留置、是除了留置、定金之外的所有担保形式;除其本定金之外的所有担保形式;除其本身特性外,适用担保的一般规定。身特性外,适用担保的一般规定。二、保证二、保证v(一)保证概述(一)保证概述v1 1、概念: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概念: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的担保方式。v称谓:保证债务(责任?)称谓:保证债务(责任?) 2 2、保证的法律性质、保证的法律性质v(1 1)附从性附从性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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