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安-安全生产法辅导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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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 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宪法宪法(第(第42条)条)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相关法律批准加入的有关安全卫生的批准加入的有关安全卫生的国际公约或条约国际公约或条约标准化法标准化法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有关安全生产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的国家标准有关安全生产有关安全生
2、产的行业标准的行业标准28293031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与定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1 11515条(国家政策)条(国家政策) 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35367 67 条条(国家职责)(国家职责)第五章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处理 68687676条条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77779595条(违法及其罚条(违法及其罚则)则)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9696,9797条条 第三章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4445252条条(职工权益与工会作用)(职工权益与工会作
3、用)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 16164343条(企业责任)条(企业责任)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3233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立法目的:(第一条)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适用范围: (第二条、第九十七条) 时间效力:时间效力:20192019年年111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9797条)条) 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
4、领域内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有关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435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第三条)(第三条)安全第一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综合治理)36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第四条第四
5、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件,确保安全生产。2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第五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第六条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生产经
6、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七条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374 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领导,支持、督促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7、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调、解决。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
8、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8制定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制定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主体行业标准的主体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
9、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者行业标准。 394041两项安全生产的国家政策两项安全生产的国家政策4243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条件 本法第本法第1616条、第条、第9393条对作了明确的规定。条对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
10、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44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其有关证照。4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q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q 主要负责
11、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q 重大事故发生时,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重大事故发生时,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四十二条)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四十二条)46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第八十条)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第八十条)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八十一条)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八十一条)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第
13、九十一条)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第九十一条)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第九十一条)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法时应负的法律责任:47明确提出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的条款第八十条:第八十条: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4、,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15、万元以下的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款。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负责人。48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擅离职守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擅离职守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定处罚。 明确提出追究
1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的条款49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提供及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提供及人员的能力要求员的能力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三百人的,应当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17、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50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
18、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责任:51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两类)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两类) 第第2020条: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19、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52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20、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21、的。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53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要求本法第本法第4141条、第条、第8686条对承包、出租、租赁活动的安全管理问题作了条对承包、出租、租赁活动的安全管理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
22、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管理协议,或者在,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职责;生产经营单;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统一协调、管理。54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
23、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
24、职责,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责任:法律责任:55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责人的职责本法第本法第4242条、第条、第9191条对事故救援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条对事故救援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5、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56其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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