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广州市海珠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已出炉.docx
《2022年广东广州市海珠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已出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广东广州市海珠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已出炉.docx(2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 2022年广东广州市海珠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已出炉 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为各位分享了2022年广东广州市海珠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欢迎大家的关注。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要求,规范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
2、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总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妥善安排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统筹好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学校须落实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各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3、(三)依法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各公办学校须无条件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要做好学位安排,对有特殊教育需求的中、重度残疾儿童要做好评估转介指引,为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各学校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情况排查,建立延缓入学、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 (四)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区教育局结合辖区学位需求及学校规模等核定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各义务教育学校未经批准超出招生计划招收的新生不得办理学籍。各公办学校应主动加强与社区、周边学校(幼儿园)沟通协作,加强对学龄人
4、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并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相关情况。 (五)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水平。一是做好信息公开。各学校要按规定做好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招生结果等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公布编班结果。各学校需于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采集、建籍等工作。二是落实减证便民。进一步简化招生审核材料和程序,提升招生服务水平。三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释疑,妥善处置招生工作相关矛盾,对于个别有争议的个案,相关学校可报区教育局裁决。 (六)做好承租人子女入学工作。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海
5、珠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本市居住地,且招生报名时房屋租赁合同及备案符合相关要求的,可通过户籍地报读、政策性照顾、积分制入学和报读民办学校等方式为适龄子女申请入学。 (七)做好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有关政策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医护人员子女、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等的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密切配合区教育局做好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学位安置工作。 (八)积极稳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在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基础上,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积分制入学为主要办法推动“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落实随迁子女就学目标。
6、进一步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条件和程序,为随迁子女就学提供便利服务。 2.公办小学招生 (一)基本原则 1.公办小学学位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 继续实施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公办小学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学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业主的完全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二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近6年未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父母的适龄儿童除外)。 “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本实施细则的学位安排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公办小学的招生地段由区教育局核定。各学校须提前调研地
7、段内社区变化、新增门牌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各公办小学不得拒绝招生地段内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报名。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原则安排学位。对个别学校出现因户籍适龄儿童人数超出该校承载能力的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做好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 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二)招生对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于2022年9月1日(含)至2022年8月31日(含)出生且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
8、限的义务教育。 (三)学位安排原则 1.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2年5月5日(含)前取得该房产的100%产权并入户入住,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其适龄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完全房产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他人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居住地,户籍地址与其居住地址一致,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规模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入读对口小学。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同时拥有2套或以上不完全房产的,按房产权属占有比例的不完
9、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该房产对应的学位已被占用或监护人另有完全房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直系亲属)同户籍同住在祖辈为业主的完全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该房产学位未被占用,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规模的情况下,可安排入读对口小学。适龄儿童随祖辈居住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居住户 户籍挂在本区非直系亲属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须提交实际居住材料(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备案等),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街道公
10、共集体户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区街道公共集体户,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原则上由户籍地对口小学接收。 6.本区户籍租住户 (1)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在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居住地,学位未被占用的,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规模的情况下,可安排入读对口小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区户籍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租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
11、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租住私人住宅: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7.拆迁户 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实际在海珠区居住的临迁户适龄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且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8.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租住户 非海珠区户籍的穗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2022年8月31日(含)前租住本区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居住地,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广东 广州市 海珠区 中小学 招生 工作 实施细则 出炉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