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爱心互助基金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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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爱心互助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全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爱心互助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由学生自愿参与、自主管理。第三条 本基金实施会员制,凡自愿为基金捐款的本校学生均可成为本基金会员。第四条 本基金成立理事会作为爱心互助基金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本基金宗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强华水师生互助友爱的良好品德,救助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家庭变故而自身无力应付的华水学生,以及其他需要爱心救助的人士。 第六条 为保证爱心互助基金设立的宗旨得到充分实现,特制订本章程。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七条 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华水学生、学校教
2、职工、校友、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及其他收入。(一) 学生捐赠。每人每月一元,多捐不限,按学年实施一次性捐款,即全年十二元。会员需按期捐款,如有中断,会员资格自动作废。(二) 教职工捐赠。接受学校教职员工为本基金捐款。每人每月五元,全年共捐六十元人民币,多捐不限,按学年实施一次性捐款。(三) 校友捐赠。 接受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院)校友为本基金捐款,金额不限。(四) 社会爱心人士捐赠。 接受社会爱心人士为本基金捐款,金额不限。(五)临时募捐。在需要的时候组织临时性的募捐。(六)其他收入。其他可能的经营性收入。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 第八条 基金资助对象:本基金会员;经由理事会讨论决议应当给予资助的个人
3、或组织。 第九条 受助治疗范围 (一) 因发生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且在大学生医保及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家庭仍然无力负担所剩医疗费,急需救助的; (二) 根据省医保中心的界定,本章程所称的患重大疾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被诊断为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心肌梗塞型冠心病、高血压病期、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结核病、精神分裂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且危及生命,急需救助治疗的;(三)因发生其他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在大学生医保及其他保险报销之后花费数额高于20
4、000(包括20000)元,且家庭经济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 (四)经由理事会讨论决议,应当给予资助的特殊情况。第十条 基金资助额度(一) 符合基金重大疾病救助范围具体资助额度由秘书处提案,理事会讨论决议;(二)符合基金其他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救助范围的,具体资助额度参照以下条例: 1. 经各项报销之后,花费数额为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内的,基金资助额度为1500到2000; 2. 经各项报销之后,花费数额为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内的,基金资助额度为2000到2500;3. 经各项报销之后,花费数额为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内的,基金资助额度为2500到3000; 4. 经各项报销之后,花费数额为五万以上
5、的,基金资助额度为3000到4000; 5. 对于未参加任何医保及其他保险的,按照其实际医疗花费情况,资助额度将给予酌减。(三)对于符合基金重大疾病救助范围,若情况紧急,急需救助的,秘书处可根据调查结果预先向申请人支付不超过拟定资助额度20%的救助资金,并于随后的理事会上向全体理事汇报。 (四)对于符合上述(二)中救助情况的,资助额度由秘书处讨论决议,交理事会备案,秘书处须于随后的理事大会上向全体理事汇报。且每学年用于此类救助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本学年基金现有规模的10%。第四章 基金管理 第十一条 基金理事会的组织机构(一) 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1. 理事会由119名理事组成,其中学生101名,
6、根据各学院会员人数,按比例在各学院会员中选举产生;教师18名,从学生工作处及各学院产生。 2. 各学院每个年级不少于一名理事。(二) 理事会是本基金最高议事和决策机构。理事会职权是:1. 制定、修改、执行基金章程,按基金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及工作; 2. 批准、罢免理事长和秘书长;3. 审议批准基金会的资助方案;4. 审议批准基金会的收支预算及决算;5. 审定理事会内部管理制度;6. 批准、罢免秘书处提名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7. 听取、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处的工作;8. 听取和决策基金会其他重大事宜。 (三)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如有重大事宜需理
7、事会全体理事表决,理事会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 (四)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表决获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会议,可委托其他非理事会员代其行使表决权。 (五)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实施轮值制,任期为六个月,由各学院推荐并经理事会批准后担任。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2. 督促检查理事会会议决议落实情况;3. 负责签署理事会通过决议的各种文件。 (六) 理事会下设监察部,设部长一名,成员3-5名,主要行使以下职责:1. 监督理事会遵守章程的情况;2. 依照规定的程序监察基金会捐赠、登记、上交及发放工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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