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中学学籍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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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其它不符合入学条件等情况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二、借读和转学 1. 不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排转入、旁听、借读的学生来我校学习。 2. 凡要求来我校借读的学生,须本人申请,说明理由,签订借读协议,经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按规定缴纳借读费用,由政教室组织,学习我校相关管理条例,考核合格后,持教务室通知,由主管年级副校长安排进班。在校学习期间,借读学生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取消借读资格。 3. 学校不负责借读学生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综合实践活动等相关学籍管理工作。 4. 按省厅和市教育局的要求,我校不接收本市内学生的转入,原则
3、上只接收市外的省示范高中的学生转入(含广华中学)。 5. 转学手续办理必须严格按省厅和市教育局规定办理,不得简化。首先由学生及家长提出申请,说明转学理由,经学校同意后由教务室开具转学联系单(转出)或同意按收证明(转入),在收到同意接收证明(转出)或转学联系单(转入)后,经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再办理转学手续。 6. 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入学手续的办理同借读学生。入学前,学生须完善其相关学籍档案,入学后,学生的相关学籍管理由学校负责。 7. 转学和借读手续只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星期办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三、休学和复学 1. 学生因病不能正常上课,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治疗、休息三个月以上者,可申
4、请休学。若确要休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同意,并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报教务室和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核,并经市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并备案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2. 学生因病治疗、休息不足三个月者只能办理请假手续,不能办理休学手续。 3. 患传染性疾病者,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办理休学或请假手续,如不报告,一经发现,立即劝退除名。 4. 学生休学时间至少三个月,一年后仍不能坚持正常上课者,按退学处理。休学时间未到期要求复学者,按借读生办法处理,直到休学期满。 5. 学生复学需持市级以上医院开出的能够坚持正常上课的康复证明,由本人提出复学申请,家长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后,凭休学
5、证明到教务室办理复学手续。 6. 凡因患传染性疾病或精神方面疾病休学、请假治疗的学生,复学时需由学校派人带领到指定医院复查,确认康复后可按第5条执行。 7. 复学学生不得选班,按原班进入下一年级对应班级。若该班人数超额或文理分科等特殊情况,由学校指定班级。 四、退学 1. 学生申请退学必须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并由学生家长到校亲自办理。 2.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认真学习,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因违纪受到劝其退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处分的,或者无故旷课连续达三天或累计旷课30节者,班主任应通知家长到学校讲明原因,办理退学手续。 3. 办理退学手续后,学校取消其学籍并上报市教育局。 五、毕业学
6、生在校学习期满,经德、智、体等全面考核且成绩合格,并在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认定、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达到要求者准予毕业,高中毕业证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发。 六、学籍日常管理 1. 新生入学后,教务室要及时办理学生的注册手续,学生在校期间,教务室还要及时将学生的各种信息输入学籍管理系统。 2. 教务室要随时登记符合手续的学籍异动学生,掌控学生的准确人数和类别,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清点检查一次学籍异动学生(含学生缴费情况),期中考试前后再清点检查一次。 3. 学生档案在系统自动生成后,装订成册、装袋,摆放整齐,设立专柜,统一管理。教务室保存学生毕业一年内的学生档案,学生毕业一年后,由学校档案室保管。 4. 各
7、年级、班主任、教师及学生要在平时完善学籍档案和学生成长档案、及时进行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上传综合实践活动报告。教务室每学期末进行检查,并在下学期初进行通报。 5. 体育教师每学年在做好必须的测试工作后要及时填写学生体育体质健康登记表,并输入学籍管理系统。 6. 校医在组织做好每年的学生体检后要及时填写学生的健康卡并上传学籍管理系统。 七、本制度由发布之日起实行,并由教务室负责解释。 湖北省江潜中学 二一三年十月 篇2:山桂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学籍 (一)由学校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 (二)凡因自动退学者,需填写学生退学申请表,交教务员备案。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取
8、消该生学籍,上报市教委。 (三)因出国而申请退学者,除遵循第二条款外,在退学前因办理出国事宜而请假的,正常在文明班评比中予以扣分,至该生退学止,一并取消其扣分。 (四)确因故需转学者,需填写转学申请表交教务处备案,经学校批准后,开出转学证明书,转出其学籍,上报市教委。 (五)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生活的,凭医院证明可以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病未愈不宜复学者,可以继续休学一年。请事假、病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六)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6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10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150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
9、学生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二、考勤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教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二)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等)均应由任课老师(或值周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计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和学生档案。 (三)学生请假: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导处提出意见,
10、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导处备案。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回校后当天内持证明补假。凡无假条、无书面材料、未办手续而未到校者,均按缺课处理。 (四)考勤范围:上课、自习、晚修、两操、劳动、校会、班会。 (五)考勤人员:上课、自习、晚修、午读,由任课或落班老师考勤;劳动、校会、班会由班主任考勤;两操由学生会干部考勤。 (六)考勤办法: 1考勤结果由考勤人员在教室日志上记录,体育课也不例外。 2每周由值班行政为单位将考勤情况综合、登记。 三、成绩考核 (一)德育考核 1德育考核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
11、2德育考核每学期初评,每学年总评。 3德育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根据评定内容的基本要求,从学生实际出发,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实事求是地分析学生的优缺点,防止片面性。 4德育考核的程序 (1)学生个人自评,并写出自我鉴定存档。 (2)小组互评 (3)班评 (4)班主任在参考学生意见、征询科任意见的基础上评定学生考核等级。 5德育考核结果应通知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智育考核 1成绩考核应以各科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为依据,尚未有教学大纲的学科,以教科书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记忆、运用和基本能力。 2成绩考核分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会考。当年尚未进行会考的科目
12、由学校组织进行学期,学年考试。学期考试只考本学期所教的内容。学年考试考一学年所教主要内容,重点放在第二学期所教内容。毕业会考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查科目为劳动技术课和音乐课,体育课由各学校依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按照广东省中学生体育课成绩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考试。考试和考查一律在本学期结束后进行,学完一门考一门。高二会考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高三会考语文、数学、外语。会考的考试科目由省统一命题或由省委托市、校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考查项目由学校统一命题,组织实施。 3因病不能参加学期、
13、学年考试的学生,可具医院证明提出申请,经班主任,教导处批准,分情况予以免试一部分或全部学科,或准予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免试学科的学年成绩,可根据学生和平时成绩评定。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考者,经批准,可参加下一年度的会考。 4学期、学年考试成绩计入学籍表和学生档案,不合格学科均应由学校进行补考,补考后随一升级。 5毕业会考成绩不合格者,均应补考。补考由省市统一实施。考查项目的补考,由学校组织,当年进行。 6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合格,思想品德表现,体育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会考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合格或毕业补考缺考者不能依时毕业,只发肄业证书。领取肄业证书者,两年内可回原校申请会考补考,
14、补考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7选修课结束后,学校对学生进行考核,成绩计入学籍表、学生档案。 篇3:阳江市第一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学及经市政府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三条(主要内容) 本校中学
15、学制、入学、转学;考核与评价、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学制 第四条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即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入学与注册) 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外,高中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学籍资格。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 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
16、期两周不注册者,高中学生作旷课处理。 学校应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指导学生家长按有关帮困助学规定,申请属地政府给予的资助,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第六条(班级学额) 本市高中年级班级学额不得超过60人。 第四章转学 第七条(适用对象) 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生。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第八条(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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