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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为Word版本,下载可编辑操作最新个人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日,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信任许多伴侣都对拟协议感到特别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最新个人汽车租赁(合同范本),盼望大家喜爱! 最新个人汽车(租赁合同)范本1 一、汽车租赁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汽车租赁企业设立、备案及相应证件的配发。 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自有10辆以上经平安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车辆行驶证件齐全有效,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
2、为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 (三)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可供企业20%以上自有车辆停放所需停车场地。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平安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平安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向所在地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供应以下材料: 1.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托付书); 5.自有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含检验记录栏)、机动车登记证及复印件; 6.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 7.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平安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8.健全的(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车辆平安生产管理制度、汽车租赁服务流程和规范、服务投诉处理制度、租赁车辆维护保障制度、车辆防盗抢骗等治安防范等制度(措施)。 (二)受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1.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原则上应当场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依法不
4、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打算书。 (三)许可前公示和现场审查 对已受理的汽车租赁经营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申请的有关状况在本部门网站或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或结束后,受理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人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有关条件和所供应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查验。 (四)许可打算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受理汽车租赁经营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依据查验及审核结果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打算。准予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打算书,并抄告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打算
5、书,并说明理由。 (五)许可结果公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行政许可打算书后,应将许可结果在其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便利公众查阅。 四、汽车租赁证件使用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许可打算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租赁的车辆配发租赁汽车证。 (一)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1.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均采纳防伪标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正本外廓尺寸为4028cm,材质为157克铜版纸,国徽与带“DL”的边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字 型采纳烫金,右下角印有“福建省运输管理局监制”字样。副本外廓尺寸为1813cm,封面墨绿色带国徽。汽车租赁
6、经营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副本用于记录经营者的基本状况、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变更结果等状况。 2.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包含“闽交运管许可字000000000001号、业户名称、地址、经济类型、经营范围、证件有效期、核发机关、核发日期”等内容。副本除有与正本相同的内容外,还有分支机构及地址、变更记录、检查(考核)记录、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记录等。“经济类型”按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以及(其它)经济分类。 3.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证号格式为“闽交运管许可字000000000001号”,其中 “”为全省九个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漳州开发区的简称,
7、从福州到宁德按挨次分别为榕、莆、泉、厦、漳、龙、明、南、宁,岚, “000000000001”前六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后六位为自然数编号。鉴于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未列入国家行政区划代码范围,“”也用“漳”,编号前6位使用漳州市辖区的区划代码350601。 4.证件有效期为四年,经营者应当在到期前十日内到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 (二)租赁汽车证 1.租赁汽车证证件尺寸为9.06.2 cm,材质为205克 铜版纸,采纳防伪标志,封面墨绿色,外廓尺寸为10.57.5 cm,。 2.租赁汽车证正面是车辆有关内容,背面粘贴车辆45度角纸质彩色照片,然后塑封,租赁汽车证有效期4年。 3.租赁汽车证内容为
8、业户名称、地址、经营许可证号、车辆号牌、车辆类型、座位数、车辆尺寸、经营范围、核发机关等。其中“经营许可证号”填写经营许可证上后12位阿拉伯数字,“车辆号牌”填写车辆号牌号码加上号牌颜色,“车辆类型”填写车辆厂牌型号,“座位数”填写行驶证上核定的载客数(含驾乘人员),“车辆尺寸”填写车辆外廓长宽高尺寸,以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数据为准,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无登记外廓尺寸的,以同型号车辆使用(说明书)或车辆公告名目上数据进行核定。 4.租赁汽车证证号按9位编号,格式为“闽交运管字000000001号”,其中“”为九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试验区简称,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的 “”也用“漳
9、”。“000000001”前3位取行政区划代码的后三位数(第一位区分设区市,2、3位区分县级),漳州开发区使用“601”;最终六位为自然数编号。 五、汽车租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程序 自有车辆300辆以下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行政许可。 最新个人汽车租赁合同范本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全都,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建物地址 甲方将其全部的位于北京市区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
10、房屋面积 出租房屋的登记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甲方应于年月日将房屋腾空并交付乙方使用。 四、租金 1、数额:双方商定租金为每月元整(含物业管理费和取暖费)。乙方以形式支付给甲方。 2、租金按月为壹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于年月日以前付清;以后每期租金于每月的日以前缴纳,先付后住(若乙方以汇款形式支付租金,则以汇出日为支付日,汇费由汇出方担当);甲方收到租金后予书面签收。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七天,则每天以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天,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押金 1
11、、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平安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年月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书面签收。 2、除合同另有商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退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全部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需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日内补足。 4、因甲方缘由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租用该物业,甲方应马上全额无息退还押金予乙方,且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六、甲方义务 1、甲方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详见附件)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设施如因质量缘由
12、、自然损耗、不行抗力或意外大事而受到损坏,甲方有修缮并担当相关费用的责任。如甲方未在两周内修复该损坏物,以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设施,乙方有权终止该合约,并要求退还押金。 3、甲方应确保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如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全部权全部或部分转移、设定他项物权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大事,甲方应保证全部权人、他项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连续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反之如乙方权益因此患病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4、甲方应为本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因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致该合同无效或损害乙方租赁权利,应由甲方负责赔偿,且甲方应担当该合同相关的全部税费。 七、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
13、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押金。 2、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在房屋内添置设备。租赁期满后,乙方将添置的设备搬走,并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分租,并爱惜使用该房屋如因乙方过失或过错致使房屋及设施受损,乙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4、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得擅自转变使用性质。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危急物品。否则,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担当全部责任。 5、乙方应担当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费、收视费、一切因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 八、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
14、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任何滞留物,如未取得甲方谅解,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马上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九、违约及处理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状况下,不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导致本合同中途终止,则视为该方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元整,若违约金不足弥补无过错方之损失,则违约方还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赔偿金。 2、若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合同附
