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试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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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题下载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试题及答案解析题型 :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一、单选题1.以下法律关系中属于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A.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C.专利授权机关与专利申请人之间的关系D.卖出人与买受人之间的关系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我国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内容。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选项A和选项C属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选项B属于劳动关系,只有选项D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我国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正确答案选D。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下属于财产责任的是( )。A.
2、赔礼道歉B.恢复名誉C.恢复原状D.消除影响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财产责任是以一定的财产为内容的责任,非财产责任是指不具有财产内容的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本题中只有恢复原状是财产责任。正确答案选C。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由( )。A.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B.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负责任C.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D.先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代
3、理。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正确答案选C。4.甲乙约定,若今年12月31日前甲公司所有的办公楼仍有空余的,则以较优惠的价格租给乙公司两间,租期1年。这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属于(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B.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C.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4、题干中的“若今年12月31日前甲公司所有的办公楼仍有未出租的,”属于未来的不可确定的事实,因此属于条件而非期限。约定的是如果条件成立,则租赁关系生效,因此是延缓条件。而且该条件以仍有空余的办公室为内容,是肯定条件。因此应该属于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正确答案选B。5.甲乙两个企业进行合并成立了新的企业,法人丙,此时甲乙这两个企业在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应当由( )承担。A.甲B.乙C.丙D.甲、乙共同承担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法人合并后的债务承担问题。法人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至一个法人归并到一个现存的法人中去,参加合并的两个法人只消灭其中一个;新设合并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合并为一
5、个新法人,原法人人格全部消灭,且原法人的权利义务全部由新法人享有和承担。本题中,甲乙两个法人是进行了新设合并,此时甲乙的债权债务都应由新法人丙承担。正确答案选C。6.甲公司打算向乙公司转让其在合资公司中的股份,并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一份要约,乙公司当日收到后认为对价过高,在调低价格后于4月3日将修改后的单据传真给甲公司,甲公司收到后当即表示接受。双方据此制作合同书,甲公司签章后将合同文本寄送给乙公司,但因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差在外,暂且无法签署合同书。乙公司于4月15日向甲公司转账支付了合资公司股份的对价,甲方收到后表示接受,并着手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于4月20日回到公司后签署
6、了合同书。该股权转让合同于何时成立( )。A.4月1日B.4月3日C.4月15日D.4月20日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成立问题。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
7、上述规定,合同原则上以承诺生效时成立,但若当事人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的,则在最后签章时合同成立,对此合同法又有例外规定,即在签章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于此时成立。结合本案例,甲乙公司转让合资公司股份应采书面合同形式,故虽承诺于4月3日生效,但合同此时尚未成立,合同最终于4月20日才最后签章,但4月15日时乙公司已支付了股权转让对价,完成了其主要义务,甲公司接受,故合同应于此时成立。答案:C。7.画家甲为办画展向朋友乙借款5万元,并将自己的一幅画交给乙作担保,要求其妥善保管。双方约定1年内甲还款取画,否则该画即归乙所有。现乙对该画( )。A.享有权利质权B.享有动产质权C.不享有任
8、何权利D.享有留置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质权的设定。因甲乙约定内容不涉及对该画的著作权,且担保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故甲为乙所设定的担保属于动产质押而非权利质押或留置。至于甲乙约定的如果甲到期不还款则画归乙所有的条款,属于“流质”条款,该条款因违反担保法的规定而无效,但由于该条款的无效不会导致整个质押合同的无效,因此,乙对作为质物的画享有动产质权,因此,本题选B。8.某郊区小学校为方便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是下列哪一项权利( )。A.相邻权B.地役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宅基地使用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地役权。地役权是
9、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本题郊区小学为方便地铁乘坐才借地通行,不是最基本的通行便利,因此双方之间是关于地役权的约定。因此,本题选B。9.甲、乙、丙和丁公司分别出资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甲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丁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共有。物权法第98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10、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选项B说法正确。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题选A。选项C说法错误。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D说法正确。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题应选C。10.下列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
11、)。A.消费者甲从百货商场购买的高档提包B.市民乙从4S店购买的一辆福特汽车C.学生丙从祖父母处取得的红包D.学生丁拾到的无主苹果手机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所有权取得方式的分类。所有权的取得依据是否基于原权利人的意志及权利,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前者是指不以原权利人的权利及意志为依据,而直接依据法律取得所有权;后者则是指以原权利人的权利及意志为依据取得所有权。因此,原始取得包括:先占、发现隐藏物、埋藏物、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添附、善意取得、时效取得、其他;继受取得: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继承。因此,本题应选D。11.甲将一台电脑借给乙使用,后甲因缺钱想将电脑处理掉,乙表
12、示想购买甲的电脑,甲同意,买卖合同订立时该电脑的所有权转移。这种交付方式是( )。A.直接交付B.指示交付C.占有改定D.简易交付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动产所有权的观念交付。观念交付是指非实际的但是在观念上视为的交付,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三种交付方式。简易交付是指标的物在订约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为交付(“先占后买”)。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出卖的标的物为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由买受人直接向第三人要求返还标的物。占有改定,是指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有必要继续占有该动产时,出卖人与买受人缔结由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的合同关系以代替实际
