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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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 D C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39PG B5019 4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 电安全规范S afetycodeofpowersupplyandconsumptionfor1nstallationconstructionengineering1 9 9 3一1 2一3 0发布1 9 9 4一0 8一0 1实施国 家 技 术 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联合发布月哥月目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 电安全规范S afetycodeofpowersupplyandconsumptionforinstallationconstructionengineeringG B5 0 1 9
2、 4一9 3主编部门:批准部门:施行日期:中华人 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中华 人民共 和国建 设 部199 4年8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1 9 9 3北京(京)新登 字0 7 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 B5 0 1 9 4一9 3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网址:www.jhpr哪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裤地北里甲1 1号国宏大厦C座3层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0 1 0)6 3 9 0 6 4 3 3( 发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J匕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印刷85 0 mmxll6 8r吐nl/3 21.7 5印张4 0千字1 9 9 4年8月第l版2 0
3、 1 3年7月第2 6次印刷统一书号:15 80 0 5 82 6 4定价:1 2 .0 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 1 0)6 3 9 0 6 4 0 4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的通知建标【1 9 9 42 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1 9 86)第2 6 3 0号文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9 O)建标技字第5号文的要求,由原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 B5 0 19 4一9 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 9
4、9 4年8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设部1 9 9 3年1 2月3 0日目次1总则 ” ” “ ” ” ” ”“ “ ” “ ”一(1)2发电设施、变电设施、配电设施“ “ “ “ (2)2.1发电设施 , ” (2)2.2变电设施、配电设施 “ “ (3)3架空配电线路及电缆线路 “ (5)3.1电杆选择及埋设 , ” (5)3.2线路架设 (6)3.3电缆敷设 (8)4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 ( 1 0)4.1接地保护 , , (1 0)4.2防雷保护 (1 2)5常用电
5、气设备 . . . . . . . . . . ( 1 3)5.1一般规定 , (1 3)5.2酉 己电箱和开关箱 (1 3)5.3熔断器和插座 , (1 4)5.4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 “ (1 4)5.5电焊机 , (1 5)5.6起重机 (1 6)6特殊环境 (1 7)6.1易燃、易爆环境 “” (1 7)6.2腐蚀环境 : (1 7)6.3特别潮湿环境 , (1 8)7照明 ” (1 9)8安全技术管理 , ( 2 1)、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匕一,、,附加说 明 , 附:条文说明 一(2 4)2 52 71总则1.0.1为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
6、为主”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供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并使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做到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L 0.2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电压在1O kV及以下的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但不适用于水下、井下和矿井等特殊工程。1.0 .3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的安全、可靠,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尸,2发电设施、变电设施、配电设施2 .1发 电设施2.1.1在远离电源或电源不能满足要求的施工现场,可装设柴油发电机、列车电站等发电设施。2.1.2发电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2.1.2.
7、1靠近负荷中心。2.1.2 .2交通运输及线路引出方便。2.1.2.3设在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2.1.2 .4远离施工危险地段。2.1.3发电站站区内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2.1.3.1建筑物力求紧凑,符合生产运行程序。2.1.3 .2发电机房设在站区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控制室、配电室设在机房的下风侧。2.1.3 .3冷却水池、喷水池设在机房和室外配电装置冬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风侧。2.1.3 .4站内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5。2.1.4燃油罐宜采用钢制油罐,其数量不应少于2个。2.1.5事故油池应设在发电机房外,其与发电机房外墙的距离不应小于sm。事故油池的贮油量不应
8、少于全部日用燃油的燃油上王月王。2.1.6柴油机应有单独的排烟管道和消音器;发电机房内架空敷设的排烟管应设隔热层。地沟内的排烟管穿越油管路时应采取防火措施。发电机房外垂直敷设的排烟管至发电机房的距离不得小于lm;排烟管的管口应高出屋檐,且不小于lm。2.L 7移动式柴油发电机停放的地点应平坦,并宜高出周围地2面0.2 5一o.3 m。柴油发电机拖车的前后轮应卡住。2.1名移动式柴油发电机的拖车应有可靠的接地。2.1.9移动式柴油发电机拖车上部应设防雨棚。防雨棚应牢固、可靠。2.L 1 0移动式柴油发电机周围4 m内不得使用火炉和喷灯,不得存放易燃物。2.1.1 1柴油发电机的总容量应满足最大负
9、荷的需要和大容量电动机 起 动时 的要 求。起动时母线电压 不应低 于额定 电压的80 。: 21.1 2并列运行的柴油发电机应装设同期装置。2.1.1 3柴油发电机的出口侧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及低电压保护等装置。2.1.1 4发电站内应设可在带电场所使用的消防设施,并应设在,便于取用的地方。2 .2变电设施、配电设施2 .2.1变电所、配电所的所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2 .1.1靠近电源,交通运输方便。: 2 L Z接近负荷中心,便于线路的引入和引出。2今翻2 .2 .L 3所区不受洪水冲浸、不积水,地面排水坡度不小于0.5%2 .2.1.4设在污染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并避开