15、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如有特别商定,可在本款另行商定: 甲方A: 乙方B: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电话: 电话: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见证方: 经办人: 联络地址: 日期: 电话: 最新个人汽车租赁合同范本3 出租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出租方依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牌汽车_辆(附车辆登记证)租给承租方使用。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 租用车辆状况 二、 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1、 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16、年 月 日; 2、 租金及支付方式为: 三、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下述任何一种状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2、 不担当租用车辆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 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 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 供应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 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车辆的使
17、用权。 3、 对租用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担当赔偿、修理义务。 4、 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 自行担当租用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 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担当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 帮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 定金条款 1、 承租方应于 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定金给出租方。 2、 出租方应于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将剩余定金归还承租方。 3、 承租方不行自行将定金抵作租金。 六、 保险条款 1、 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供应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及 险。 2、 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
18、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供应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车辆租金的 %.七、 担保条款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 八、 违约责任 1、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行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 承租方应按双方签订的还车时间准时交还租用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连续
19、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 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 %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九、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需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 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 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 年 月 日 承租方: 年 月 日 最新个人汽车租赁合同范本4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出租方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承租方驾驶证类型: 承租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0、法、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原则,经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定事项 1.乙方向甲方承租核载人数为九人以下的载客汽车_ _辆,详细状况商定如下: 本表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1)按租期:起租时间 年月日时分, 终租时间 年月日时分。租期 日时 分。日租金 佰 拾 元。超过租期的,每小时租金 元。乙方现付押金 元。 (2)按里程:限时里程_ _公里。租金 佰 拾 元。超过限时里程的,每公里 元。乙方现付押金元。 2.租车及还车地址:租车地址;还车地址 。(租赁壹辆以上车辆,有商定不同租车及还车地址的,可另行说明。) 其次条出
21、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全部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商定费用。 3.在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过程中,因非出租方缘由造成的车辆、承租方和第三者损害,由保险公司依保险商定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担当,出租方不负连带责任。承租方拒绝担当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的,出租方保留索赔权利。 第三条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平安技术检验合格、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照实供应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供应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消失的故障修理服务。 4.担当车辆财产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2、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商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平安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供应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承租方的义务 1.承租方是以单位名义租赁车辆的,照实向出租方供应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承租方是以个人名义租赁车辆的,照实向出租方供应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2.按合同商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随车携带(车辆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租赁汽车证及相关标志、标识。 4.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不得将承租车辆转交给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得超速、超员、超载
23、、酒驾和疲惫驾驶,不得利用承租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5.担当因不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消失的故障修理费用。 6.妥当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帮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平安技术检验和维护。 7.爱护出租方车辆全部权不受侵害。爱惜车辆及其附属设备,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租、破坏租赁车辆及随车物品。 8.租赁车辆发生损毁、被盗抢或交通事故时,应马上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帮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准时到公安部门接受处理。 10.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
24、有效证件。 第六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供应合同商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担当下列违约责任: 1.供应的租赁车辆平安技术检验不合格的,应予以更换。 2.出租方缘由导致车辆技术故障的,应担当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车辆危及承租方人身平安的,出租方应担当相应责任。 第七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商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担当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连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
25、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供应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急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担当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转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帮助出租方按时参与车检或修理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缘由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26、 8.违反交通平安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惩罚。如拒绝接受惩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入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八条担保条款 1.承租方用保证金供应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商定也可实行其他方式担保。 2.承租方如采纳担保人供应担保的方式,担保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特殊商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正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担当的责任内容 最新个人汽车租赁合同范本5 承租方 身
27、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担保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出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车辆牌号: 车辆型号: 租金标准: 租赁期限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限驶公里: 超时加费超程加费: 付款商定: 备注: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全部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商定费用。 其次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有关车辆检测部门认定合格的,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照实供应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供应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故障修理服务。 4.供应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
28、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担当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6.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商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平安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证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供应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照实向出租方供应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商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当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帮助出租方按规
29、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修理保养。 6.担当不高于_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商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供应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承租双方经商定也可实行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商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担当,对商定担当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行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缘由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正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供应商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担当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担当违约责任。 2.本能按商定供应故障修理、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_年月日 第 21 页 共 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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