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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如下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知书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县教育局盖章,学校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庭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转
3、学的,经学生家长申请,教导处审查后填写转学申请审批表,办理转学手续同时报县局审批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借读证明、学籍卡方可办理借读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借入到指定班级。本校外出借读的要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各完小要按月上报学籍控辍月报表和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教育局初教科。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
4、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和医药费收据,缺一不可),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 四、毕业 对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小学毕业证书。 篇3:马赣第二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员职责 马赣第二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员职责 一、树立服务意识,热情为师生、家长服务。 二、增强依法治教的
5、意识,努力创造良好的学校教育环境,保证各项教育目标的落实,依据规章妥善处理各种有关学籍的问题。 三、认真钻研业务,提高业务素质,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及时认真填报各种学籍报表,做到数字准确无误,按时上报教育局初教科。 四、建好新生档案。新生入校后,及时与教育局初教科联系,做好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做好毕业生的跟踪管理基建档工作,并按毕业生的去向,分类整理。 五、认真做好转入、转出、休学和借读学生的建档、整档、消档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对正常的转入、转出、休学的学生,必须经教育局初教科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手续。 六、协助教导主任搞好每年的各级各类报名工作。 篇4:桃源一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源桃一中学籍管
6、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适应普通高中新课改背景下学业水平考试的需要,建立正常的学校管理秩序,根据z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2213号)和z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22467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入籍与注册 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招收高一新生。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同时获得统一的学籍号。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不招收复读生、寄读生或借读生。 新生注册时上报
7、至省里的学生信息,除了家庭住址一项外,包括姓名在内的其他信息均不能修改。 各年级各班不得接收无学籍的学生到班学习。每学期开学第一天为原在籍学生在年级报到注册时间,其后(注册登记表上交教务科),各年级各班不得再接收未注册学生,因故迟到入学的学生须先到教务科注册、经教务科批准后,方可到班学习,否则将引起学籍遗漏,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接收人负责。 二、转入 省级示范性高中在籍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入我校就读,先由本人写出申请,由校长或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再凭校长审批手续和“普通中学异动联系表”到教务科办理相关转入手续。“普通中学异动联系表”在原高中学校领取,并按规定加盖原高中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8、。转入我校的学生在入学前还须将下列材料转入我校:(1)电子学籍档案(由学生本人敦促原就读学校由网上转入我校),(2)纸质学籍档案,(3)团员档案。学校教务科没有收到“普通中学异动联系表”和电子学籍档案,学生不能入学。非省级示范性高中在籍学生不得转入我校就读。 三、转出 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出的学生,需及时到我校教务科领取“普通中学异动联系表”,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转出学生需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否则,在开学一周后,学校将作自动退学上报,一个月后取消学籍,不再办理转出手续。 四、休学与复学 因病需休学的学生需由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病历证明,由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再到教务科办理休学证
9、。休学期为一年,病愈后复学需凭休学证和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病愈证明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再到教务科办理正式入学手续。休学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由学生或其家长于休学期满之日起两星期内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可延续休学,对休学期满未按时提出延续休学申请并办理延续休学手续的学生,视同自动退学。 五、留级 按照z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留级。 六、退学 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先由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经主管年级的负责人和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由教务科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可根据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对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动退学,取消其学籍。 1、休学逾期两周不来校复学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0节以上(按每天7节课计算)者; 3、擅自离校一月以上者。 七、奖惩 按z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五条规定执行。 八、毕业 学生三年内学完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考查科目成绩及格,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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