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珠海金湾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已出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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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 2022年广东珠海金湾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已出炉 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为各位分享了2022年广东珠海金湾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欢迎大家的关注。 1.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招
2、生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金湾区招生。 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报读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金湾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优先统筹安排学位;报读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且达到当年金湾区积分入学分数线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其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四、班额规范原则 加强招生管理,明确控制
3、招生班额。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要求,小学一年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不超过50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招生 一、招生区域范围 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区域招生,因学校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需对部分学生进行统筹调配除外(招生范围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202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
4、下四类: 1.具有金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金湾户籍学生”)。 2.金湾区内符合珠海市、金湾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政策性照顾生”)。 3.户籍在金湾区外珠海市内,符合跨区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跨区报读学生”)。 4.达到2022年金湾区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积分入学学生”)。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符合金湾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学校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其学区学校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金湾户籍学生,由其父母
5、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上午9:00至5月31日下午6:00。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先后无关。新生户籍于报名截止后迁入金湾区的,须在8月31日前持相关有效证件到招生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核定后可办理补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通过电脑登录“金湾区义务教育小一招生系统”(http:/14.29.71.19:8860/visitzhjwgbxyzsjz)和“金湾区义务教育初一招生系统”(http:/14.29.71.19:8860/v
6、isitzhjwgbcyzsjz)进行报名; 或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金湾教育”点击“招生入学”专栏进行报名。所有新生均需通过招生系统进行报名,未在系统完成报名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1.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流程详见系统操作指南) 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完成报名流程。 2.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流程详见系统操作指南) (1)在珠海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无须自行注册,可直接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流程。 (2)在珠海市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规定的招生窗口进行注册,注册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三)招生窗口 为方便群众,区教育局在三灶镇、红旗镇、平沙镇、南水镇
7、设立招生窗口,负责咨询、接收复审材料、协助报名等相关工作。招生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如下: 三灶镇: 地址:三灶镇中心小学东门旁(原三灶学区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6-6165222 红旗镇: 地址:藤山一路132号藤山居委会社工服务站(原红旗镇学区管理办公室二楼) 联系电话:0756-6808840、0756-6808841 南水镇: 地址:南水镇党群服务中心(南水镇文化中心内) 联系电话:0756-7268420 平沙镇: 地址:平沙镇党群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6-7752754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至31日) 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根据网上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
8、写报读学校、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等,点击保存提交。 网上报名时,须按自身家庭情况,如实填写家庭房产信息。如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同时拥有金湾区内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房产的,须按其拥有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不得使用部分产权房产申请,否则按最后一批次统筹安排学位。 (二)上传材料(5月8日至31日) 属市、区政策性照顾类(见附件2、3),或需提交特殊材料(见附件4)、个人荣誉积分加分(见附件5)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上传至招生系统。 如须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也须在报名期间内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 (三)数据审核(6月1日至15日) 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
9、一提交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查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31日报名结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为准)。 (四)阶段安排 1.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名单(6月16日至20日) 名单将公示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携带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2.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学位安排(6月21-25日) 区教育局根据核准和公示结果、申请条件和
10、学位情况,按照招生办法,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中公布拟录取结果,家长也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结果。 3.拟录取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进行现场资料核查(7月2日至3日)。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4.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积分反馈(7月4日) 家长自行在招生系统核查分值结果。 5.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积分复核(7月4日至19日) 家长对自身核查结果有异议的,提交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
11、果为准,不再变更。 6.公布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积分入学学生名单(7月28日至8月1日) 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反映。 7.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积分入学学生学位安排结果(8月4日至8日) 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学位安排结果,家长也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结果。积分入学学位安排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统筹安排原则;参照房产和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原则。 特别提醒: 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
12、今年秋季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不再安排积分入学学生。请各位家长在填报学校时密切关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生学位预警信息,慎重考虑,科学报名。 学校录满后,将对申请该学校学位并达到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8.发布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补录通知,公布补录学校名单。(8月4日至8日) 区教育局将根据部分家长放弃学位的情况和个别学校学位剩余情况,公布补录学校名单。积分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新生可根据补录学校名单申请补录。 9.公布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公示补录名单和学位安排结果(8月12日至16日) 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
13、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公示补录的随迁子女名单和学位安排。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反映。 特别提醒: 区教育局根据部分家长放弃学位的情况和个别区域学位剩余情况划定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按照积分由高到低进行补录(补录分数以区教育局核准后发布的数据为依据),视情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10.拟录取的积分入学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核查(8月20日至21日) 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五)阳光分班(8月27至28日) 被录取新生家长
14、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五、学位安排顺序 (一)金湾户籍学生(按下列1至10项顺序依次安排学位)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金湾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2.因危房改造搬迁或旧村改造搬迁的:凭镇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现房产所在学区就读。如在申请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
15、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学生本人户籍登记地址分属金湾区内不同学区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4.已购完全产权房产而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该房产的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备案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5.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
16、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所有(或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6.持有金湾区内全权房产(含全权购买的单位集资房),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或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完全产权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等),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该
17、房产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7.公共租赁住房的:学生及其父母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交租证明,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该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8.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金湾区内房产,但全部所持房产份额均不足100%的,按学生户籍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9.有金湾区
18、户籍无金湾区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有金湾区户籍但无金湾区房产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本学区学位数,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10.截止报名后办理房产证、落户到金湾或金湾户籍学生补报名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学生本人户籍迁入金湾时间或金湾户籍学生补报名的,在报名截止日期(5月31日)后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当时学位情况,按学位安排顺序统筹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二)政策性照顾生 1.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 按政策规定安排学位。(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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