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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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总结1、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导论一、依法治教的含义依法治教的含义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它是 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石。具体来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 管理活动,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矛盾, 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深入含义它的主体包括各级行政机关、政府的其他有 关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及其
2、他教育机构它的范围包括国家 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它的依据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章。三个区别:“依法治教”是依法律来管教育,强调依法办事,它不仅仅是用单一的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管理教育,而是综合运用法律手段, 经济手段等来管理教育。 “以法治教”是指运用法律的手段 来管理教育。 “以罚治教”是运用惩罚、警戒,预防违法行为等手段来管理教育。1、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具有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 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2、推进依
3、法治教的必要性: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依法治教是培养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3、 推进依法治教的意义: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青少年家长的迫切期望。4、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
4、益的原则; 权利和义相一致的原则; 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即指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由国家机关统一制定,统一实施,对全体公民和法人组织具有普遍的约束力。)5、推进我国依法执教的具体措施: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 依法执教的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深化教育改革;初步建立新的运行体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6、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异同:相同点:它们的内容都体现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劳动人民在教育领域中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它们的根本任务都是为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5、,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不同点:制定的主体不同,法律、法规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国家机关,甚至社会团体的领导机关都可以成为政策制定的主体;表现的形式不同,法律是以法律条款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的,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要、通知、意见、指示等文件形式出现的;实施方式不同,法律的实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要求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必须遵守,政策一般是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去执行;作用不同,教育政策是教育法律的基础和灵魂,而教育法律则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定型化。一、教育法的含义:教育
6、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理解:1.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行为规范。 教育法基本理论7、教育法的特征: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教育法的规定性具有强制性;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在教育法之上没有统一的法典。8、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方向性原则;(社会主义方向)公益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终身性原则。9、教育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社会作用: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保障有关各方
7、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可以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10、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11、教育行政法规一般有三种:条例; 规定; 办法或细则。12、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者、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相其他公民等、在华的外国人、无国籍人、财团法人也可以成为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教育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1、物。可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 2、行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与不作为
8、3、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 教育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或资格,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作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并能要求与该项权利相对的义务承担者实施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依法承担责任,表现为义务承担者必须依法实施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 学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13、 学校具有三种不同身份与地位: 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表现在:a、学校是享有国家权力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b、学校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c、学校能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法人;独立进行民事
9、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具有如下权利:a、排除违法行政的请求权和行政介入权。b、参与指定教育法规或计划的权利。c、听证的权利。14、 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和章程。组织机构和章程是学校设立的必要前提。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15、 设立学校的程序:实行审批制度和登记注册制度。15、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任
10、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应承担的职责: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学校的义务主要有: (1) 尊重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 利。 (2)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 需要。 (3)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教 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4)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11、 自行制定收费项目及标 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 减免学杂费。 (5)学校应当对修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6)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 碍义务教育实施。 (7)学校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坚持把德育放在学校 工作的首位,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15、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享有申诉权;享有人身权。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
12、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6、 教师资格条件:1、国籍。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努力钻研业务,关心学生,勇于奉献等。 3、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教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教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 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教育教学能力。如组织教学的能力、
13、班主任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灵活运用教育教学原则和正确使用教育教学方法的能力等。 5、身体素质 6、心理素质 16、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教育教学自主权;学术自由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权;参与教育管理权;培训进修权;申诉权。义务:遵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保护学生权益义务;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17、 教师任职的条件?担任一定的教师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1、具备各级各类相应教师的资格;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3、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4、具备学历、学位以及工作年限的要求;5
14、、身体健康。18、 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平等、管理与被管理)1、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管理关系为实现教育目标,教师必须享有一定的对学生的管理权限。 2、教师与学生的平等关系 教师与学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 性,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将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全面发展结合起来。学生有权要求教师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公正评价。教师有义务帮助学生的监护人了解学生本人的学业成绩、在校表现情况等。教师在履行此项义务时,要特别注意不得侵犯 受教育者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教育法律责任18、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概念: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
15、定性的法律后果。其不仅与违法西给紧密相连,也是教育法的一种特殊的强制力,而且是国家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行为的不赞许态度。特点:必须有法律明文的规定;也就是说对教育活动中的哪些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由谁来追究以及法律责任的种类,都必须在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法律、法规上有明文的规定。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也就是说,对于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行为的追究,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并且对于所有违法者和一切违法行为都普遍予以制裁,具有普遍约束力。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无论是自然人和法人,均必须是处于教育法律关系中,其行为侵犯了教育法上规定的权利和违反了教育法上的义务,才能导致教育法律责任
16、。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对于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的主体,必须是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行使这种权利。19、 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违反教育的行政法责任的承担方式 主要有两类,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惩戒、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教育法涉及的行政处罚有警告、通报批评、消除不良影响、罚款、没收、责令停止营业、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取消资格、责令限期清退或修复、责令赔偿、拘留等。行政处分是根
17、据法律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 度,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给予犯有违法失职行为或内部 纪律的所属人员的一种制裁。行政处分共有八种:警告、 记过、 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校察看、开除。 民事法律责任。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A、教育法第八十一条对违反教育法的民事责任作 了原则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 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 担民事责任。B、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1)侵占、破坏学校的 场地、房屋和设备的;(2)侮辱、殴打教
18、师、学生的;(3)体罚学生的;(4)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C、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法律 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十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消除危害;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 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刑事法律责任。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国家只对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有以下六种: (1)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2)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秩序,情节严重的 (3)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地、设备情节严重的 (4)侮辱、殴打教师、学生情
19、节严重的 (5)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 (6)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20、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法律制裁。法律制裁包括以下几种:(1)刑事制裁;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邢。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2)民事制裁;(3)行政制裁;21、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有: 制裁;制裁手段表现在教育法律上有以下四种:(1)对人身的制裁(人身罚);(2)限制行为能力(能力罚)。(3)剥夺财产(财产罚)。(4)申诫罚。补救。补救的手段包括财产上的赔偿、补偿、精神上慰藉以及对不发行为的否定。强制。强制是指迫使违法者履行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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