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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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六月-目 录前 言1一、调整背景2(一)自然与经济社会概况2(二)土地利用现状与特征2(三)资源环境承载力状况4(四)现行规划执行情况5(五)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6二、主要指标调整情况8(一)指导思想8(
2、二)调整原则8(三)调整依据9(四)期限与范围11(五)土地利用战略11(六)指标调整12(七)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4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15(一)推进耕地“三位一体”保护15(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16(三)合理利用其他各类农用地18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19(一)实施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19(二)合理安排城镇用地19(三)规范整合农村建设用地19(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20五、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22(一)构建完善的生态网络格局22(二)协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2(三)实施土地生态保护差别化管理23六、重点建设项目调整24(一)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24(二)水利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3、25(三)电力能源基础设施重点工程26(四)其他工程27七、规划流量指标安排及其归还情况29(一)规划流量指标安排29(二)规划流量指标归还29八、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30(一)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30(二)中心城区主要控制指标30(三)城市开发边界划定与管控32(四)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区34(五)规划流量指标安排34九、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6(一)完善管理运行机制36(二)强化实施政策保障37附 表40前 言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落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效提升,提高土地利用
4、总体规划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文件要求和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相关内容,以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苏州实际情况,编制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一、调整背景(一)自然与经济社会概况1、自然地理概况苏州市地处长江三角洲中心地带、江苏省南部,东临上海,南连浙江省嘉兴、湖州两市,西傍太湖,与无锡相接,北依长江。地理位置和区位条件都十分优越,是我国最具经济活力的城市之一,属于中
5、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带和东南季风盛行地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全市地势低平,一般吴淞高程为海拔3.5至5米,境内总体呈西高东低走向,拥有各级河道2万多条,大小湖泊300多个,京杭运河贯通南北,望虞河、娄江、太浦河等连接东西,太湖、阳澄湖、昆承湖、淀山湖镶嵌其间。2、社会经济状况全市土地总面积8657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4474平方公里。2014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661.08万人,常住人口1060.40万人。2014年,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3761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2013年增长8.30%;实现财政收入2689亿元,增长8.70%;工业总产值3.58万亿元,增长0.20%;全社会
6、固定资产投资6231亿元,增长3.8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67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3560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21,在全省乃至全国名列前茅。(二)土地利用现状与特征1、土地利用现状2014年末,苏州市域土地总面积865731.91公顷(太湖水域划分调整后),占江苏省土地总面积7.95%。其中,农用地297466.8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34.36%;建设用地249567.90公顷,占28.83%;其他土地318697.12公顷,占36.81%。农用地中,耕地161139.95公顷,占农用地的54.17%;园地39115.89公顷,占13.15%;林地8726.25公顷,占2.9
7、3%;其他农用地88484.80公顷,占29.75%。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140852.44公顷,占56.44%;农村居民点用地71049.54公顷,占28.47%;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37665.92公顷,占15.09%。其他土地中,水域317832.96公顷,占其他土地的99.73%;自然保留地864.16公顷,占0.27%。2、土地利用特点(1)农用地结构不断调整,耕地面积下降速度明显减缓2014年苏州市农用地面积为297466.89公顷,比2009年减少15688.91公顷。2009至2014年耕地年均减少1787.81 公顷。2009-2011年两年间,下降规模超过年均减少量;
8、2011-2012年间,耕地规模有所增加;2013-2014年,耕地下降规模均小于年均减少量,耕地下降速度明显减缓。(2)建设用地仍处于扩张期,内部结构有待优化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由2009年226610.48公顷调整至2014年249567.90公顷,年均增加4591.48公顷,仍处于扩张期。2014年,全市土地开发强度达28.8%,接近国际公认的宜居城市土地开发强度30%极限值。(3)土地节约集约水平显著提升 通过持续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加快盘活存量土地,全市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均不断提升。以苏州市中心城区为例,人均建设用地由2005年179 平方米下降至2014年162平方米;单位城镇工矿
9、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2014年比2005年提升3.44倍。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效果显著。(4)后备土地资源不足2014年,全市其他土地总量达318697.12公顷,但除去江、湖、河流水面及部分具有生态功能的用地后,可供开发利用的面积仅866.67公顷,宜耕后备资源严重不足。(三)资源环境承载力状况1、资源环境承载力限制因素人口承载力。在土地资源和环境资源最大负荷且不超载状态下(26%的粮食自给率),苏州市域层面上,粮食安全(耕地)、水资源和环境资源是限制人口增长的主要因素。经济承载力。苏州市水资源丰富,环境治理近年来投入较高,未来水资源对苏州市经济发展的限制相对较小,建设用地供给和环境负荷将
10、是未来苏州市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2、应用对策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土地粮食产出水平。探索并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进一步开展土地综合适宜性评价,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开展建设用地综合适宜性评价,划定建设用地优先发展区、一般发展区、禁止发展区。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按照苏州整体作为优化开发区域的要求,坚持实施“东融上海、西育太湖、优化沿江、提升两轴”的空间发展战略,不断优化“两轴三带”城镇发展空间;优化提升以“四个百万亩”为主体的农业空间格局;构建“四带双环”为主体的生态空间格局。(四)现行规划执行情况1、实施的成效(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的保护规划实施期间,苏州市出台了生态补偿、湿地保护、“四
11、个百万亩”用地长效管理等一系列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得到了有效落实。2014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落实程度分别为107.32%、100.36 %。(2)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用地效益得到显著提升2014年,全市单位GDP建设用地规模自2010年至2014年,下降28.42%,节约集约用地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苏州市在2006-2014年期间建设用地供应中的50%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建设用地外延式扩张势头得到有效控制。(3)区域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改善规划实施以来,苏州市创新生态保护机制,完善生态补偿和湿地保护政策,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地
12、区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改善。2、存在的问题规划在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个别规划指标落实情况不理想2014年末,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规模提前实施完成。在今后的规划实施中,需要进一步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宅基地腾退流转政策,加大农村建设用地存量盘活力度。(2)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较大耕地保护虽然通过可调整地类等方式完成目标,但总体不利于耕地的有效保护。本地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日益匮乏,耕地易地补充难度逐年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过大,有可能成为制约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3)规划剩余空间布局较为零散规划实施和发展需求之间出现了县市区之间指标分布不均衡和县市区