10、易燃易爆危险地段和有剧烈振动的场所。2 .2 .2变压器室、控制室及配电室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2 .2 .2 .1防雨,防风沙;防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其中变压器室不低于二级。2.2.2.2x1 0 mmo2.2.2.3采用百叶窗或窗口装金属网,金属网孔不大于1 0 mm邻街采光高窗的下檐与室外地面高度不小于1.8m。2 .2 .2 .4门向外开,其高度与宽度便于设备出入。2 .2 .2.5面积与高度满足配电装置的维护与操作所需的安全距离,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3容量在4 0 0 kV A及以下的变压器,可采用杆上安装。杆上变压器的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 m。2 .2
11、.4容量在 4 0 O kV A以上的变压器应采用地面安装。装设变压器的平台应高出地面o.sm,其四周应装设高度不小于1.7 m的围档。围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lm,并应在其明显部位悬挂警告牌。2.2.5室外变电台变压器的高压侧和低压侧应分别装设高、低压熔断器;熔断器距地面的垂直距离,高压不宜小于4.sm,低压不宜小于3.5 m。各相熔断器间的水平距离,高压不应小于o.sm,低压不应小于o.3 m。2 .2 .6位于人行道树木间的变压器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高压不应小于Z m,低压不应小于lm。2 .2 .7变压器的引线与电缆连接时,电缆及其终端头,均不应与变压
12、器外壳直接接触。2.2.8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时,其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接地系统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装有仪表和继电器的箱门,必须与壳体可靠连接。2 .2.9箱式变电站安装完毕或检修后,投入 运行前应对其内部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电气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3架空配电线路及电缆线路3 .1电杆选择及埋设3.1.1电杆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露筋,并不得有环向裂纹和扭曲等缺陷。若采用木杆和木横担,其材质必须坚实,不得有腐朽、劈裂及其他损伤。木杆总长度不宜小于sm,梢径不宜小于1 4 O mm。3.1.2电杆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3.L 2.1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不能
13、满足要求时应加底盘或卡盘。3.1.2 .2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每回填o.sm夯实一次。杆坑应设防沉土台,其高度应超出地面0.3 m。3.1.2 3电杆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符合表3.1.2的规定。电杆埋设深度(m)表3.1.2杆高8.09.01 0lll2l3埋深1.51.61.71.81.92.0注:遇有土质松软、流砂、地下水位较高等情况时,应做特殊处理。3.1.2 .4严寒地区应埋在冻土层以下。3.1.2 .5装设变压器的电杆,其埋设深度不宜小于Z m。3.1.3拉线埋 设应符合下列要求:3.L 3.1拉线坑的深度宜为1.2?1.sm。3.L 3 .2拉线与电杆的夹角不
14、宜小于4 5,当受到地形限制时不得小于3 0。3.1.3.3终端杆的拉线及耐张杆承力拉线与线路方向应对正;5分角拉线与线路分角方向应对正;防风拉线与线路方向应垂直。3.1.3 .4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拉线绝缘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 m。3 .2线 路 架设3 .2.1供电线路路径的选择应合理,应避开易撞、易碰、易受雨水冲刷和气体腐蚀的地带,并应避开热力管道、河道和施工中交通频繁等场所。3.2.2施工 现 场内的低压架空线路在人员频繁活动区或大型机具集中作业区,应采用绝缘线。绝缘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并不得直接捆绑在电杆、树木、脚手架上,不得拖拉在地而上;埋地敷设时必须穿
15、管,爷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3.2.3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3 .2 .3.1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应大于导线允许载流量。3.2.3 .2线路末端的允许电压降不应大于额定值的5。3 .2 .3 .3导 线跨越铁路、公路或其他电力线路时,铜绞线截而不得小于1 6 mmZ;钢芯铝绞线截面不得小于 2 5 mm2;铝绞线不得小于 3 5 mm2。3.2.4线路相互交叉时,不同线路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3.2.4的规定。线路交叉时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m)表3 .2 .4线路电压(kV) ll一1 0交叉电力线路(kV)ll21?1 0223.2.53.2.5线路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16、在最大弧 垂时应符合表的规定。在最大弧垂时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m)表3.2.5区域线路电压(kV)11tw1 0人员频繁活动区66.5书:人员频繁活动区55.5极偏化辛 区44.5公路67铁路轨顶7.57.53.2.6线路导线在最大弧 垂和最大风偏时与建筑物凸 出部分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2.6的规定。导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之间的最小距离(ln)表3 .2 .6项目线路电压(l垂直距直2.5边导线水平距离1.0kV)l?1 03.2.7当施工 现场几种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路必须位于低压线路上方;电力线路必须位于通讯线路上方;同杆架设的线路横担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3.2,7的规定值。同杆线路直
17、线杆分支杆或转角杆高压与高压0.80,4 5/0.6宁 卜高压与低压1.21.0低压与低压0.60.3低压与通讯1.2注:转角或分支线为单回路,其分支线横担距 主 干线横担为0.6 m;为双 回路时,其分支线横担距上排主 干 线横担为o.4 5 m,距下排主干 线横担为0.6 mo3 .2.8线路不同档距时的弧 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1 0峨及以下架空线路安装曲线的规定。几;3 .2.9在同一档距内,一根导线的接头不得多于1个;同一条线路在同一档距内接头不应超过2个。3 .2.1 0架空线路跨越公路、铁路或其他电力线路及厂内道路处不应有接头。3 .3电 缆 敷设3 .3.1供电电缆应沿道路路边