13、支付(“先买后占”)。本案“先占后买”,属于简易交付。因此,本题选D。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葡萄酒购销协议,后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供货义务。因丙过错,所提供的葡萄酒并未达到乙公司在合同中所明确要求的质量,乙公司欲追究责任,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当追究甲公司责任,因甲公司为合同当事人B.合同当事人发生变更,产生新合同C.乙公司应向丙公司追究责任,因丙公司为新的合同当事人D.乙公司可向甲乙公司追究连带责任,因甲公司选任错误,乙公司实际给乙公司带来损害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第三人替代履行问题。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
14、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该条明确了第三人替代履行时仍由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应当注意的是应当将第三人替代履行与债权债务转让制度区分开来,两者虽然有相似性,但应当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来确定第三人的法律地位,本题中,当事人明确约定仅由第三人来替代履行,而非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故合同未变更,基于第三人替代履行制度以及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故A选项正确,BCD均错误。13.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0万元2003年3月20日到期的债权,2003年6月乙公司将其重要资产免费送给关联公司丙公司,若甲公司行使撤销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15、 )。A.甲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公司索要重要资产B.甲公司于2010年5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撤销权C.甲公司行使撤销权追回的重要资产直接清偿自己的债务D.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诉讼费用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人撤销权问题。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
16、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本案中,债务人乙公司无偿转让其重要资产给关联公司,显然会影响债权人甲公司的利益,故甲公司享有撤销权。而根据第75条的规定,债务人行为5年后撤销权归于消灭,故B选项错误。撤销权的行使,只是令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归于无效,其处分行为被撤消后,所回复的资产仍为债务人所有,债权人不得以该笔资产直接清偿其债务,故C也错误。A选项是代位权的特性,不符合本题背景。D选项正确。14.乙从甲商场购买冰箱一台,商场承诺三个月内不满意可以无条件退换。乙在使用两个月后以冰箱型号不满意到甲商场要求退货,关于甲乙之间的买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17、( )。A.甲乙间的买卖为试用买卖,买卖合同尚未成立B.甲乙间的买卖为试用买卖,买卖合同已经生效C.甲乙之间的买卖不是试用买卖,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D.甲乙之间的买卖不是试用买卖,买卖合同尚未成立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试用买卖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的,不属于试用买卖。买受人主张属于试用买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本题中甲乙之间的买卖不是试用买卖,甲乙均已履行买卖合同主要义务,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故C项正确,当选。需要注意的是试用买卖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合同,试用期可以视为承诺期,试用期届满才
18、发生承诺购买或者拒绝购买的问题,试用本身不代表承诺。15.甲租赁乙的房屋居住,租期2年,租赁期限届满后,甲继续居住,乙没有提出异议。甲居住2个月后,乙提出要收回房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无权要求收回房屋B.甲不需支付原租赁合同期满后的2个月的租金C.甲应向乙返还不当得利D.甲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向乙交付2个月的租金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租赁期届满后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依据合同法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甲继续居住,乙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
19、而是不定期,因此乙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甲有权居住,甲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甲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16.甲向乙借款300万元.约定预先扣除利息30万元,关于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还应当还款270万元B.甲还应当还款270万元及相应利息C.甲应当还款300万元D.甲应当还款300万元及相应利息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借款合同预先扣除利息的问题。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题中甲向乙借款3
20、00万元,除去预先扣除的利息30万元实际借款应当为270万元,所以甲应当按照27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返还借款,故B项正确。17.甲将一套住房租给乙使用,4个月后,甲与乙协商,乙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套住房,在该买卖合同中,住房的交付时间为( )。A.乙搬进房屋之时B.甲与乙的住房买卖合同生效之时C.乙第一次付款之时D.乙付清全部价款之时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特殊交付方式的交付时间。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本题中房子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前已经出租给乙并由乙占有,因此交付时间应当为合同生效的时间,故B项正确,当选。18.张三向李四借款5万元,王
21、五、赵六为保证人,但他们之间没有约定保证的具体份额。现债务已到期,张三无力偿还,因而李四要求王五承担全部债务。王五承担债务后,其可以( )。A.可以要求赵六承担全部债务B.只能向张三追偿C.可以向张三追偿,也可以要求赵六承担一半的债务D.王五出于自愿承担全部债务,不能要求赵六承担责任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共同保证。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
22、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据此,本题,王五既可以向张三追偿,也可要求赵六承担相应的份额。二人没有约定分担比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连带把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各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因此,王五有权要求赵六分担一半的债务。故C项正确。19.甲见丙正在偷乙的钱包,便上前制止,结果被丙用刀划伤,之后丙逃跑,甲医治花去医疗费100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B.甲的损失应由乙赔偿C.甲的损失应由丙赔偿D.甲的损失应由乙、丙负连带责任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
23、“见义勇为”时的侵权责任和补偿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3条的规定,甲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其所受损害应当由侵权人承担,受益人仅负适当补偿责任。因此正确答案选C。20.甲有一子(11岁),是初中一年级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某次春游活动中与同学乙发生口角,追打乙,组织老师以为二人在玩耍,便没有制止,结果乙摔伤,花去医药费4000元,这一费用应由( )。A.甲承担B.学校承担C.甲承担,学校在过错范围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D.甲承担,组织老师在过错范围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学校事故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第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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