13、内部间空间布局不均衡情况同时存在。结余规划建设指标布局分散,能集中利用的少;随着新的城市规划发展重点与方向的改变、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扩大,剩余的规划空间变得零散,难以有效使用。(五)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苏州市争当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的关键时期,全市土地利用需要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势而为、主动作为,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开创工作新局面。1、确保生态和粮食安全,必须严格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愈加凸显,耕
14、地占补平衡压力巨大。需要通过规划调整完善,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优化国土资源空间开发格局,不断加大耕地资源数量和质量保护力度。2、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必须强化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要求既是破解资源难题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包容性发展的根本出路,又是新常态下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五大政策支柱的内在要求。需要通过规划调整完善,进一步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全面推进“三优三保”试点行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3、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必须做好国土资源要素保障当前宏观经济下
15、行压力增大,确保完成苏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对全市国土系统做好用地服务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通过规划调整完善,紧扣经济发展需求,合理调整规划目标,缓解用地供需矛盾,切实保障好全市建设和发展用地需求,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4、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提高国土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宏观经济改革从需求管理向供给管理的重大转向,土地资源是处于供给侧的重要生产要素,需要通过规划调整完善,深入贯彻市政府“1+5”系列政策意见,牢牢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需求多样性、结构性和均衡性特点,在加大有效供给的同时优化利用结构,不断提高国土资源供给质
16、量和效率,切实发挥好国土资源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二、主要指标调整情况(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的系列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统筹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工程,保障苏州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省重大战略实施的合理用地需求,提高规划的传承性、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推动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二)调整原则1. 保护优先、数质并重。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推进数量、质量、生态三位
17、一体保护。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区域。2. 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稳步推进建设用地减量化,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3. 多规融合、充分衔接。加强与“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交通水利、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市、县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统筹考虑,上下联动,保持土地利用方针、规划目标的协调一致。4. 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缓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矛盾、提高保护质量,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实现指标精准配置。统筹安排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
18、社会民生工程用地。(三)调整依据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正);(6)其他法律法规。2. 政策规章(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3)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
19、函20141237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发201667号);(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7)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8)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547号);(9)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591号);(10)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苏国土资发2016277号);(11)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苏国土资发2016280号);(12)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送审稿); (1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4446号);(1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三优三保行动管理的通知(苏府201570号);(15)其他相关文件。3. 技术规范(1)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2)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3)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4. 技术资料(1)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苏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3)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和行动计划;(4)苏州
21、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1-2020年);(5)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6)苏州市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7)苏州市水利水务“十三五”发展规划;(8)苏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9)苏州市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环境卫生等其他“十三五”专项规划;(10)苏州市区镇村布局规划;(11)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5-2020年);(12)苏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16-2030);(13)苏州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14)苏州市各县(市、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15)苏州市各县(市、区)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16)其他相关资料。(
22、四)期限与范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规划调整范围为苏州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和吴江区,土地总面积为8657平方公里。(五)土地利用战略1、“十三五”发展定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发展的明确定位和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根据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立足自身实际,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十三五”期间苏州要努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具有独特魅力的国际文化旅游胜地和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国际化大城市。2、土地利用方向(1)守住耕地保护红
23、线坚定不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优化农业用地结构布局,促进耕地资源有效集聚利用,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实现耕地基本农田化、基本农田高标准化。(2)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目标,明确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安排城乡各业各类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土地开发强度,积极推进“多规”融合。(3)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落实省节约集约“双提升”行动计划,推动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逐步实现新增建设用地减量化,争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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