18、或建筑物边缘埋设,并宜沿直线敷设;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 0 m处应设电缆走向标志。3 .3 .2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2一o.7 m;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1 0 0 mm,并应盖砖保护。3 .3 .3电缆与铁路、厂区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管的两端宜伸出路基Z m。3 .3 .4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构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Z m;接头处应绝缘 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3 .3 .5,电缆直埋时,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3.5的规定。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
19、管道的上方或下方。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3 .3 .5.1电力电缆间、控制电缆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在交叉点前后lm范围内,当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开时,其交叉距离可减为0.Z srr、。.3 .3 .5 .2电缆与热力管道(管沟)及热力设备平行、交叉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使电缆周围土壤的温升不超过1。C。3 .3 .5 .3电缆与热力管道(管沟)、油管道于,( 管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管沟)、热力设备或其他管道(管沟)之间,8虽距离能满足要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lm范围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当交叉距离不应将电缆穿人管中,其距离可减为o.2 5 m。在交叉点前后能满足要求时电缆之
20、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表3.3 .5项目最小距离(m)平行交叉电力电缆之间及其与控制电缆之间0.1 00.5 0控制电缆间0.5 0热管道( 管沟) 及热力设备2.0 00.5 0油管道( 管沟)1.0 00.5 0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 沟道)1.0 00.5 0其他管道( 沟道)0.5 00.5 0铁路路轨3.0 01.0 0公路1.5 01.0 0城市街道路面1.0 00.7 0电杆基础( 边线)1.0 0建筑物基础( 边线)0.6 0排水沟1.0 00.5 03 .3.6进入变电所、配电所的电缆沟或电缆管,在电缆敷设完成后应将管口堵实。4接地保护及防雷
21、保护4 . 1接 地 保 护4.1.1当施工现场设有专供施工用的低压侧为3 80/2 2 0 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时,其低压侧应采用保护导体和中性导体分离接地系统(T N一S系统) (图4.1.1一l)或电源系统接地,保护导体就地接地系统(T T系统) (4.1,卜2 )。但由同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系统,不宜同时采用上述两种系统。只刀招N吧rl丁上儿I P电力 系统接地 极外露 导 电部分图4.1.1一1T N一S系统L 1L 2L 3N电力系统接地外露可导电部分图4.1.1一2T T系统4.1.2 1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该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注:工类电气设备
22、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4.1.3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4.1.3.1架空线路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与电源变压器的距离超过5 0 m以上时,其保护零线(P E线)应作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 0 几。4.1.3 .2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4.1.3 .3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4.1.3的规定。保护零线最小截面表4.1.3相线截面(爪mZ)保护零线最小截面(mm勺S1 6S1 6S3 5S/24.1.3 .4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芯 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
23、的1/3,且不得小于1.smmZ。4.1.4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4.1.5当施工现场不单独装设低压侧为3豹2 2 0 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而利用原有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原系统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4.L 6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4.1.7低压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可利用金属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等 自然接地体,但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保护地线。4.1.8利用 自然接地体作保护地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4.1.8.1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4.1.8
24、.2利用串联的金属构件作保护地线时,应在金属构件之间的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连接线,其截面不得小于I O O mm“。4 .2防 雷 保 护4 . 2.1位于山区或多雷地区的变电所、配电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高压架空线路及变压器高压侧应装设避雷器或放电间隙。4.2.2施工 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 0 m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机具、烟囱、水塔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4 .2 .3高度在Z O m以上的大钢模板,就位后应及时与建筑物的接地线连接。5常用电气设备5 . 1一般 规 定5.1.1采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5.L
25、 Z使用 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5.1.3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运行。5.1.4固定式电气设备应标志齐全。5 .2配电箱和开关箱5 .2.1配电箱和开关箱应安装牢固,便于操作和维修。5.2.2落地安装的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地点应平坦并高出地面,其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毛5 .2 .3酉己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宜设在箱的下面或侧面,电源的引出线应穿管并设防水弯头。5 .2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5.2 .5具有3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刀闸及分路刀闸。每一分路刀闸不应接2台或2台以上电气设备,不应供2个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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